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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砷中毒生物标志物研究进展
地方性砷中毒是环境中高砷引起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临床症状以皮肤损害为主并累及人体诸多器官.近年来,分子生物学领域的不断发展,为地方性砷中毒病因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手段,与之有关的许多生物标志物成为各国学者关注的热点.我们简要对地方性砷中毒有关生物标志物综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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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砷中毒病区高砷区改水降砷现况调查
1 项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砷中毒病区和高砷区改水降砷现况调查的通知>(中疾控地病发[2011]8号).在全国开展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和高砷区改水降砷防治措施落实现况调查,以便为国家制订地方性砷中毒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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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中毒的预防与治疗
1引起砷中毒的原因
砷中毒是服用超标含砷的化合物所致。一段时间内饮用超标高砷水同样可以引起急性砷中毒。在我国存在砷中毒病区,其中包括饮水型(如新疆、内蒙、吉林、山西等省和自治区)、燃煤污染型(如贵州、陕西等省和自治区)和饮茶型砷中毒病区(如内蒙、西藏等省和自治区),通过长期饮用含高浓度无机砷的水或燃用含高浓度无机砷的煤引起砷中毒。 -
无机砷对机体损害的研究进展
无机砷是已知人类的致癌物质,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1973年首次评估了砷及其化合物的可能致癌作用,认为大量暴露于含无机砷的药物、饮用高砷水及职业性接触,可能与皮肤癌高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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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地方性砷中毒调查结果分析
地方性砷中毒(简称地砷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地方病,吉林省是地砷病较重的省份之一。随着近几年国家在地方病防治项目上的大力投入和防治措施落实,地方病防治科研工作者在防治科研和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的深入,使得越来越多的高砷暴露人群能及时地停止饮用高砷水。但是部分高砷区和病区由于种种原因还在不同程度的受到高砷水的危害。为进一步摸清吉林省地砷病现状,2013年作者利用卫生厅资助课题项目开展的机会,根据地砷病分布的流行病学特征,在已定的地砷病病区和高砷区选择了10个村屯进行了水砷、超标水砷样本的价态分布、病情以及改水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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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与抗氧化剂
地方性砷中毒是一种以皮肤损害为主的全身性慢性疾病,长期暴露于高砷环境会造成机体各系统的损伤.近年来,砷毒性的作用机制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尤其是砷与抗氧化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机体内部存在着包括酶类和非酶类在内的广泛而有效的抗氧化系统,其作用是控制活性氧(ROS)过量产生,消除自由基对细胞的损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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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性砷中毒的防制和研究概况
地方性砷中毒是因自然界环境中含砷量过高所引起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我国大陆自1980年在新疆报道饮水砷中毒以后,在内蒙古、山西发现了严重的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在贵州发现了燃煤型地方性砷中毒,并陆续有新的病区或高砷区被发现.1992年卫生部认定地方性砷中毒为地方病,并列入国家重点疾病防治计划,现就我国地方性砷中毒的防制和研究概况综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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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砷区人群尿、发砷含量的检测
