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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之声
太原市在小店区、万柏林区、晋源区、清徐县试点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8个县(市、区)实施新农合范围大病保险市级统筹。覆盖参合人口共781023人,保费按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5%统筹,标准为每年每人23.5元,总计1835.4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基金筹集及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1.2万元,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招投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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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新农合合理筹补标准的分析与思考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医疗费用状况和医疗保障需求水平,研究金华市区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的筹资与补偿标准,提出只有加快实行科学合理的筹资与补偿方案,才能赋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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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合作医疗约定医院制度及基金运作风险控制成效性
宝山区自1996年就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特色的合作医疗制度,并且视基金运作和农村经济等情况调整筹资标准,基本控制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鉴于我区近几年合作医疗报销基金的运作情况,以合作医疗住院频次较高的前4类病种为例,揭示实行约定医院管理可有效增强报销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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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铜山县22个镇、347个行政村、农村人口104万余人.2004年度全县85.05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占农业总人口的81.76%.按照年人均30元的筹资标准,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2 550.1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850万元、市财政补助170.1万元、县财政补助680.4万元,农民个人缴纳资金850.5万元,基金总到位率为100%.至2004年12月31日,全县累计补偿1 791 093人次,补偿总额2 385.96万元,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占当年基金总额的93.56%.2005年度全县86.35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较2004年增加1万余人,并仍按年人均10元的筹资标准,共筹集农民个人资金86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700余万元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省、市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已承诺足额、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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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筹资标准调整后的补偿方案设计思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试点推行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伴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逐步提高,制度的受益人次、基金使用效率和实际补偿比也明显提高.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低达到人均每年150元的标准,对制度的补偿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必须通过科学调整补偿模式、合理分配基金的使用比例、加大对重大疾病的补助等来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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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情况及改进策略研究
目的:通过梳理我国31个省级单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特点、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差异,对比研究国外经验,为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方法:文献研究结合实地调研和访谈,对结果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借鉴国外重大疾病保险模式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建议.结果:截至2015年末,我国已有31个省级单位均已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但不同省份对筹资标准、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的政策要求及实施效果存在差异.结论:应建立更加合理的医疗费用管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一体化管理,构建筹资动态调节机制和风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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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补助16.2亿元新农合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本刊讯(记者赵一帆)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与2012年的640元/人相比,2013年北京市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到不低于680元/人,增长的40元全部由政府予以补助,财政补助不低于580元。截至2013年9月底,北京市人均实际筹资761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6.2亿元,占总筹资的83.5%,参合人口254.27万人,农业人口参合率98.07%,参合率自2010年以来持续维持在96%以上。基金使用方面,前三季度基金共计支出16.36亿元,占已筹集资金的83.9%。其中,住院补偿11.1亿,门诊补偿4.49亿,住院分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等其他支出0.77亿。15类重大疾病共计支出2.8亿元。2013年总体支出情况将于2014年初,整体支付报销工作周期结束后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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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14年实施医疗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据悉哈尔滨市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390元,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在乡镇卫生院推行签约服务,推进6个试点县区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居民健康卡和电子病历试点项目。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统筹区域内政策性报销补偿比不低于80%。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和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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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进
2月11日,北京市在当日发布的今年基层卫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中提出,启动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按照签约数量、履约情况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对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人员实施单独奖励,探索开展多元化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推动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筹资标准提高至人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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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统筹下的分工协作
2008年7月,经天津市政府决策,将12个涉农区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的管理和经办职能,整体划转至原天津市劳动保障局,现更名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社保局");第二年初,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塘沽区,作为滨海新区两个重要的功能区,也相继将其医保与全市并轨.由此实现了全市医疗保险的大统筹,这也是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的省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据悉,截至2013年1月,天津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518.34万人,参保率达96%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总额也近26亿元,其中人均缴费71.17元,政府人均补助430元,占人均筹资标准的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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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结余现状分析与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研究
目的:了解基本医保基金结余和病人个人负担情况,提出建立大病保险的建议.方法:采用描述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基金结余和病人负担情况.结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差距较大,个人负担重与基金结余过多并存.结论:应进一步放大医保基金保障效用,实行大病保险,提高实际报销比例,减轻医保病人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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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江苏省2007-201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情况,运用相关分析及多元逐步回归模型,对影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结果认为:第1年度的人均住院率、医疗费用补偿比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对第2年度的筹资标准有显着性影响.
