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医疗期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背景2008年1月1日,薛凯(化名)与J七京市某医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其担任合同制工作,每月工资1500元,合同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2009年8月,薛凯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两个月,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3个月的医疗期.2009年12月底,医院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为由,通知薛凯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按照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其支付了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薛凯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办理了合同终止手续.
-
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009年7月6日,北京市某公司与张蔷(化名)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她从事销售工作,合同期限至2011年7月5日.2010年3月30日,经公司提出,张蔷与公司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于次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3000余元.2010年4月16日,医院诊断张蔷"早孕".2010年7月15日.医院诊断张蔷"宫内中期妊娠,单活胎;超声孕周:18周2天".之后,张蔷以自己早已怀孕,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撤销<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恢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
离职协议能否反悔
劳动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之一,为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利,需要限制用人单位任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反映在法律规定上,就是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经济补偿金在性质上应当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关系进行补偿的义务化或法定化。
近年来,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劳动者保护问题受到了人们前所未有的关注。数以万计的用人单位在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相应地摒弃了以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从而保证了员工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仲裁或起诉前就有关劳动权利义务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而协议中约定劳动者获得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数额低于法定标准,在协议达成后,劳动者一方反悔,再次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其应获工资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面,笔者将通过案例详细解释双方所达成协议的有效性问题。 -
"软裁员"需慎用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批涉及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劳动关系领域的劳动者保护问题受到了人们前所未有的关注.数以万计的用人单位在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摒弃了以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从而保证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仍然有部分用人单位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内部结构调整中,出于压缩人工成本等目的,不顾劳动者的利益,采取某种貌似合法的手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达到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本文将对四个案例进行分析,详细阐述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误区,以期给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思考和启发.
-
劳动者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辨析
案例背景2005年4月2日,吴某进入A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业务员、销售经理等职务.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吴某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5年内不得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A公司将在劳动合同结束后支付吴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吴某违反约定,不论是否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均应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
未经审批而加班的加班费用解析
案例背景
2008年1月1日,王某入职某民营医院,担任财务主管职务,后于2010年5月辞职。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期间,王某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存在大量延时加班,但只有1/3申请了加班并得到审批。医院向王某支付了该部分的加班费,对于其他2/3的部分,虽没有加班申请审批手续,但医院为其报销了延时加班的餐饮费和出租车费,且报销单记载为“加班餐费和出租车费”。对于该部分,医院没有支付加班费。2010年6月,王某将医院诉至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医院支付上述2/3的加班费人民币5.8万元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1.45万元。 -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之企业攻略(六)
试用考核请提前进行[问题]某员工试用期满以后,经考核发现并不符合我公司要求,于是公司决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该员工却找到我们人力资源部门,主张公司操作违法,公司无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向其按照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