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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关于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我部组织制定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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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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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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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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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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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年)
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人口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在目前低生育水平人口状况下,计划生育国策要达到的重要目标.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关系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是全面提高人口素质的前提条件,是我国人口政策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提出的目标和措施,积极响应2002年5月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大会提出的持续降低婴儿死亡率的全球目标的倡议,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出生缺陷高发的状况,特制定<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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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人群梅毒情况
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本文就霞浦县2000年婚检中诊断梅毒病患者的情况做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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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前医学检查资料分析
婚前医学检查是《母婴保健法》专项技术服务内容之一,是做好优生优育工作的基础保障.本文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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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生殖健康权益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发布第30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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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生育健康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由中国妇婴保健中心、北京大学生育健康研究所、卫生部小儿先天畸形重点实验室和国家计生委科研所共同举办的第一届全国生育健康学术研讨会于2001年10月22~26日在北京市北苑宾馆召开.会议的宗旨是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进行有关生育健康多学科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来自各医学院校、有关科研院(所)、各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的会议代表110余名到会,他们来自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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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母亲友好公益城市促进母婴健康
江苏省昆山市2006年10月荣获了世界卫生组织(WHO)颁发的健康城市佳范例奖中的"母亲友好公益"奖.多年来,昆山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简称"一法两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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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是疾病控制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都将"婚前保健"列为一章,明确规定,婚前保健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都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辅助诊断检查,着重发现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严重疾病,并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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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前检查制度的变迁及争论
婚前健康检查(简称婚检),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进行的身体检查和健康咨询[1].婚检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自1986年实行强制婚检以来,婚检率稳定上升,特别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以后,各省的婚检工作渐趋正轨.贵州省婚前医学检查年报表显示,1997~2002年间平均婚检率为60.9%.自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后简称<条例>)实行以后,婚检率明显下降,2004年仅为2.5%[2].南京的婚检率从98%跌至1%,广州的婚检率则由97.0%降至4.4%,北京的婚检率也由99%降至10%以下,农村地区婚检率更是近乎于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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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母婴保健行政处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案的思考
1案情简介2001年6月5日,合浦县卫生局接到举报,白沙镇东海村妇幼保健员刘某私自为东风村一产妇接生,胎儿和胎盘娩出后产妇出现大出血,后经白沙镇卫生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4:30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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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违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案的处理分析
作者通过对一起违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案进行介绍,重点对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分析,提出案件处理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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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医院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案的探讨
本文通过对一起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案的法律适用、自由裁量、违法行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分析了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中的技巧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为此类案件的查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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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案案例评析
本文对某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案件,从法律适用、证据收集、案件移送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与计划生育许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剖析,是母婴保健执法中较为典型的案例,具有示范意义。希望对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效能,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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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法执业现状及分析
目的对北京市通州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法执业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合理化建议.方法对2012—2016年五年来北京市通州区母婴保健日常监督档案、行政处罚档案,以及北京市卫生监督平台数据等进行统计、分析,从而总结出北京市通州区母婴保健监督现状.结果目前母婴保健资源紧张,法律法规的适用有待规范.结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大监管力度,增强法律法规研究,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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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的认识与思考
现行母婴保健法及配套规定不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及监管中存在不少问题和疑点.作者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申请人、实施程序、许可证件填写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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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1卫生行政执法现状及规范的紧迫性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的职能逐步向"依法行政"职能的转变,基层(县级)卫生行政机关已担负起<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及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但由于受现行卫生监督体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上述卫生法律及法规的具体执行工作任务不得不以"行政委托"的形式由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如公共卫生监督所和卫生防疫站等)来完成.依<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