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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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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药品价格虚高还需猛药
药品价格近年来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药的需求不断增加,随着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入,参保人员必须要负担一定的费用,而药品价格与费用负担紧密相关,特别是药品生产经营中的高折扣、大回扣,又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规范药品价格行为,降低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是价格部门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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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相同有效成分药品不得制定不同价格
2011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药品差比价规则》,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行为,规定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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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医疗服务收费直接关系到每位病员的切身利益,成为病员、家属及社会关心的热点之一.多年来,我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为了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规范医疗价格行为,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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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各省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纷纷部署了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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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行业价格自律
在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形势下,医疗服务行业的价格行为、价格水平和由此构成的医疗费用水平,不断成为舆论的焦点.造成"看病贵"的因素有很多,卫生政策与制度层面上的原因,这里不作深入研究,仅从医疗服务行业如何推行价格自律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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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运行分析
江苏省在全面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把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作为完善卫生经济补助政策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医疗价格行为,减轻患者负担,于2006年9月出台了《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并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没有广泛征求专业人士意见,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现以我院为例,探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亮点、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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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住院医嘱电脑处理
医疗收费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现有的医疗纠纷中,部分是由于医疗收费的原因所致.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深圳市于2007年7月1日启动了新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对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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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药品降价利益由医、患双方共享,患者得大头
本刊讯 为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确保 患者得到价廉质优的药品,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计委发 出通知,要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价后产生的价差好处,本着 大部分利益让给患者,兼顾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积极性的原则 ,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合理分配,分配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 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要 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基础,加一定比例的价差确定,在招标单位 范围内执行。其中,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由当地价格主管 部门按照上述原则作价并分布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属于市场 调节价的药品,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也要按上述原则制定实 际零售价格。药品招标采购经办机构,须按规定将实际中标价 格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国家计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 纠正并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不规范的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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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药品价格虚高还需猛药
药品价格近年来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药的需求不断增加.医疗保险制度中的参保人员必须要负担一定的费用,而药品价格与费用负担紧密相关,特别是药品生产经营中的高折扣、大回扣,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规范药品价格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是价格部门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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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市场自由定价背景下政府有效监管机制探讨
目的:分析我国药品市场自由定价的原因,探究医改进入深水区背景下,政府有效监管药品价格的理论与方法.方法:依据新规制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监管我国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与政府行为,优化我国药品价格行为管制的实践.结果与结论:设计激励相容机制用于企业价格行为规制,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监管作用,有利于监管企业价格行为,减少合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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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药品顺加作价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行为,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社会医药费的负担,调整医疗机构医药收入结构,逐步扭转当前"以药养医"的局面,从2004年开始,浙江、广东等地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实行顺加作价,差别差率.以浙江省为例,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浙江省所有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的药品,必须根据规定的购销差率实行顺加作价销售.改革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控制医院药品高零售价和高购销差率的办法,与规范药品招标采购相结合,来达到降低药价的目的,让利于病人.改革实行半年多以来,药品价格有了较大幅度地下降,群众实实在在从中得到了好处,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理想与现实的反差,值得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