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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手术器械、仪器设备在手术过程中的可能不良因素
现代化的三甲医院装备精良,设施齐备,尤其在住院手术室的建设和配置上,更显豪华气派,充分体现了设计、建设的人性化.手术器械、仪器设备彰显先进的内涵.重视手术器械、仪器设备在手术过程中的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目的是减少手术差错或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手术质量、降低手术风险.笔者根据工作体会,参考相关文献,总结出以下几点值得重视和树立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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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摄影在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实践中的作用
目前,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在医学界是一个热门话题.医疗纠纷,特别是医疗事故的处理,其性质已从单纯的个别医患矛盾发展为综合医学、法律、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复杂社会问题.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不仅困扰着医院和医务人员,也困扰着卫生行政部门.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现行处理医疗事故的法规、规章,已远不能适应实际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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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强病案管理的法律作用
病案是基本的医疗信息资料的汇集,它的价值除了在疗和教学科研中发挥广泛作用外,另一个就是在医疗事故纷、法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作用.在健康保险、伤残鉴定某些人身伤害、遗产继承等民、刑事案件的诉讼中都有重的法律效力.病历档案管理必须接受"档案法"及医务工有关条例的约束.同时,由于病案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所,它也需要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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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护理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和防范
护理风险管理是对现有和潜在护理风险的识别、评估、评价和处理,有组织、系统的消除或减少护理风险事件的发生及风险对病人和医院的危害及经济损失,以低成本实现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1].如今随着医学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日益普及,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日趋提高,以及<医疗事故处条例>的实施,使医疗服务工作难度逐年提高,尤其是急诊,它的特点是急、危、重病人多,工作节奏快,病人及家属的心情急躁,有导致医疗纠纷和投诉发生的隐患,因而急诊护理工作的难度和风险系数不断增加,有时即使是极为简单或看似微不足道的护理活动都会存在风险.有关专家指出,只要有医疗活动,就存在医疗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每位护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基础理论、基础技能、服务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使风险降至低.现将目前我科护理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和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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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护理安全管理
护理安全一般是指患者在接受护理的全过程中,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1].所谓安全管理是指为保证患者的身心健康,对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2].因此,护理安全及安全管理在整个医疗安全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践证明,它是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优质护理服务的关键因素,对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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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渗透于医学教学中的必要性
自2002年9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中掀起了学习<条例>的高潮,<条例>是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利益,是维护良好就医环境的重要法规.我们医学教学单位不能视<条例>无动于衷.静下心来思考,我们能为防范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做些什么呢?防患于源头,在医学生未走入临床工作之前首先打好"预防针".将<条例>的有关知识点渗透于教学当中,与时俱进,改进教学,促进教学,医学教育要先于临床工作,培养出的医学生更加适应于临床工作,让医学教学更好地为临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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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面对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严重影响生命健康和医疗工作,要解决医疗纠纷,重要的是做好医疗事故的防范.防范医疗事故,首先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恪守职业道德,要不断更新知识,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还要学习好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规范医疗行为.在保证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到防患于未然,大限度减轻损害程度是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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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证责任倒置谈医学写作课教学
针对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要求,培养医学生规范书写医学文书的能力已势在必行.本文从医学生写作能力现状,如何加强医学生写作能力的角度论述了医学院校写作课教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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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例医疗纠纷案例回顾调查分析及防范对策探讨
目的 了解医疗纠纷流行病学分布情况,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探讨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纠纷赔偿中的作用及影响医疗纠纷赔偿额度的因素.方法 采用回顾性调查研究设计方法,主要项目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争议的基本情况、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情况四部分.使用SPSS13.0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 440例医疗纠纷案件中,286例经过鉴定的案例中,鉴定为医疗事故的132例,占30%;非医疗过失或过错的平均每例赔偿20776.60元,医疗过失或过错的平均每例赔偿56196.40元,经统计学分析,P<0.05,具有差异.结论 年龄在21~ 60岁之间的人群是医疗纠纷的高发人群;医疗纠纷更容易发生在骨科、普外科和门诊;医疗过失或者过错产生的经济赔偿额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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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的医疗伦理意识
2002年,日本<读卖新闻>公布了就医疗问题在全国进行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癌症患者希望告知真情的人数增加,渴望知情同意式医患关系的范围扩大.患者及其家属正在摆脱以往那样完全听任医师的治疗方式.其背景是人们对频发的医疗事故和医疗信息不公开的重新认识,也是对医疗制度改革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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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例医疗纠纷事故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对县级基层医院51例医疗纠纷事故发生的原因、科室分布及解决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县级医院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发生在手术室,如骨科、外科、妇产科等.针对这种情况,提出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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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医疗损害"搞好医患关系--兼谈"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之异同
区分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并明确相应的责任,有利于妥善解决医患纠纷,缓和医患矛盾.本文对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从概念、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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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明晰医学临床试验研究与医学临床治疗之间界限的意义
明晰医学临床试验研究与医学临床治疗之间界限意义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明晰医学临床试验研究中的意外事故与医学临床治疗中的意外事故之间的本质区别,循此线索,探索"保护医学临床试验研究中意外事故的受试者(伤害者)的权益和利益的方法".同时,寻求达成"医学临床试验研究意外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受试者(伤害者)进行鉴定"这一概念和行为的共识,从而达到从制度建设的层面上保障医学临床试验研究中受试者权益和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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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术前签字制度的思考
几十年来,医疗机构一直执行着手术前由患者家属签字的制度.这项制度对于规范医患双方的行为及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一方面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围绕手术同意书究竟是否只是格式合同、手术同意书究竟是否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的争议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在执行家属签字制度的许多情况下,患者往往失去了对自己的生命、健康的处分权,我国现行的手术签字制度把同意手术的签字权给了包括家属在内的第三者,这种做法有悖于医学伦理的知情同意原则,且不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易引发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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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知情同意与医生的责任
随着医务人员责任的日益加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越来越受医院重视,在越来越多的治疗行为和诊断决定中,征得患者明示或默示的同意以防范和减少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风险,已经成为医院一项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作者拟分析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侵权法上的同意抗辩的异同,指出患者的同意并不必然具备侵权法上的免责效力,探讨患者的同意与医生的责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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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病案缺陷的伦理对策
病案是医院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医疗诊治过程、方案等的原始记录,是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加强病案管理,提高病案质量,既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医疗、教学、科研及病人服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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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处理医疗事故
第一,《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患者具有与医务人员一样的平等权。提出了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提出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颁布《条例》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把“患者”的合法权益突出出来,充分体现了《条例》对患者平等权的维护。这个精神,贯彻和体现在整个《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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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伦理思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是新时期处理医疗事故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它是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修订和补充.<条例>的大特点是使医患双方走向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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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新特点
1《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和加大了医务人员的责任它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并根据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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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几点新突破的认识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吸收、总结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十几年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办法>做出了许多重大的修改和突破.<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主体与范围,提出了防范医疗事故的一些重要措施,授权医学会独立担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规定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可以"私了",制定了更为规范的医疗事故的赔偿制度等.<条例>做出的这些新规定必将使医疗事故得以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地解决.认真学习、把握<条例>的这些新规定,很好地透视<条例>的立法宗旨与原则,必将极大地提高学习、宣传<条例>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地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