由于饮水中砷含量过高所致的地方性砷中毒在国内新疆、内蒙古、山西等省份有报道.吉林省于1994年对通榆县进行了环境砷含量调查,发现通榆县部分地区的饮水含砷量不同程度地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超标率占调查总井数的39.06%,含砷量高值为0.362mg/L,超出国家规定标准7倍.调查结果证实了通榆县高砷区的存在,为此,我们选择了饮水含砷量超标的地区开展了地方性砷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现的疑似患者采集尿样、发样进行砷含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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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砷村居民心电图192例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讨砷中毒的危害特点及对心脏、血管的损害程度,特进行对高砷村居民心电图检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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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砷水源地区砷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2001年调查青海省饮水型砷中毒病区分布时,发现贵德县河东乡境内2处深井水源的水砷严重超标(0.138~0.318 mg/L),为了解砷中毒病情,于2002年7月份,对该地区进行了砷中毒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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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砷水对机体氧化与抗氧化能力的影响
目的研究高砷水区人群血中氧化与抗氧化能力的影响,探讨高砷水对机体的危害及机理.方法对不同人群血中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总量、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GSH-Px)、谷胱甘肽(GSH)和脂质过氧化物(LpO)进行测定和分析.结果 SOD随饮水砷浓度增高而代偿性增高,在36~55岁年龄段明显,该年龄段对照组LPO明显低于高水砷组(P<0.05);GSH对照组高于高水砷组(P<0.05);GSH-Px变化不大,只有55岁以上年龄段对照组高于高水砷组.结论饮用高砷水可影响机体氧化与抗氧化系统,在轻中度砷中毒时,可引起抗氧化物代偿性增加和脂质过氧化的发生,并对机体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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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的致癌机制
流行病学研究证明由于环境,职业和治疗性原因使人类长期暴露于砷及其化合物,皮肤、膀胱及呼吸系统等部位的肿瘤发病率明显增高[1].在我国大陆部分地区、台湾、孟加拉、中美和南美洲的居民,长期饮用高砷(5μg/L)水,皮肤损伤和皮肤癌,膀胱癌发病率很高,皮肤癌可以发生在身体暴露和非暴露于阳光的部位.病理形态上是鳞癌和基底细胞癌,或者两类混合发生,并在棘细胞内发现大小不等的黑素颗粒[2].若经呼吸道途径吸入砷,机体易发生肺癌[3].1973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首次评估了砷及其化合物的可能致癌作用,认为"大量暴露于含无机砷的药物,饮用高砷水及职业性接触,可能与皮肤癌高发有关".然而试图在动物实验中证实砷的致癌作用一直没有取得确切的结果.在1979年IARC根据由于生活性摄入,职业暴露或者医疗性应用而长期接触者的结果,把砷及某些砷化合物归类为1类致癌剂,即人类致癌剂.1980年IARC根据再次评估的结果,确认砷及其化合物是人类肺癌发生的一个原因.后,于1987年IARC根据从动物致癌实验得到的"有限证据",支持砷是一种人类致癌剂,其致癌强度可与烟草和家居中的氡相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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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砷中毒患者1 5年随访
80年代初新疆奎屯垦区发现地方性砷中毒流行.该病区主要由于长期饮用高砷井水所致,饮用高砷井水居民50 760人,该病区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而病区农作物灌溉及牲畜饮水主要以河水为主,其含砷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中(<0.05 mg/L).本研究通过改水干预地方性砷中毒,15年后跟踪随访了原地方性慢性砷中毒地区中,经改水干预实验后短期随访(2年)未愈的患者180例,作进一步临床追踪对比观察,结果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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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型除砷剂的研究
砷作为危害人体健康的元素之一,存在于一定地质结构中,地下水流经此地会引起砷含量的增加.砷可使体内很多重要酶的活性及细胞的呼吸、分裂与繁殖受到严重干扰.长期饮用高砷水会引起人体一系列病变,如引起皮肤色素沉着、神经痛、血管损伤等[1].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已表明砷是一种致癌物质,砷的危害度评价也日益受到重视.我国的台湾、新疆、内蒙等地近30个县均有饮水砷中毒的报道.近年来国内外对砷中毒的防治给予极大的关注.降低高砷水砷含量的方法很多,一般除砷效果好的方法处理成本也高,而成本低的方法除砷容量较低.研究一种工艺简单、易操作、不需调节pH、高效、低成本的饮水除砷方法,是本研究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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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高砷低砷区儿童对口服灭活霍乱疫苗的特异免疫应答及其EPI疫苗
背景:对口服灭活全菌体霍乱毒素B ( CTB )亚单位霍乱疫苗Dukoral溍和国家免疫接种体系中的3种儿童疫苗的免疫应答,在生活于孟加拉高砷和低砷污染区的儿童中进行了比较,并对他们的血清补体因子C3和C4水平进行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