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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工伤认定,当防六误区
尽管几经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做出比较全面、完整的规定,然而,由于职工遭遇伤害,特别是意外伤害的多样性与复杂性,难免都能被条例所涵盖.当职工遭遇某些意外伤害之工伤认定出现分歧与争议时,就应特别注意下面六个误区,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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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住院,工伤认定理赔无门
2011年9月的一天,A建筑公司职工王某在工作中被建材崩到右眼,流血不止,被单位送到B医院急诊治疗。因A公司员工很多,并没有给所有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公司在给王某办理住院手续时,把患者的姓名登记为杨某。王某被公司方告知:住院期间就只能用这个名字,公司给杨某买了“商业保险”,能报销,住院医疗费可以由公司先垫支;如果用王某自己的姓名住院,因没有保险,公司不给垫支医疗费。王某当时情况紧急,没有多想,怕公司不给垫支医疗费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就听从安排,配合公司“冒名顶替”杨某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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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如何界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在如何判定“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方面,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却是千奇百怪、纷争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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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损伤患者出院后社会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意外事故造成脊髓损伤导致下肢截瘫、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他们从受伤住进医院开始经过一整套治疗及康复训练,在康复水平基本稳定后,终要离开医院回归到家庭和社会中去.因此,脊髓损伤患者出院后的许多社会及就业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北京博爱医院是我国唯一的一家三级甲等康复专科医院,本院经过了17年多的工作实践,开展了对脊髓损伤患者进行工伤认定处理后相应待遇的咨询、意外伤害赔偿的法律咨询、居室的无障碍改造、建议患者单位及当地残联帮助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等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几方面社会问题给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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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糖尿病到底是不是工伤?
彭州一卫生院工作人员袁勇在投入卫生防疫等工作一段时间后,被查出患有糖尿病.他的行为是否属于工伤,其问历经波折:劳动部门先认定为工伤,之后撤销了工伤认定:在袁勇以诉讼的方式解决时,劳动部门再次认定为工伤,之后又再次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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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护航职业安全
日前,浙江温州市平阳县政府对“感动温州人物”——医生徐志坚提起的行政复议作出决定,撤销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该事件可追溯于2013年8月,因为连续三天抢救患者而突发脑溢血倒在岗位上的徐志坚,在今年3月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后却得到“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书,让众多医务工作者为之齿冷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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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诊断与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案例分析
为探讨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法律关系的适应性,对一起尘肺病诊断与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发现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法规在实施中与实际工作存在理解偏差、越位管理等不合理问题.因此,立法机关或其授权机构应针对职业病的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法规的规定作出详细司法解释,以利职业病的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并切实保护当事人及有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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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矽肺病诊断及其工伤认定与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为探讨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执行制度的准确性及其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对一起矽肺病诊断及其工伤认定与行政诉讼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发现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机构及审判机关在理解和执行制度上都有一定的偏差,且相应的规则也存在不足.因此,各相关执行机构应加强对规则的学习并严格依法执行,立法机关也要注意不断完善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制度,以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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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被确诊职业病可认定为工伤
即使离职后才发现患有职业病,个人也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职业病已被<工伤保险条例>列为工伤认定情形之一,2008年4月18日北京市社会和保障局出台的<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首次明确表示,即使已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个人也可以按规定到工伤保险参保地或原单位生产经营地或原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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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劳动鉴定/怎样申请工伤认定/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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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缘何遭遇工伤认定难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死亡,认定工伤(亡)是获取救助的关键环节,也是企业及社会对职工补偿和保护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由于程序时限、利益纠葛等多种原因,因工伤认定引发的案件逐年增加,工伤认定过程往往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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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如何维权
法律风险提示: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其相关的活动中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时有发生,一旦发生工伤,会对工伤职工的身体、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工伤保险条例>作为一部保护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立法,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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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走出职业病维权困境
职工如果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必须要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享受工伤待遇这条路走起来却异常艰难.比如,在职业病观察期内单位拒付工资怎么办?职工离职后发现职业病该如何维权?上岗前单位没有进行体检,职工确诊为职业病谁该负责……这些问题都可能成为职业病维权路上的“绊脚石”.职工不幸患上职业病后,如何让他们能够与用人单位处在相对平等的博弈中走出维权困境?下面几起案例或许能为职业病维权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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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加重后的工伤认定
[案情]2008年,刘某在共和煤业有限公司从事采煤期间被诊断为一期尘肺,并被认定为工伤.自2010年2月起,刘某开始在狮子山煤业有限公司从事采煤工作,刘某在入职前体检和工伤保险参保体检时均未查出患尘肺病.2013年刘某被诊断为煤工尘肺三期,经重庆市大足人社局认定,确认刘某所患尘肺三期为工伤.2014年11月25日,大足人社局以“同一受伤部位不能进行重复认定”的原则为由,作出了撤销刘某尘肺三期的工伤认定通知.刘某对此不服,于2014年12月23日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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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谈工伤
工伤需要人社行政部门进行认定,确属工伤的,才能够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因此,工伤认定对于职工来讲至关重要.由于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在工伤认定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形同质异"的工伤案例.为此,下面选取若干此类案例进行对比分析,让读者对工伤认定有一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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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三期矿工苦熬4年终获职业病认可
两三年间,周二柱完全变了样.原本健壮结实、双目有神的他,就因为尘肺病发作,一下子变成一个面容憔悴、直不起腰、一走路就喘气且随身离不开胸腔积水导流器的病人.“我挖煤15年,攒了10万元钱.这一病,全花光了不说,还欠下8万多元债.”3月25日,周二柱告诉记者:“现在,煤矿关了.打两年官司,今年1月才拿职业病诊断证明.我看这个证明恐怕没用了,凭我这身子板儿,能不能熬到把工伤认定下来都不好说,就更别指望拿工伤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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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作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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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调查取证六要素帮你忙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选择一个单一的永久性的固定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物作为参考,不能选择临时性的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由此可见,调查取证是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如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呢?作为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笔者认为,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根据申报的材料对事故进行基本情况分析,初步确定是否认定工伤,然后按照"时、地、人、事、因、果"六要素进行具体调查取证.通过实践,颇为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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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伤认定的难点及对策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试行以来,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工伤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因而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许多困难,其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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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死亡算不算工伤?
从厦门市集美区法院获悉,在厦门市闹得沸沸扬扬的一起离奇事故工伤认定纠纷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厦门市集美区人事劳动局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