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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故事
李离殉法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的掌管刑罚的高长官.李离执法 如山、公正不阿, 视法律比生命更重要,成为我国历史上一位了不起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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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名司法人民警察心理健康问题调查
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民警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业群体.他们是刑罚的执行者,工作对象是罪犯,工作地点是与正常社会基本隔绝的监狱.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关系着监管、改造罪犯工作的质量乃至成败.因此,对他们心理健康水平的了解就显得格外重要.为此,我们于2004.8~10月对在监狱中工作的司法人民警察(以下称"司法警察")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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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职业资格刑的缺失——以卫生法为视角
在三鹿奶粉等卫生刑事案件中,以"自由刑+财产刑"为主要刑罚适用模式,由于职业资格刑的缺位,反映出我国资格刑制度存在重刑化倾向、财产刑的刑罚遏制力有限、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角色错位等问题.应设立独立的职业资格刑制度,对"职业资格"这种犯罪工具,予以剥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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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事件全景审视
9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以下简称“GSK”)涉嫌在华进行商业贿赂一案,GSK被处以30亿元人民币巨额罚金,公司高管受到刑罚.宣判后,GSK总部在官网发表公开致歉声明,表示完全接受中方判决结果,将继续致力于中国医疗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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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对服刑人员健康的保障作用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关押的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对他们建立健全好健康档案,加强健康管理,可以降低一些疾病发生的概率,可有效地控制其病情,对于提高监狱的现代化文明水平、维护监狱的安全与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抱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高度重视服刑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树立监狱卫生全新的工作理念,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技术的培训,认真规划和设计健康管理的项目,开展健康干预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服刑人员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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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吹风机四条人命
江苏21岁的赵女士和男友一起租住在一间平房,这处民居中还有其他租客.不久前,赵某竟因吹头发引发火灾,致4人丧生!近日她被起诉涉嫌失火罪,面临4~6年的入狱刑罚.小小吹风机竟让4人丧命事发当天凌晨一两点,赵某回到住处洗头,将吹风机放在床上离开去洗衣服.没多久,她看到院子里有浓烟,房间烧了起来.她赶紧敲了左右两边的房门,让大家尽快逃生.凌晨3点半左右,明火才被扑灭.不幸的是,有4人在火灾中遇难,还造成10万余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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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安全事故刑罚力度是对职工的保护
1月10日,高法出台一份《意见》,要求在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审判中,严格控制缓刑、减刑和假释. 安全事故中刑罚太轻,这是不争的事实.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全国生产事故案件中,追究处理479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只有808人,其他责任人仅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而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又被大量应用缓刑处理. “明慎用刑”是我们执行法律的一个原则.轻罪重判,民不得其安;重罪轻判,民不得其护.两者俱失“明慎”,用刑当然“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究其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当在于“罚不当罪”,而“罚不当罪”的原因则因存有两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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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老人可减刑
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养老,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更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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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严《食品安全法》解析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律堪称“史上严的食品安全法”,具体有哪些亮点呢?请看下面深度解析.一、“史上严”体现在哪些方面?戚建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责任的追究上,新法的“严”具体表现在:第一,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明确了如果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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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不孕不育的原因分析与人工流产的健康教育
繁衍后代与扶养子嗣是现代社会中每个女性都在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自原始社会以来,无论是母系主导时代还是父系主导时代,女性在生子育女方面都比男性更据主导优势.但是由于中国的封建社会持续的时期较长,许多人对女性的社会地位都存有歧视的思想,一直认为生儿育女是每个女性都应尽的职责,而且受封建思想的毒害,一些地方甚至会将不能生育的女性视为"克夫"的灾星,一旦发现某些女性不能生育,就会对他们施以各种封建刑罚,给女性同志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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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食物中毒责任的法律适用
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促进了食品工业尤其是中小饮食单位迅速发展.但因一些从事食品生产、收购、储运、销售的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不按食品卫生法律规范组织生产、销售,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频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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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守护: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惩戒研究——基于法院裁判的实证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民生发展,治理之路任重道远.刑事惩戒是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环节,对于预防和制裁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意义重大.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犯罪大幅修订以来法院裁判的实证分析发现,目前由于立法仍存缺陷,刑事制裁力度偏轻,惩戒辐射范围偏窄等原因,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出案件居高不下,增长较快等特征.必须通过尽快修复立法漏洞,锋利刑事惩戒“之齿”,构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机制等措施,保障和增强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惩戒效能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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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售假药行为行政处罚的适用——基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考
药品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针对制售假药行为屡禁不止,国家加大了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对制售假药罪作了修改,由危险犯变为行为犯.文章通过研究认为:《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对制售假药行为的行政处罚并没有失去法律适用的空间;行政机关既可以在刑罚处罚前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在刑罚处罚后给予行政处罚;对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行政机关还可以独立适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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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乐死的刑法学思考
安乐死符合现代刑法中公正、谦抑和人道的价值目标.安乐死不符合犯罪概念中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特征.安乐死在犯罪构成上与故意杀人有明显的区别.安乐死符合违法性阻却事由的理论.对安乐死适用刑罚不符合刑罚的目的.因此对安乐死应作非罪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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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罪法定刑配置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医疗事故罪,并为其配置“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然而,在十余年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法定刑配置结构逐渐暴露了其罪责刑不相协调的弊端,大大影响了刑罚效用的发挥,不利于惩治与预防医疗事故犯罪.为此,针对现行刑法中医疗事故罪法定刑配置的缺陷进行相应的修正已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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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刑化趋势下我国刑罚的配置
本文分析了刑罚对于犯罪人、被害人及社会的功能,根据报应主义、目的主义、和责任主义的罪刑均衡原理,提出了我国刑罚配置中应注意从犯罪目的、动机出发,注重发挥刑罚的补偿功能,实现罪刑均衡,从而达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