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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新规实施之后——器官移植伦理优先
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共有5章32条,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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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协会器官获取组织联盟成立
新华社广州3月20日电(记者吕诺、吴俊)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20日成立,联盟主席黄洁夫说,联盟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的器官获取组织有了行业管理组织,有利于统一管理和行业自律。
据黄洁夫介绍,目前我国仅有169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远远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
为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积极推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体系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联盟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指导,隶属于中国医院协会。联盟主席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会长黄洁夫;副主席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王羽和中国医院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洪山。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 -
浅议器官移植中器官受赠人信赖利益的保护
2006年3月16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这标志着人体器官移植进入了法制化管理阶段.笔者认真学习了《规定》,就《规定》中第二十七条的有关民事法律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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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自2007年国务院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体系,卫生计生委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详情请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http://www.moh.gov.cn/yzygj/s3573/201308/8f4ca93212984722b51c4684569e9917.shtml 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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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王学浩教授
王学浩中国工程院院士、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任医师,著名肝胆外科、肝脏移植专家。现任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肝脏外科研究所所长、国家卫计委器官移植临床重点专科主任、重点实验室主任、人体器官移植专家组成员,中华医学会移植免疫学组组长、江苏省肝移植中心主任、江苏省医学会副会长等职。并兼任国家科技奖评委、教育部长江学者评委,中华器官移植杂志、中华肝胆外科杂志、中华消化外科杂志、HB PD INT ( SCI)等20余家杂志副主编、编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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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抑制剂在人体器官移植中的应用
随着近年来人体器官移植术的开展,已有很多药物应用于临床从而使移植器官存活并维持良好功能.联合应用硫唑嘌呤(Aza)和泼尼松(Pred)进行肝移植的治疗一直是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的两大支柱药物.环孢素A(Cyclosporine,CSA;Sandimmune)于1978年用于肝肾移植,使移植器官的成活率大大提高.为了增加免疫抑制效果,减少药物副作用,采用CsA+Aza+Pred的三联疗法和CsA+Aza+Pred+ALG的四联疗法,使移植的器官存活得以保障,随着免疫抑制剂的不断开发和应用,更多的药物应用于器官移植中,使器官移植这项手术技术更成熟.应用的免疫抑制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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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同种异体体表器官移植的指征问题
编者按 法国整形外科医生2005年11月27日施行的首例同种异体脸面移植术(即所谓"换脸"手术)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在学术界也引起了热烈讨论.在我国,也有医疗单位开展了这一手术.我们应当认识到,人体器官移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是器官之间的简单对接.诚如本文作者所言,患者接受体表器官移植所带来的益处,应远远大于因终生服用免疫抑制剂及相关问题所带来的副作用,绝不可得不偿失,这也是对患者负责的一项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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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范活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我部制定了<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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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一年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全面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进一步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我部在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以下简称OTC)第8次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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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体系,维护人体器官捐献人(以下简称捐献人)及人体器官接受人(以下简称接受人)权益,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等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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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第2版)
一、目的为规范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行为,保障器官捐献者的合法权益,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订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的是在尊重捐献者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合法的、符合医学伦理的临床应用程序,以避免任何可能对捐献者、捐献者家属、器官移植受者和医护人员所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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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解读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始于上世纪60年代,经过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和科研工作者们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年均器官移植数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国,移植患者的一年生存率和五年生存率等指标已居国际领先水平。自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10年,原卫生部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截至2013年8月9日,共实现捐献1006例,捐献大器官2742个。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占到器官来源总量的比例已由3年前的几乎为0,提高到目前的23%左右(其中肝脏来源已占到25.5%),取得了巨大的医学和社会效应。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建立完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推动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卫医管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等相关法规政策,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委出台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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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
一、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 (一)总则.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二)基本原则. 1.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应当符合医疗的需要. 2.移植医院根据合理的医学判断,有权为其移植等待者拒绝接受不合适的器官. 3.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按照移植医院、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三个级别逐级进行器官的分配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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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杭州会议决议
2013年11月2日在杭州召开的2013中国器官移植大会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 OTC )主任委员黄洁夫教授宣读了OTC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会议决议( OTC Hangzhou Resolution ),要求全国各移植医院和器官移植医务人员执行该决议,并对2014年执行的有关措施进行了部署。 OTC杭州会议决议主要内容如下:(1)要求全体器官移植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6年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在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框架下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法律法规;(2)高度肯定了我国已经基本构建的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原则和《伊斯坦布尔宣言》、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的5个工作体系(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和分配体系、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登记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3)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确保符合医学伦理学的器官来源;严格遵循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的中国三类标准流程;建立完善的器官获取组织和专业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严格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实施器官分配。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的器官获取与分配,合情、合理、合法的人道主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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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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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成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依法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委)计生委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决定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 OTC )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 CODC)合并,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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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呼声
编者的话:2015年是本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的第三年。三年来,他们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恪尽职守、献言献策,围绕食品安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关乎民生的问题展开了积极有益的探讨。今年,本刊记者高军、侯玉岭再次来到全国两会,带回了黄洁夫、刘革新等医药卫生界委员代表对人体器官移植、罕见病、重要配方颗粒等问题发出的呼声,由马昊楠编辑整理,集锦呈现,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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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5月1日施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买卖人体器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人体器官捐献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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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器官移植事业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卫生部黄洁夫副部长谈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建设
黄洁夫副部长在报告中指出,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发展至今已具备了一定规模,但喜忧参半:喜的是我国器官移植专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移植医学技术不断进步,为人民群众带来了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