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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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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关键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座谈会 -
还需要在“细”与“深”上下功夫——解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一场SARS,加速了人们对公共卫生立法的反思。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总结前阶段防治SARS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颁布并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旨在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法律制度。但是,在非常时期出台的这个条例,明显地带有“应急”的味道,难免考虑不周详,尚有许多规定有待进一步深化与细化。为此《当代医学》继续邀请了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的皮艳霞律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医务人员在这个条例中的职责进行了分析,以帮助各医疗机构认清自身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所处位置,做出正确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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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医院药事管理体会
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首次大规模公共卫生事件,SARS在我国部分地区的集中爆发和快速扩散,充分暴露出我国在应对大规模公共危机事件上缺少专业的危机预警和处理机制.同时揭示,各行各业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高效、统一的突发事件管理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重要法律依据.药事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突发事件的药事管理对医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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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透视公民的义务
在经历了震惊恐慌、奋起反击和群防群治的艰难战斗历程,防治SARS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难忘的岁月给人们带来了深刻的思考.作为一个公民,应对SARS这样重大的公共突发性事件,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如何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使我们抗击SARS的行动由感性的勇敢行为转化为理性的科学行为,这样才能更好、更有效的应对此类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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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探讨
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管理办法》的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报告逐渐增多.现就处理事故中的体会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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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为防止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反复,预防人禽流感疫情和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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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立医院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随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加之<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出台,经济社会发展对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又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1].为此,笔者就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进行思考与探讨.
关键词: 公立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经济社会发展 能力建设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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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措施应对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点解读
5月9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称<应急条例>),就我国如何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新公布的<应急条例>规定了5个方面的应急处理措施,顿为引人注目.
关键词: 应急处理措施 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 颁布 -
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卫生部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答记者问
5月13日,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接受记者专访,并回答了相关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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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系统应急机制对付突发事件--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办公室主任周汉华
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不仅给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很大冲击,也给我国正在发展中的公共卫生事业敲响了警钟,而且对我们的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5月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这对于我们抗击"非典"、战胜"非典"及今后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办公室主任周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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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突发事件定义的商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更好地发挥条例的作用,现就条例对突发事件的定义提出我们的看法,与专家和同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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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批准通过并于9日颁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分为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4条,对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及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必须认真学习、体会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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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SARS流行的反思及近期的防治控制工作
突如其来的SARS的袭击,引起了国际社会、各国政府以及广大民众对人类健康保障的深入思考.我们抵御疾病侵袭的系统为何如此脆弱?我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哪些关键部分有待改进?SARS为何来无影、去无踪?今后应如何加强防治?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已有了明确意见,对改进工作也已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并对今后的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如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批准了加强CDC和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开始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卫生建设项目规划等.本文就今后SARS防治的技术性问题和卫生管理问题进行探讨,供有关工作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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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过程中的公法思考
2003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该条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了明确的定义,即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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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卫生监督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近年来,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卫生管理和创新性的监督工作.用先进的、科学的思想指导执法监督工作,确立了监督工作原则,明确指导方针.在各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各个卫生监督所(局)把创新监管思路明确了,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明确了,有的单位还上报了一些科研题,这对卫生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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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问答(三)
(接上期)8.省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在什么时候设立?谁担任总指挥?职责是什么?答: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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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问答(六)
(接2003年第12期)28.卫生部门接到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的报告后应当怎么办?答: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的报告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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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问答(七)
(接上期)34.对哪些情况可以报告、举报?举报是否有奖励?答: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按照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