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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加强对鼠药市场的法制管理
在灭鼠工作中,药物灭鼠是常用的方法,使用正确与否不仅影响灭鼠工作,更重要的是可造成人畜中毒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亦给社会治安造成影响。近年来,市场经济的搞活,鼠药的供应方式也随之变化,我省由原来省防疫站(爱卫会)统一从生产厂家购进,逐步转变成由服务公司或个体商贩等多种形式经营。无论是公司或个体商贩等都是以盈利为目的,至于违法与否考虑甚少,为不法人员提供了便利条件,致使鼠药市场混乱,造成人畜中毒事故的不断发生。早在1984年,全国爱卫会等10部委发出《关于灭鼠药的生产、加工、收购、经销问题的通知》中,就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氟乙酰胺、“424”等剧毒急性鼠药;1996和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都发出《禁止使用剧毒急性灭鼠药的通知》;2000年河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通缉剧毒急性鼠药的电话会议等。尽管如此,仍有不少厂家和个体商贩目无法纪,见利忘义,使用恶劣的欺骗手段,利用个别群众恨鼠心切和急于见到死鼠的心理,生产、兜售剧毒急性鼠药,危害极大,已到了必须治理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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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根除剧毒急性鼠药危害的十项综合对策
近几年来,剧毒急性鼠药造成的危害触目惊心,滥用案例比比皆是,引起人畜怪病、暴死;特别是个别不法分子利用违禁鼠药作案,滥杀无辜,引起社会的极度恐慌.这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危害必须尽快扼制.为此,作者就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谈谈根除的方法,供同行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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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伪劣鼠药的回顾
近年来,有关领导部门一再查禁强毒急性鼠药,卓有成效.但态势显示,此事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上上下下持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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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剧毒鼠药中毒的检测与治疗
根据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剧毒急性鼠药特大中毒事件情况报告"的通知>[1],剧毒急性鼠药是指毒鼠强(化学名称为四次甲基二砜四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和甘氟等.这些剧毒鼠药的使用,不仅未能有效地控制鼠密度,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特别是时常造成人畜伤亡的恶性事件.近年来,报道发生1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就有数起之多[2-9],另外报道一人或几人中毒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仅四川省两所县级综合性医院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收治了45例鼠药中毒的儿童患者[10].这些事件的发生,一方面与鼠药管理不当有关,另一方面还与这些鼠药的毒性过大有直接关系.因此,了解这些鼠药的特性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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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违禁剧毒急性鼠药滥用现状调查
为了摸清我市鼠药市场现状,了解违禁剧毒急性鼠药销售、使用情况,于2001年2~3月对全市范围内包括湘乡、韶山、雨湖、湘潭县等地的鼠药市场进行了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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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鼠药3种急性成分分析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严禁使用急性杀鼠剂.为了加强对鼠药市场的科学监督,笔者参考有关文献[1-2]建立了常见急性鼠药毒鼠强、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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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急性鼠药为害的原因与对策
1 剧毒急性鼠药危害回顾1997年以来河南省滑县、息县、杞县、灵宝市等先后发生多起不明原因死亡案例,共同病征是突然昏迷、抽搐、呕吐直至死亡.但因当时受检验手段和诊断水平的限制,并未搞清发病和死亡的原因,而成为谈"病"色变的"怪病",一些病人家属和邻居纷纷外迁或外出打工,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河南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对此做了大量的调查和预防工作,包括要求各地禁止使用剧毒急性鼠药、搞好食品卫生、保护饮用水源等,但一直未能确认真正的原因.直至全国爱卫会、卫生部派出专家赴全国各地调查、抽样、检验后, 才证实是违禁剧毒急性鼠药所致. 据不完全统计, 有12个县、市先后发生中毒案件, 中毒人数总计275人, 死亡63人. 经公安部门侦破, 多为犯罪分子利用违禁鼠药投毒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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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乙酰胺中毒5 6例临床治疗体会
氟乙酰胺是近年来市场出现的急性鼠药,由于其毒性大,中毒后发病急,造成中枢神经系统严重损伤,尤其早期多以癫痫持续状态为主要表现,并发症、后遗症的发生率高,近年来本地区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而有关的详细报道较少,本文就我院1997~1999年收治的56例氟乙酰胺中毒患者作一临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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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鼠药中毒 106例分析
