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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总局通报要求食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指出,近期个别地区发生多起集体食堂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各类食堂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汲取教训,强化日常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称,近期出现的集体食堂中毒事件反映出发生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食堂硬件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食堂亟待根据许可要求,设立充足的加工操作空间,配备紫外线消毒设施、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防虫防蝇设施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是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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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非法制售熟肉制品案的调查分析
1案情介绍2005年1月27日下午,经摸底排查后,绍兴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联合新闻部门,对市区灵芝段家汇冷库出租房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在加工熟肉制品的3名工作人员均无健康合格证明、未穿戴工作衣帽,加工间无防蝇设施;分装好的酱鸭、烧鸡、牛肚等熟肉制品直接堆放在地上,加工环境卫生较差;加工现场发现1瓶正在使用的工业用双氧水和2只空瓶,瓶的容量为500ml;部分已制作好的酱鸭、烧鸡颜色特别鲜亮,经采样检验,人工色素均为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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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行政处罚案
1案情简介2000年10月24日下午5时左右,有人到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监督所)投诉,称昨日在某炸糕分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购买了6个炸糕,在食用时发现其中1个炸糕馅中有1只死"苍蝇",要求调查处理(在随投诉带来的样品中肉眼可见死苍蝇1只,其肢体完整并清晰可辨).投诉人以怕"证据"丢失为由,把有苍蝇的炸糕带走.卫生监督员在受理举报后的第2天前往经营单位调查核实.在当事人操作间内发现一视野内可见1~2只苍蝇,并且2扇打开的窗户无防蝇设施,在调查询问中得知经营单位已接待和处理馅中有"苍蝇"一事,并否认为操作时混入,为息事宁人曾表示愿给予投诉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后因对方索要补偿过大而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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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蝇必净在农贸市场灭蝇效果观察
为了解加强蝇必净的效果,1998年8~9月进行了现场观察.1 现场选择新起农贸市场为封闭式市场,面积192m2,摊位55个,经营粮食、水果、百货、豆制品、海产品、蔬菜等,市场内防蝇设施不够完善,部分窗无纱网,市场西侧有一条水沟;另选择条件相类似的八一桥农贸市场作空白对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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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火车站创卫除四害防制对策
目的:通过对银川市卫生窗口单位,银川火车站区内外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和改造站舍防鼠、防蝇设施,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四害孳生地.坚持作好对四害密度监测,并根据四害密度监测结果,坚持科学合理的喷药杀虫、全方位饱合投药灭鼠.使卫生窗口单位银川火车站四害密度保持了较低的水平,达到了国家城市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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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联合国儿基会水与环境卫生项目1996-2000年周期评价
永靖县位于甘肃中部西南,总面积为1 863.6km2,是全省18个干旱贫困县之一.在项目实施前,山区农民大部分饮用窖水,部分农民饮用泉水.由于农村山区缺乏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粪便、垃圾等直接排入水源,使水源的生物性污染较为普遍.水源中细菌学指标严重超标,致使肠道传染病、肠道寄生虫病发病率较高,严重影响着儿童的正常学习、生活以及健康成长.农村环境卫生较差,家禽畜粪随处可见.农户普遍使用干式单坑的露天厕所,且无防渗、防漏、防蝇设施.个人卫生状况差,学龄前儿童不洗脸、不洗手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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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国家标准解析
GB/T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2012年4月1日实施.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以4个《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的C级水平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应达到的标准",另外规定防鼠和防蝇设施合格率需大于95%.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实施前,国家卫生城市鼠、蚊、蝇、蟑螂的密度需有3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鼠、蚊、蝇、蟑螂控制标准》[1-3] ,另1 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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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大排档口福易生『祸』
进入夏季,夜市大排档的啤酒、烧烤成为受欢迎的夏夜消遣方式之一.街边夜市上的大排档几乎夜夜爆满,但人们却往往忽视了“口福”之后的健康隐患.夜市大排档大多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属于自发式的,相对比较分散,卫生条件很难达到要求.大部分夜市大排档因陋就简,基本卫生设施相当缺乏,如防鼠防蝇设施、专用食品库房、专用餐具洗涤池、食品加工场所的功能分区都不具备.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食品卫生培训,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也未取得健康证.湖南省卫生监督局对某市大排档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户达72.7%,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者达75.4%.如果从业人员患有甲型肝炎、乙型肝炎或携带肠道病毒,很容易将疾病传染给消费者.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消费者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