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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进程中矛盾的分析及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构建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的框架,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据政策和地方法规开展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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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2000]219号卫生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我部决定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健康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保健用品及其它)审批工作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地方审批事项。目前,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健康相关产品进行审批管理的事项,各地应当严格执行。没有法规依据的,不得擅自设立卫生行政审批项目。除此之外,地方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有关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内容与国家现行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000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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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亟待建立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补偿救济机制
有关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的立法,早见于1980年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但是当时着重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为充分发挥生物制品在防病灭病工作中的作用,1982年卫生部颁布的<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也再次提及了关于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的诊断与处理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纷纷出台了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但是上述规定,特别是关于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的赔偿办法已经明显与目前社会的实际情况不相匹配了.因预防接种后发生不良反应的纠纷时有发生,但是因为对该问题缺少理论层面的探讨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司法实践中量裁不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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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地区六部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内容的评估
目的:了解我国大陆地区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在内容上的不足,为精神卫生立法提供建议.方法:采用专题讨论的方法,对我国大陆地区六部地方精神卫生条例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有关精神卫生立法的检查清单》进行评价.结果: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立法检查清单,六部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彼此之间相差不大,六部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在自愿入院、自愿治疗、非自愿入院、非自愿治疗、社区中的非自愿治疗、特殊治疗、监督调查机制、犯罪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理、保护弱势群体、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就业、住房权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较少.结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需要在对非自愿就医的标准、批准机构、复核机构、实施步骤、期限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需要规定切实可行的审查、监督机制及司法救济途径;需要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就业、住房权利和社会保障制订具体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关键词: 精神卫生法规 地方法规 世界卫生组织立法检查清单 评估 -
《北京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于2004年 12月2日通过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于2004年12月2日经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第一个有关实验动物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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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城市急救医疗网络的管理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社会经济的发展,院前医疗急救作为急救医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灾害医学、危重症医学、复苏医学相联系,在社会文明进步和人口逐渐老龄化的当今,其重要性日益得到显现.<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已经颁布实施三年半,这部地方法规在我市急救医疗体系(EMSS)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保障和促进了我市院前急救医疗网络、急诊急救医学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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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简介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1年12月28日经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4月7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地方法规,理所当然地受到各方面包括专业同道的关注.为此,简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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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专业之魂
今年全国"两会"上,北京一人大代表曾经提出,目前,药店销售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有的甚至连说明书都看不懂.另外,药店里大量使用促销员代替营业员的做法也受到了市民的激烈批评.他们呼吁,药品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明确药品销售人员(药品促销员)的地位和责任,建立从业人员的上岗准入制度;行业协会也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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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实施后对长春地区采供血的影响
《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一年来,为保证长春市临床用血需求,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经实施了15年,当时的立法环境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关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献血实际情况,各地只有通过地方法规对各地的无偿献血现状加以完善和补充,才能有效的补充献血法的不足,保证采供血的有效正常运转。通过实施《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对促进长春地区采供血工作开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同时对各地通过地方立法管理规范无偿献血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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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活饮用水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历来是卫生监督监测的重点.1991年9月,辽宁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辽宁省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1992年7月,卫生厅又颁布了<辽宁省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办法实施细则>.两项地方法规的颁布实施,使饮水卫生监督监测步入法规化管理轨道.为认真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现将我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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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地方法规 避免护患纠纷
护理工作是项维护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的工作、护士与病人接触多,可能遇到设诉的机会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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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安全不容忽视
近年来,关于城市中的桥梁安全问题,不仅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话题,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一定的威胁,业已成为城市安全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隐患.不少城市中的桥梁带病运行,带伤使用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尽管一些城市出台了加强桥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但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或机构,导致地方法规不是流产,就是夭折,有的甚至是一种摆设,实际操作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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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验动物宏观管理配套制度推进研究
福建省实验动物科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从宏观管理层面加以统筹,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困扰发展的某些因素依然存在,与配套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一定关系.作者从宏观管理地方法规的研究背景出发,制订出了适合福建省情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有望满足宏观管理和技术层面双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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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几多欢喜,几多愁
2006年4月21日,上海市出台了<关于本市理发足底按摩和泡脚行业若干规范意见>,这是国内首部规范足底按摩和泡脚店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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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份保健用品对皮肤刺激的实验结果分析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保健用品需求日益增长.我省于1993年制定了"贵州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暂行规定”地方法规,同年4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参照引用标准GB7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1],现将我省1998~1999年企业送检的保健用品进行急性毒性试验及多次皮肤刺激试验并作病理组织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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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价住院费看我国患者知情权保障的缺位
医院乱收费现象一直是广大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2005年11月央视<新闻调查>播出的节目<天价住院费>,在广大民众中更产生了强大的震撼.患者的知情权被医疗机构肆意侵犯甚至剥夺,已经成为当前医患关系中的一个突出矛盾.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从法律层面完善医疗体制,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