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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角看规范医疗行为几个关键方面
具备法律上的身份和条件是规范医疗行为的前提具备法律上的身份和条件是指医疗服务主体应当具备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也就是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医疗权利能力是指医疗主体依法取得医疗权利,承担医疗义务的法律人格.医疗行为能力是指医疗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和行使医疗权利并承担和履行医疗义务的实际能力.医疗活动直接关系着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活动,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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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上海市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模式与政策需求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随着近年来上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重,人民群众对提高健康保障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从功能定位上讲,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基本医疗主体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主要满足基本医疗待遇以外的高端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商业健康保险对于促进保险行业与医疗产业的共生共存关系,从而促进健康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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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让更多患者受益——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副所长孙建方教授
备受关注的公立医院改革已拉开大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副所长孙建方教授的提案,主要围绕医疗改革内容,就政府对医疗主体的投入问题及改善医务人员待遇、鼓励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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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医疗主体社会压力缓释机制的文化策略
医学文化在指导医学实践、协调医学行为、维系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医疗主体迫于社会压力而过于注重自我防护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必须采取积极的文化策略,包括优化医疗活动和谐机制,强化医学实践伦理道德,平衡医患关系义利诉求,规范医疗行为执业规则,完善医疗监督社会职能等,这些都是构建医疗主体社会压力缓释机制文化策略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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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医院管理工作制度的思考
效益源于精湛的医学技术,精湛的技术所创造的效益又源于优质的管理服务.作为医疗主体医院,如何在"救死扶伤"的宗旨前提下,做到以人为本,摒弃陋习,完善创新机制,服务于社会,做文明的使者,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探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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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创新和谐竞争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凸显"国家队"的医疗主体地位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大医院)始创于1915年,是国内首批建立的临床医学院,承担着北京大学临床医学系、临床检验系及护理学本科生的临床教学,和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及各地医师继续教育、进修的工作,在近一个世纪的岁月中,这家国内著名的大型综合医院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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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主体履行告知义务系统模式研究
目的:建立医疗主体履行告知义务模式,提高告知义务的操作性,实现告知义务的确定性和医患关系调整的有效性.方法:理论考证法、实践借鉴法.结果:建立了医疗行为中医疗主体履行告知义务系统的五结构模式.结论:该模式对医疗主体落实告知义务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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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在作为救死扶伤医疗主体的同时,也成为医疗市场的竞争主体.如何引导医疗机构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院竞争力,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盐城市卫生局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相继推出"大型医疗设备资源共享"、"处方套餐"、"医疗服务一卡通"、"一站式"等4大服务创新举措,全力打造卫生部门为民、爱民、亲民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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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视域下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通过对平等的概念,以及平等与和谐医患关系的阐释,从起点不平等、结果不平等两个方面分析了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并提出了通过平等安排就医机会、权利、资源,保证医疗公正,尊重患者权利等措施来实现医疗主体之间的平等;同时,强化平等理念,加强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在平等视域中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