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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事故案件举证倒置看制度设计中的利益权衡
一、立法不是万能的近的550万天价医疗费案件使中国医疗制度改革问题再次强烈吸引了人们视线.医疗体制改革是一个关系到干家万户,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是社会各界,包括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人们普遍认为,这是我国当前医疗法制不健全,没有相关立法或立法存在缺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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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容大情正气挽天河--访多次免费代理医疗事故案件的律师高智晟
2001年6月6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一位律师的发言震撼着每一位旁听者的心.这位律师就是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2001年被评为全国十佳名誉律师之一的高智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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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护理专升本学员法律意识的调查研究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病人的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他们对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医疗护理过程倍加关注.据有关文献报道:我国15个省18个地区经刑事处理的医疗事故案件中护理占26%,所涉及的人员中护理人员占 24.5%,护理事故判刑长的为4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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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核对加患者参与查对在预防门诊输液差错中的应用
2008年十大患者医疗安全目标的推出,体现了卫生部高度重视患者安全问题,同时也反映了全国出现了严重的医疗安全问题,每天新闻、报纸、网络中报道一些医疗事故案件,大多数原因出在查对制度执行不严."三查七对"时时刻刻挂在医护人员的嘴上,要不得半点马虎.但还是发生各种各样的差错,甚至酿成医疗事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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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病历的法律价值及其管理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记录患者就医期间,尤其是住院时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病情转变全过程的案卷;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档案;病历在临床教学、科研、数据统计、医院管理等多方面均具有重要的价值;当前,医疗事故争议情况有明显增多,法院受理的医疗事故案件也相应增加,病历在明晰医疗事故案件的是非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笔者从法律角度,谈一谈医务人员怎样认识病历的价值,医疗机构怎么样加强病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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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部队官兵实施"心理干预"前后的心理疾病及事故案件发生率的研究
目的 探索心理干预对官兵心理疾病及事故案件发生率.方法 采用随机整群抽样法,对2810名官兵进行严密组织、有计划、有内容较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对干预前、后官兵采用CCMD-Ⅲ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及比较其事故案件发生率.结果 经心理干预后的官兵心理疾病发病率及因此而造成的事故案件均明显降低.结论 严谨的心理干预,可提高官兵的心理健康水平,减少心理疾病和事故案件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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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安全事故刑罚力度是对职工的保护
1月10日,高法出台一份《意见》,要求在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审判中,严格控制缓刑、减刑和假释. 安全事故中刑罚太轻,这是不争的事实.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全国生产事故案件中,追究处理479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只有808人,其他责任人仅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而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又被大量应用缓刑处理. “明慎用刑”是我们执行法律的一个原则.轻罪重判,民不得其安;重罪轻判,民不得其护.两者俱失“明慎”,用刑当然“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究其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当在于“罚不当罪”,而“罚不当罪”的原因则因存有两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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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就是战斗力
——访济南军区某集团军在1999年7月召开的全军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上,与会心理专家郑重提出建议:官兵心理素质优劣,事关部队全面建设,事关部队战斗力,事关官兵成长进步,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已经时不我待。这个时候,出席会议的济南军区某集团军政委赵承凤将军的脸上露出了不易让人察觉的欣慰神色。这位以思维敏捷、学识渊博、爱兵如子而知名的儒将,审时度势,已在年初对整个集团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作出了详细部署,目前已呈有声有色、如火如荼之势。果不其然。这年10月初,赵政委主持召开了一次官兵思想分析会,发现在士兵提干、考学、入党、学技术等热点问题集中的上半年,官兵思想稳定、精神状态良好,没有出现一起心理障碍事件,为历年所未见。年底,集团军新发精神疾病较之往年下降了一半,未发生一例事故案件。军内外10余名心理学专家闻讯而至,历时月余进行了“千名官兵心理调查”,结果表明:与地方相比,官兵身心健康水准高出6个百分点;与过去相比,官兵春季发病率也降到了历史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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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检验技术在交通肇事中的作用探析
DNA检验技术被誉为“新一代的证据之王”,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得到了十分广泛的应用。DNA检验技术的误差范围在亿分之一以下,提高了法医物证鉴定技术的准确性,使之成为了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的重要工具,为案件的侦破和诉讼提供了科学的、准确的依据与证据。本文介绍了DNA检验技术的相关概念,并就DNA检验技术在交通肇事中的应用及其作用展开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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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1].每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整个医疗过程已经结束,这时病历是当时患者病情、医务人员诊治工作情况的唯一文字记录.而法律赋予了病历在医疗事故案件中的原始证据作用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 2002年 9月 1日起执行,明确了病历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过程中的重要证据作用.但在医院病历书写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常见的问题,对于如何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书写中应注意什么,是临床医务工作者当前需要思考的问题.现就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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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避病历书写中的法律问题
1 违法书写病历涉及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危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病历作为证据使用时均归属书证,以病历记载内容证明案件相关法律事实.病历记载重要、常见的方式为"书写".违法书写病历,医学层面主要表现在重要问题的证明上使病历失去真实性的"伪造、涂改、添加"和在重要环节上,使病历失去证明条件的书写"错误、遗漏、混乱"等.病历书写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民事和刑事法律范畴,以具有法律意义的违法病历书写较为常见,且均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中关于病历书写的禁止性规范,尤以医疗事故案件较为普遍,书写病历明显违背医学规范或法律规范时,必将触犯法律或导致法律上的证明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