1990年 1月~ 2001年 5月我科共收治急性鼠药中毒患儿 106例 , 分析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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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内频发急性鼠药中毒的调查与分析
本文就我县2000年11月~12月一个月内发生三起急性鼠药中毒事件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急性鼠药仍在农村市场大量销售,慢性抗凝血灭鼠药尚未得到人们广泛的使用,监督管理不力和使用不当是造成急性鼠药中毒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执法,彻底查禁急性鼠药,才是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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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急性鼠药的泛滥及其中毒防制对策
本文所称急性鼠药包括氟乙酰胺、氟乙酸钠和四次甲基二砜四胺(又名毒鼠强、424),因其给人畜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带来的巨大危害及其控制鼠害的局限性而早以被国内外政府禁止使用[1,2].1985年以后,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水平提高,群众控制鼠害的积极性增加,我国政府在组织了灭鼠达标的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形成一个巨大的鼠药市场,受经济利益驱动,急性鼠药由逐步抬头发展到登堂入室,以致1992年发生了著名的以科学家胜诉的"邱氏鼠药"司法诉讼事件[3,4].但急性鼠药由此转入地下生产和游击销售,愈演愈烈,导致大量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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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鼠药中毒的急救与护理
现将我院急诊科自1999年2月至2002年10月收治的21例小儿急性鼠药中毒急救及护理体会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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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鼠强中毒诊治过程中的失误及防范
毒鼠强(化学名称为四次甲基二砜四胺),系小分子有机氮化合物,对人畜均有强烈的致惊厥作用,是我国早已明令禁用的剧毒急性鼠药.但由于种种原因,毒鼠强屡禁不止,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因部分医务人员对该药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导致在诊治过程中常出现一些失误,影响救治的效果.现归纳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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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例急性鼠药中毒治疗的回顾性分析
我院急救中心自1993年以来,对以抽搐或惊厥为症状并终确诊为氟乙酰胺和毒鼠强中毒的49例患者进行救治,成活率达95%,仅2例死亡,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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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鼠剂中毒的诊治及进展
1 我国杀鼠剂中毒的现状自1999年以来我国除西藏、台湾外,所有的省、市、自治区均有禁用的杀鼠剂中毒事件发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1999年12月底曾做过一次调查,黑市(农贸市场、游贩等)所售灭鼠剂中有一半以上为禁用灭鼠剂,主要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和毒鼠强.国家中毒控制中心2000年1~12月通过各种途径共处理中毒事件1 567起,由农药(包括鼠药)引起的占57.84%,其中鼠药占28.62%,而鼠药的用量只有农药的几万以至几十万分之一.可见,强毒急性鼠药已成为我国引起中毒的首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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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灭鼠方法探讨及效果评价
2004年"五一"之前,军区某机关幼儿园鼠类活动日益猖獗,上级要求在短时间内控制鼠害,考虑到幼儿园儿童的安全,我们选择合适时机,在环境治理的基础上,将急性鼠药磷化锌和慢性鼠药大隆结合使用,并在鼠密度下降后,在鼠害重点场所,修建防鼠设施,巩固灭鼠成效,取得了满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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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小儿急性杀鼠剂中毒36例体会
国家中毒控制中心2000年1月至同年12月通过各种途径共处理各种中毒事件1 567起,由毒药引起的占28.62%,可见强毒急性鼠药已成为我国引起中毒的首要因素[1].本文观察36例杀鼠剂中毒患儿的临床情况,了解目前常见的小儿杀鼠剂中毒并探讨其早期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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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急性氟乙酰胺中毒10例报告
1997年以来我们共抢救10例急性鼠药--氟乙酰胺中毒患者 ,在诊治过程中发现只要早期诊断维持生命体征,积极对症处理,合理使用解毒剂,均能收到满意疗效,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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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起灭鼠药中毒原因分析与防制措施的探讨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在鼠害严重的情况下,利用人们灭鼠心切的心理,非法制售禁用药,使剧毒急性鼠药在四川省大范围泛滥,酿成多起中毒事故.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全省发生禁用鼠药中毒28起,导致338人中毒,38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为探明原因,掌握发生规律,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将28起鼠药中毒案例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