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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文化的内涵与建设
随着医院文化重要性的日益体现,国内很多医院也逐渐重视对医院文化的建设.目前,国内对医院文化的内涵的界定也同中有异,对医院文化内涵认识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医院文化的建设.本文从公民权利与意识的角度,认为医院文化的核心在于权利文化,医院文化建设也须以此为指导思想,这在一定程度上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不谋而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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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思考
作者分析患者知情同意的法律基础及其法律责任,认为知情同意达到违法阻却必须满足以医疗为目的、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和被告知者须有知情同意的能力等为条件.并就知情同意书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医疗活动中的强制行为进行法律解析,认为提高医疗主体履行法定责任的自觉性才能自觉地实践告知义务,达到医院患者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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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卫生检疫保护出入境人员隐私权的思考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人们对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权利(隐私权)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近年来因隐私引起的诉讼案件随之增多,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口岸卫生检疫尚未发生涉及出入境人员(包括外国人,下同)隐私保护的维权事件,但随着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影响力,以及进一步地对外开放和国际贸易往来的全方位发展,出入境人员必然持续增多,给口岸卫生检疫在依法履行把关职责的同时,如何关注和应对出入境人员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显得非常重要,本文就出入境人员隐私权的保护在口岸卫生检疫中的体现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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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前医学检查必要性的探讨
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前必须进行医学检查的硬性规定,把是否做婚前医学检查的权利交给当事人,这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但并不意味着婚前医学检查不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县1998~2003年婚检结果的分析,探讨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必要性,提示新婚男女,认识婚前医学检查,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以保障双方健康,提高婚姻生活质量和优生优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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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师的权利与义务
医师权利和义务是指获得医师资格和注册许可的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医师作为公民,享有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享有相应的义务.但医师作为特殊的职业,除了享有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一般权利外,还享有特殊的权利--即行医权(医师执业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本文就医师的权利和义务做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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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视域中的安乐死合法化问题
安乐死合法化问题,牵涉甚多复杂的利益价值和思想观念,自法哲学层面而言,其中主要者有:其一,当下现实提出合法化要求的安乐死,是一种国家权力,还是一种公民权利?其二,安乐死合法化问题是一个宗教、信仰问题,还是一个世俗权利问题?其三,安乐死合法化问题的判定标准为何:是实定法,还是超实定法?兹分别探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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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自由的限制与歧视--对SARS防治的医学伦理思考
在SARS防治过程中,出于切断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等的考虑,隔离了大批病人及疑似病人、与这些人有过接触史的人和防治SARS的医护人员.但是也由此带来了一些与公民权利相关的问题,如隔离措施是否是合法的、正当的?隔离是否侵犯了公民的自由权?隔离是否会造成对相关公民的歧视?本文通过对SARS防治中隔离的法律依据和伦理基础的探讨,试图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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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是保护患者公民权利的里程碑
The draft National Mental Health Law of China was released for public consultations on June 10, 2011[1].Following wide-ranging public consultations, the draft was further amended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October 24, 2011[2,3].Although the penultimate draft has been finalized,there are continuous debates and concerns about its potential negative effects on mental health servic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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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对策探讨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将婚检改"强制"为"自愿",在一定的层面上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是崇尚人文关怀和婚姻自由的现代法制进步的一个标志.取消强制婚检,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件省钱又省时的事,但由此而引发的极低婚检率对婚姻、家庭和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潜在而巨大的,须引起政府、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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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是指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它不同于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指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必须得到保障.患者的义务是相对于权利而言的,是指患者有自觉履行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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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如何让核电万无一失
管理:强调独立监督和公众知情从拿破仑时代起,法国人就建立起独立监督和保证公民权利的诉求.在核能安全保护方面,这是一个十分有利的条件.2006年,为确保核安全监督的有效性,法国通过修订法律,设置独立的国家核能安全局(ASN).该局直接由总统和议会独立任命的5人委员会领导,分别对法国11个大区实施核安全监督,并向每个核电厂派遣劳动监察员,对健康和安全法规的合理实施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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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建设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公共卫生事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与保障.世界经济史上,历次重大传染病事件、环境污染事件,都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绝对的阻碍作用.去年的非典风波,使全球经济增长减少2%~5%.因此,要想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坚实的公共卫生基础,而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核心.抗击非典的实践使我们真切地感受到,只有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和把握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的基本要素,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强化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保护意识,才能更加规范而有效地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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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染病防治领域公民权利的法律渊源
为了使中国传染病防治领域中的行政部门和公民充分了解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具体公民权利,同时能运用法律来维护公民的利益.文章在<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基础上,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公民基本权利和特殊权利的法律渊源进行分析,搭建中国传染病防治领域中公民权利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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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的知情权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在人格权法制化进程中,隐私权是较诸有关名誉、姓名、肖像等基本人格权利更晚出现的一种人格权.1890年,美国法学家布兰戴斯和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论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引起了很大反晌.20世纪60年代,由于电脑的应用和通讯传播的发达,公民的隐私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日益增大,随着民权运动的兴起,社会公众对加强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要求日渐高涨.在这种社会条件下,隐私权概念几乎在美国的每个州都逐步取得了宪法和法律上的地位.随后,欧洲各国都逐步把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或民事权利确认下来,并且将隐私权纳入了<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等区域性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公约中,隐私权因此而成为一项国际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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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献血者合格性判定
1 前言血库行业应首先确保足够的血液供给,同时保护好献血者与输血者;零危险的血液供给是不可能达到的,血液产品的用量每年都在持续地增长.血液的安全性与实用性之间目前存在动态平衡,并为讨论什么是构成了献血者与输血者的合理危险提供了足够的材料.这个产业更进一步的挑战表现为来自新出现的病种,以志愿者为基础的公共关系的压力,法律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以及在一定条件下,要以基础数据做决定时相关信息的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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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民在公共健康安全事件中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通过对突发公共健康安全事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考察和分析,认为公民权利与义务在实践中尤为重要,但立法未给予充分重视;在探讨公共健康安全与公民个人自主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二者是既相互冲突又相互促进的关系,并以此为理论前提,对国内外公民权利与义务立法现状进行了阐述和评析,从增强公民权利与义务意识、明确公民权利与义务内容、注重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确保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实现以及推动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同国际合流等方面提出了思考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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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重塑宪法尊严
目前,我国的违宪现象时有发生,宪法的权威未得到充分体现,公民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鉴此,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应加快完善违宪审查机制以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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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医疗纠纷热点案件简评
引言2009年是医疗纠纷暴力化、争议凸显化的一年.通过对2009年医疗纠纷热案的观察,我们既可以清晰地看到医患冲突的焦点及其发展趋向,也可以强烈地感觉到医疗法制的完善迫在眉睫:在收容审查制度被废除后,"精神疾病"成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新支点",精神病院成了肆意践踏公民权利的场所,精神疾病诊治的规范化已经刻不容缓;医患冲突的暴力化早已引起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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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自2003年以来,我国在应对不时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逐渐建立起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框架.但这些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这使得公民的相关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也没有得到充分的明确.因此必须完善立法,使公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晰,才能让政府和公民能更好地携手抵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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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控伦理:在原则与境遇之间
根据关注道德事项的不同侧重和行为选择的不同方法,伦理学可以分为原则伦理和境遇伦理两种类型,其存在关注“应然”与关注“实然”、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艾滋病防控伦理的合理选择应该是原则与境遇的融通,其根本之法在于把握“经”与“权”、原则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