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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事人才规制建设的四大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来,我国人事人才规制建设进入发展与逐步完善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以《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代表,我国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等方面的规制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整体推进,人事人才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我国整体法典体系中,人事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属于分类法或部门法,从纵向构成看,应当包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这四级位阶.目前,仅从形式上看,这四层规则体系初步建立,法律层面有如《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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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务员法》学习为契机,切实加强药监队伍建设的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这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律.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是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联系实际、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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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权利的法律视角
在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逐步放开、医疗机构公私混营的当下,公立医院医生兼职、参股、转诊病人等现象.这些并不是孤立事件,必须要给予正视.第一,公立医院医生能否投资营利性机构或从事营利性活动?我国以法律形式禁止特定身份的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出处为《公务员法》,该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