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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肠神经系统在胃肠功能紊乱中的作用
胃肠功能紊乱即"慢性或复发性的不能用解剖结构或生化异常解释的胃肠道症状的可变的组合".肠易激综合征(IBS)符合胃肠功能紊乱的定义.IBS的症状是可因精神压力加重的排便异常和腹痛.排便异常可能是腹泻或便秘,或腹泻和便秘交替.涉及排便相关症状的一级系统是肠分泌腺、血管、肌肉,以及控制、协调它们的活动从而形成胃肠行为适当模式的肠神经系统(ENS).本文旨在通过胃肠分泌运动生理学和ENS神经生理的新观念解释IBS的病理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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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与功能性胃肠病
功能性胃肠病是指存在消化道症状,而无法用器质性病变或生化异常解释的消化道功能性疾病.1999年罗马Ⅱ诊断标准将其分为食管疾病、胃十二指肠疾病、肠道疾病、功能性腹泻、肛门直肠疾病、小儿功能性疾病和胆道疾病等六类,发病率较高的主要包括功能性消化不良(FD)、肠易激综合征(IBS)和功能性便秘等.1993年,美国5430个家庭调查结果显示:69%的人至少有一种功能性胃肠病表现.2002年加拿大1149人调查结果显示:61.7%的人至少有一种功能性胃肠病.两项调查中发病率顺序为肠>食管>胃十二指肠.功能性胃肠病的发病机制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与胃肠动力障碍、内脏高敏、感染、脑-肠相互作用及精神心理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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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临床研究
功能性胃肠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FGIDs)为反复发作的不能以结构(器质)或生化异常解释的胃肠道症状群[1].儿童FGIDs的诊断、治疗具有特殊性,其发病类型的年龄特征、需对患儿和家长同时进行治疗指导及对成年之后的影响,为区别于成人FGIDs的固有特征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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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易激综合征概述
功能性胃肠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s,FGIDs)指的是表现为慢性或反复发作的胃肠道症状,而无法找到形态学或生化异常解释的一类消化系统疾病.这些症状因发生的主要部位和症状特征而有不同命名,涉及部位包括食管、胃和十二指肠、肠道、胆道、肛门等.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即为FGIDs中之一种,现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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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易激综合征
1 引 言肠道易激综合征(IBS)是指慢性、反复发作、以肠道运动障碍为主、难以用解剖异常解释的肠道症状群,并排除了器质性病变的功能性肠道疾病.过去常用结肠功能紊乱、结肠痉挛、激惹结肠、痉挛性结肠炎及黏液性结肠炎等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