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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国务院: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放宽准入。清理规范医疗机构审批事项,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减少运营审批限制,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扶持,丰富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三是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业务合作。四是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规范收费政策,完善监管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
四川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依法申请从事产前诊断
四川省政府根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21条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审批纳入行政审批项目,在党政网和互联网上公布了<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审批事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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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2000]219号卫生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我部决定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健康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保健用品及其它)审批工作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地方审批事项。目前,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健康相关产品进行审批管理的事项,各地应当严格执行。没有法规依据的,不得擅自设立卫生行政审批项目。除此之外,地方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有关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内容与国家现行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000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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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我委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审批职责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监管职责,加强涉水产品监管工作的领导这次将涉水产品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层级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放到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是从更好地发挥地方作用,有利于地方更好履职的要求出发,是一项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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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计委出台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卫计委于2014年9月28日印发了《关于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加强山东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机制.《意见》提出,要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年内完成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逐步取消本省自行设立的卫生计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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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医保定点审批也是"人才大考"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月印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取消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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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和"公开、透明、可监督"的方针,修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保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平稳衔接、有序过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前,要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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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新时代
人社部要求各地2015年底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事项,其实是为落实国务院2015年10月11日下发的《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在这一决定中,由省市县级人社部门具体执行的“两定”资格审查事项被列入了裁撤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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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保定点不再需要审批
日前,国务院发文取消62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医保定点药店审批"赫然在列.多年来,医保定点药店资格一直是药店竭力争抢的稀缺资源,不少门店的医保销售占比近一半,可谓得之则昌,失之则衰.如今,审批取消,医保定点机会普惠均等,幸福来得太突然,虽然对政策在地方的落地执行存有狐疑,但整个业界仍为这大利好所振奋,分析者甚至称将影响行业格局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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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推社会办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特别提及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范围,促进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业内人士认为,《措施》的出台能够与现有政策形成协同作用,利于产生持续效应.《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放宽准入标准,全面清理规范医疗机构审批事项,减少运营审批限制,完善社会办医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扶持,丰富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三是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四是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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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技术转让北京局审评评估会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对北京市药品审评水平给予高度评价
本刊讯(记者高军)为落实中央有关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事权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药品技术转让等事项下放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准备工作已拉开帷幕。2013年1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司长王立丰等相关领导及专家首先对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工作以及能力建设进行了全面评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丛骆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总监梁洪及注册处、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认证中心、北京市药检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审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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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干细胞移植、基因芯片诊断等技术管理模式将改变
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取消的审批项目包括原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基因芯片诊断等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药品行政保护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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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医师资格认定下放省级
8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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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技术结束曲折审批路
5日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剩余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包括此前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的干细胞治疗、变性手术等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批。第三类医疗技术的管理模式迎来新的变革。然而,此前干细胞治疗技术曾发生的市场乱象,让部分业内人士不免对取消审批心存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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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情况分析
自2001年10月起,浦东新区率先在全国范围内首创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度,部分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被列入我区首批告知承诺范围(食品:饮食、销售及贸易;公共场所:除游泳池以外).至2003年12月底,通过告知承诺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数量达3 477份,占同期总许可量的31.7%.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充分体现<行政许可法>简化程序、方便申请人的要求,是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鉴于目前本市其他区县及其他省市的一些地方纷纷试行告知承诺制,我们对浦东新区卫生许可实施告知承诺的情况作一分析,旨在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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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安监局下放四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的审批权
近日,漳州市四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由县级安监部门审查、审批,市级安监部门只负责制作证件。这四类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次为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混配)然后销售的企业、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以及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安监部门依法实施审查、审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规定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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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安监局七项举措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近年来,晋江市安监局积极响应晋江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提出了多项举措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精简手续,提高效率.晋江市安监局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中的材料初审服务充分授权给审批窗口,由窗口直接办理确保了企业和群众即到即办.同时,晋江市安监局还实行窗口当天受理材料、当天送件的原则,并制定当天签发当天发证制度,尽力压缩审批时间,切实做到审批时限提速,审批事项一次性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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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推进的“放管服”改革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积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扎实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取得明确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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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再加码
日前,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甲乙类大型设备配置和使用的监管职责,强化了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监管,加快形成适宜我国现阶段的大型医用设备全寿命期管理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存在盲目引进进口大型医用设备的现象,不仅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如此,一些区县级医院甚至欠发达地区二级医院也以64排螺旋CT等高端设备为标准配置,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配置和使用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