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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标准复审情况分析
复审工作是标准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标准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多年来未对标准复审工作建立起制度,致使标龄过长现象十分严重,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计,在我国现行的18 359项国家标准中(1997年底),1990年以前制定的有10 000项,标龄5年以上的(1992年以前制定)有12 000项,这个现象已极大地影响了国家标准的有效性.因此,加快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并对需要修订的国家标准及时进行修订,已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为确保国家标准的适应性,有效性,满足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发(1997) 65号文的要求,我们于1997年对现行食品卫生国家标准(1990年以前发布的)进行了复审,较为客观、科学地分析了标准所存在的问题,确定了标准的属性(强制性或推荐性),并为以后的修订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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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前言本标准中第3章为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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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前言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废除GB 6566-2000<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6763-2000<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和建材行业标准JC518-1993(96)<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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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质量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前 言本标准中除5.2.5、6.2.2、6.4、7.2.7、7.2.8、8.2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北京新力眼科、北京大学眼科中心、重庆医科大学附二院眼科中心、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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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场所物理因素卫生标准的制订原则及应用
职业卫生标准是控制工作环境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一种卫生限值,是评价有害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的依据.在性质上有强制性和推荐性卫生标准之分;在应用上有的多适用于卫生监督,有的多适用于技术指导、卫生评价的管理.因此,在卫生标准的研制和应用上,应恰当好处.本文仅就有关工作场所物理因素卫生标准的制订原则和应用发表意见,供工作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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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休克早期容量治疗是否需要个体化
近日,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提出了<成人严重感染与感染性休克血流动力学监测及支持指南>(草案).该指南对临床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旨在通过临床实践探索规范的诊断手段和规范的治疗方案.指南就早期复苏、液体治疗提出了推荐性的意见,值得临床医师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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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告一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
据卫生部"卫通[2006116号"通告,自2007年4月1日起,1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予以实施.其中,与放射医学和核医学相关的标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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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摘录)
前 言本标准第4.7和4.8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法定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导致学生群体流行或暴发的非法定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要求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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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绦虫病的诊断
<带绦虫病的诊断>(Diagnosis of taeniasi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 年6 月4 日发布,自2012年10 月15日起实施WS 379-2012 带绦虫病的诊断前言本标准第6 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 1.1要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带绦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带绦虫病的诊断.2 术语和定义带绦虫病(taeniasis)由带绦虫(包括猪带绦虫Tae-nia solium、牛带绦虫Taenia saginata 和亚洲带绦虫Taenia asiatica)的成虫寄生于人体肠道所引起的疾病,是一类重要的食源性人兽共患寄生虫病(参见附录A).3 诊断依据3.1 流行病学史有带绦虫病、囊尾蚴病流行区旅居史,同时有生食半生食猪肉、牛肉史或粪便中排白色节片样虫体史(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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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糖尿病筛查和诊断
前 言本标准中第5章、第7章、第8章、9.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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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分类》国家标准修订发布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近发布第131号公告,批准发布GB/T4968-2008<火灾分类>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代替GB/T 4968-1985,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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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标准与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性的商榷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标准.我国产品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学校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等国家标准都是强制性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