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医生兼职面临的法律风险
医生兼职从事医疗活动,不仅可以解除患者的病痛,缓解国家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同时亦可提高兼职医生及邀请医疗机构的收入.但是,风险往往是与收益并存在的,医生兼职行医不当,将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请看下面几个案例.
-
我县规范医生兼职的实践及思考
我县是江苏省西北部的一个经济欠发达县,辖12个镇,38万人口.我县卫生系统有5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12个镇(中心)卫生院,有职工982人,病床524张,仅有高级职称技术人员24名,全部集中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从2002年8月份开始,我县卫生局推出医生兼职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医生跨单位兼职行为.
-
从一则真实事例透视医生兼职的法律问题
当前,医生兼职现象已经十分普遍,但是关于医生兼职的法律规范是否健全;医生与执业医疗机构和兼职医疗机构的法律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等等仍然是一个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生兼职将会越来越常见,而这一现象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有必要及时探讨的.
-
应用目标管理思想提高医院临床教学管理水平
教学工作是医院总体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教学工作在取得成绩和进步的同时,还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如下:①各临床科室的教学工作由临床医生兼职,没有专人负责,以致需要各临床科室提供相关教学资料,甚至进一步做些统计分析时,医生既要承担繁重业务工作,还要加班加点,做一份"额外"的教学工作,常使他们顾此失彼,疲惫不堪,有时因为分工不清造成不愿承担责任或互相埋怨.
-
对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建议
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正逐步推进,但是陈旧的管理方式和立法已经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在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新法制定的同时,必须尽早修改原有的与医药卫生相关的9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修订更是刻不容缓.文章从几个方面谈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建议.
-
临床生化检验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沈临床生化检验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沈临床生化检验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改革和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随着边缘学科和医学其他学科的发展,医学检验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迎接新世纪到来之际,有必要对我国临床生化检验的工作进行回顾和展望。50年代,我国医学检验机构极少,仪器设备简陋,无专门教学体制,医学检验事业基础十分薄弱。从事检验的专业人员不足1 000名,其中不少是由医生兼职,大部分是师傅带徒弟,仅少数医院设立"化验室",在上海有17所私人开设的小化验所,但仪器设备十分简陋,仅配有目测比色计和手摇式离心机。检测的项目仅有白蛋白、球蛋白、马尿酸、胆红素、黄疸指数等项目。新中国成立以后,医学检验专业队伍逐渐开始发展,创建了医学检验专业,1953年创办卫生学校,设置检验专业班,建立了中级检验人员正规的教学体制。仪器设备有了新的发展,一些实验室配备了离心机,孵育箱,光电比色仪和火焰比色计等,检测项目扩大为血糖、尿素、肌酐、非蛋白氮、淀粉酶、丙氨酸转氨酶、天门冬氨酸转氨酶、钾、钠、氯及其他球蛋白试验。尤其是为肝炎和肝硬化的早期诊断提供可靠的依据。在一些教学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开始设立检验科。
-
浅析医生兼职问题
随着医疗卫生改革的推进,医生兼职问题引发诸多争论.文章在综合分析各类文献的基础上,阐释医生兼职动因,论述兼职的积极意义,分析兼职面临的法律矛盾及其带来的弊端,并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
医师多点执业权利的法律视角
在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逐步放开、医疗机构公私混营的当下,公立医院医生兼职、参股、转诊病人等现象.这些并不是孤立事件,必须要给予正视.第一,公立医院医生能否投资营利性机构或从事营利性活动?我国以法律形式禁止特定身份的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出处为《公务员法》,该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