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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建立
药品在正常使用的同时会发生不良反应,轻则给病患带来不适与痛苦,重则导致残障甚至死亡.国际上曾发生过的一些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催生了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建立.文章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出发,探讨了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些许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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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不良反应预防与救济制度研究
所谓药品的不良反应,指的是在正常使用合格药品时,出现了有害的反应。药品的不良反应会给患者带来一定的损害。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制下,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法律责任,与一般的医疗责任是不同的,属于侵权责任。近几年,频繁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使得人们对药品安全的信任度明显降低。因此,如何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预防,并完善救济制度,已经成为了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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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台湾药害救济与药品安全国际研讨会简况
2011年药害救济与药品安全国际研讨会于6月29 -30日在我国台湾地区台北市顺利召开.此次会议由台湾“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主办,财团法人药害救济基金会承办.来自我国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和日本、新西兰、世界卫生组织(WHO)及跨国药厂的学者围绕“药害救济制度”和“药品优良安全监视规范”两个主要议题进行了交流.《药物不良反应杂志》执行主编、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王育琴教授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并进行了专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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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假劣药品监管制度比较分析
假劣药品是我国乃至全世界所共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它严重影响了用药安全,破坏了社会安定和谐.现通过对中美假劣药品现状和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包括假劣药品的界定、规制措施以及受害者的救济制度等方面的比较分析,着重指出了我国假劣药品监管制度的不足,并借鉴美国先进监管经验,就完善我国假劣药品监管制度给出了若干建议,以保障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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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的挑战和对策
阐述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我国现阶段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为建立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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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探讨
目的 探讨建立我国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救济制度.方法 介绍国外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对比我国现有制度的不足,分析我国现阶段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现状及建立该救济制度可能遇到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困难的建议.结果与结论 我国应加快建立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救济制度,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并能促进中药注射剂制药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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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调查分析
目的 调查探索建立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方法 采用随机问卷调查方法,应用建立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调查表,对全国各地的5 800名民众关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实际操作性进行调查.结果 91.81%的被调查者认为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损害应该得到救济;89.32%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建立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77.72%的被调查者认为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行救济.结论 建立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是必要的;我国可建立以政府救济基金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救济模式对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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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简介
众所周知,药品是双刃剑,在有效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非预期的不良反应.药品的不良反应,即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在药品不存在任何缺陷,相关责任人也不存在任何过错的前提下,受害人如何进行求偿?考察国外的处理方式,多以补偿救济制度加以解决.而此项制度在我国尚属空白.下面简要介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成熟的救济制度,或许对我们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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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构建
药品不良反应是正常使用合格药品产生的有害或意外反应.药品不良反应责任不同于产品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我国应及早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基金制度,对受害者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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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ADR补偿救济制度的探讨与思考
到目前为止,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伤害责任主体缺失,无法可依,导致"索赔无门".患者往往独自承担药品不良反应伤害后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亟待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在参考了海外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伤害补偿救济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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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暴力:原因及应对
医疗暴力在中国有愈演愈烈之势,表现为有医疗事实、有预谋策划、有明确目的、有固定场所、有攻击对象、有常见形式等六个特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攻击型私力救济行为。产生医疗暴力的原因涉及现有医疗体制及机制不合理、医务人员人文精神缺失、患者对风险认识不足、救济制度不完善、不信任习惯化和舆论偏颇等因素;应对医疗暴力的主要措施是改革现有医疗体制及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权利、重建救济制度和社会舆论环境等,终令公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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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基金制度的设计
随着免疫规划工作疫苗种类和数量的增加,儿童免疫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受种者损害是否应当救济,采用何种方式救济等问题都需由法律予以判断和裁决.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尤其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法律救济缺位,亦无相应的损害救济制度,受种者损害难以得到补偿或赔偿.文章通过比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各类救济制度,认为采用保险基金制度来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制度是一项有效的途径,同时对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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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疗费用控制策略
美国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其医疗保健制度的理论依据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促进服务效率的提高,控制卫生费用的上涨.美国的人均GDP在世界上列第一位,1994年美国的医疗费占GDP的13.7%,这也是世界上高的.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与医疗救济制度(Medicaid)的实施,对于保障美国人民的健康,无疑是巨大的支持,使美国需要照顾与救济的人员获得了健康保障,但随之而来的是医疗费用的高涨,大大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成为政府财政的沉重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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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制度运行机制研究——基金运作模式研究
药品发生不良反应会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受害者理应得到补偿救济,但我国在此项制度建立方面仍是空白.通过研究已经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国家的制度运行机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不同运作模式的利弊,探讨基金运作模式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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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两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运行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药品不良反应损害已日益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各国政府都在尝试建立完善的救济制度,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仍属空白.文章在比较分析德、日两种类型救济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基金会的设想和具体运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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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法律责任的认定以及救济制度的探讨
根据WHO国际药品监察合作中心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预防、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过程中,给予正常用法和用量的药品时出现的有害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这些反应不同程度地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反应停事件"是20世纪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案例.近年来国内外因药品不良反应造成严重损害的事故频频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药品不良事件,它是指超量用药(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用药不当以及假冒伪劣药引起的对人的伤害.如"齐二药"事件中导致多人丧生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是因为制药原料的假冒伪劣,属于药品不良事件.由此可见,两者并不等同,本文主要讨论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问题.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是否要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救济?在何种范围内采取何种方式的救济?而这种损害救济法律责任的性质又是什么呢?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为完善药品不良反应责任立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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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致严重过敏反应引发的思考
目的 阐述增强患者及医务人员防范药品不良反应意识以及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必要性.方法 分析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致3例严重过敏反应案例及其所暴露的问题,并探讨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结果与结论:增强患者及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与防范意识、促进合理用药有利于减轻药品不良反应对人体的危害,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有利于保障患者、医院、药品生产者的相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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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制度运行机制探讨
药品不良反应可能会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受害者理应得到补偿救济,但我国尚未建立此项制度.本文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不良反应救济制度运行机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不同运作模式的利弊,探讨基金模式的可行性及其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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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药品不良反应后果救济制度的探讨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文章分析了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制度的迫切性,并从救济给付条件、基金来源、诉讼时效等几个方面阐述了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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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亟待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
近年来,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s)损害事件时有发生,不少患者深受其害,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如何对不良反应受害者进行救济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ADRs救济制度,为受害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该文较深入地分析了施行ADRs救济制度的实践意义,并提出以保险形式构建ADRs救济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