关键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影响因素 筹资标准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测算分析:以江苏省为例
目的:提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测算方法,并分析个人筹资的可负担性.方法:以江苏省为例,基于医疗需求测算出T保证医保基金平衡的理论人均筹资标准,并按参保人群类别进行了筹资标准的细分.其次,依据当前各方筹资结构与筹资能力,分析个人筹资的可负担性.结果:2013年和2014年江苏省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分别为585元和765元.结论:测算所得筹资标准既能保证医保基金的正常支出水平,同时具有可负担性.
关键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 医疗需求 筹资能力 -
六合区新农合“三定”筹资基本做法与筹资效果评价
南京市六合区自2003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筹资标准逐年增加,一直采用村干部上门收缴、村集体经济代缴等传统方式筹集农民新农合参保资金,造成筹资时间长、成本投入大、农民依赖性强.2012年我们对农民个人筹资机制进行了创新改革,探索实施定筹资时间、定送缴地点、定缴费金额的“三定”筹资方式,建立起了“区统筹、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自愿”的新农合筹资工作新格局,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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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以江西省为例,对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现状展开调研和分析,指出了存在"盈利率偏高、赔付率偏低"等问题,认为对"保本微利"原则认识不统一、筹资标准差异过大是主要原因;提出了"4%盈利率标准、人均筹资标准24元"等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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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基本医保结余建立大病保险基金的研究
当前,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差距较大,个人负担重与基金结余多并存。对此,提出进一步放大医保基金保障效用,利用基本医保结余建立大病保险基金,并对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起付线、报销比例等进行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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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筹资标准提高后新农合补偿机制的探讨——以福建省龙岩市为例
以福建省龙岩市为例,探讨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后参合农民的受益及医疗经济负担情况,为完善补偿机制提出建议:一是进行支付方式改革;二是以大病统筹补偿为主,普通门诊补偿要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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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凉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调整后的住院补偿方案设计
随着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逐步提高,其统筹补偿方案也需随之不断调整.由于住院补偿是凉城县新农合基金支出的重点,因此对其住院补偿进行科学调整成为方案调整的核心内容.本文在对该县新农合现行住院补偿方案运行情况分析的基础上,依据新的筹资标准,采用“分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测算办法,对该县的住院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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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筹资测算
目的 通过对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进行收集分析,探索合适的筹资模式,测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筹资标准,为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提供理论依据,为管理者决策提供参照.方法 根据赔付比,建立模型测算出人均筹资标准.结果 通过调取764位居民门诊费用发现其门诊费用的范围为2.6~532.4元,平均值为99.51元,3年间参保人数年均增长率为2.27%,补偿标准缓慢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有逐年提高趋势,经数据分析测算得出人均门诊统筹筹资标准为77.69元,门诊统筹筹资总额应为4 371.56万元.结论 利用此方法观察未来几年的参保人员变动及医疗处方的价格变化情况来预测来几年的门诊统筹筹资标准与总筹资额度,本研究发现按照目前的筹资标准不能满足实际的医疗需求量及门诊实际费用.为保证人们的医疗服务质量和降低人们的医疗费用,体现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适当提高筹资标准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合理确定起付线、封顶线,是完善居民医疗保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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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农合2004~2008年农民医疗负担情况分析
目的探讨筹资标准提高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变化情况,探索一些规律,为建立长效筹资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内容与方法对2004年至2008年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信息报表用Excel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各年度住院、门诊的受益率、次均费用、农民次均自付费用、实际补偿比等指标,进行比较.结果随着新农合的开展参合农民住院、门诊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都逐年提高,但是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参合农民的住院和门诊的次均费用及农民次均自负费用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主要是监管力度相对较弱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其费用增长幅度较大,农民就医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结论农民次均自负费用如果继续增长,将影响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并对新农合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取消县级医疗机构门诊现场减免;对县以上医疗机构建议实行同级监管,并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降低医疗费用和参合农民的医疗负担,保障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我省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低于全国平均和西部地区较多,建议适当提高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