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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护士执业权利的现状及应对策略
随着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患方在医疗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患纠纷、护患纠纷的数量日益递增,诉讼的范围亦逐渐扩大.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随之而来的2008年<护士条例>的实施,使护士的执业权利得到相应的保障.笔者综述了我国护士执业权利的现状,并针对目前我国护士执业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为更好地保障护士执业权利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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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及其执业若干问题研究*--以重庆市云阳县为例
文章通过对重庆市云阳县乡村医生执业现状的调查,深入分析其影响因素,进一步探索具有普适性的解决方案,提出了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准入制度、解决乡村医生编制、提高福利待遇和健全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制度等措施来规范其执业行为、保障其执业权利,以期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和农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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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权利的法律视角
在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逐步放开、医疗机构公私混营的当下,公立医院医生兼职、参股、转诊病人等现象.这些并不是孤立事件,必须要给予正视.第一,公立医院医生能否投资营利性机构或从事营利性活动?我国以法律形式禁止特定身份的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出处为《公务员法》,该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