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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食药监管所严查“假水”
本刊讯针对近期媒体曝光的北京市“假水泛滥”的情况,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于日前紧急出动,针对辖区内经营桶装水的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该食药监管所共检查了2家水店,均能够出示食品流通许可证,但在检查现场不能提供销售桶装水的厂家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水质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尽快将相关证明文件送交八角食药监管所。据悉,此次排查重点是无证从事桶装水经营的“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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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食药监管局开展“山寨食品”专项检查行动
本刊讯日前,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3?15”期间曝光的“山寨食品”走进农村大集等情况,主动作为,对农村大集和销售进口食品的商户开展了“山寨食品”和澳妙可婴幼儿配方奶粉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3人次、车辆55车次,检查市场21户,检查食品流通商户46家、餐饮企业5家、眼镜店2家、药店3家,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100余份,暂未发现报道中曝光的“山寨食品”和问题奶粉。对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3户商家,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对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9户商家,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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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重要性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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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期限的改变对处罚程序及强制执行的影响
2000年7月,广东乳源县卫生局依法对某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饮食店做出了罚款2 0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业主在限定的15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且不履行处罚决定,县卫生局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其给管理相对人限定的15日复议申请期限不当,认定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驳回申请,不予立案.县卫生局在主动撤销原《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照《行政复议法》限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内",重新发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业主在15日内仍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且不履行处罚决定,县卫生局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诉期未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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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防治法》第65条的看法
<职业病防治法>第6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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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纪实
1999年11月,某市税务部门(以下简称调查人)为了让漯河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有关税法,给医院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医院限期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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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三合一"整治出狠招断水断电上封条
日前,仓山区在排查出存在"三合一"现象无法当场整改到位,被消防部门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的两家"三合一"企业,由区政府潘仰武副区长带领区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局、消防大队、供电局、城门镇政府、螺洲镇政府、城门镇派出所、螺洲镇派出所、胪厦村村委、店前村村委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城门镇家灿塑料厂、螺洲镇店前周太盛塑料厂生产车间进行断水断电并查封,至此,仓山区被排查出并跟踪整治的48家"三合一"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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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如何应用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时,往往偏重于对主要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而忽视<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运用;有的则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把"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处罚种类写到处罚文书上,或是口头责令改正.这些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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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面对"转基因"?
前一阵子,北京市公布了近一次抽查转基因食品的结果,公开曝光了没有依法进行标识的转基因食品,同时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改正,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争论了几年的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再一次被摆到了台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