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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医疗侵权存在的情形
当今社会医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医疗事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目前我国的医疗侵权的责任归因主要是采取过错推定和举证的方式.本文笔者从医疗的侵权的相关概念着手,分析了我国医疗侵权的现状,指出其中的不足和弊端,后探讨了改善医疗侵权行为的现状,实现坚持过错和不严明制度的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医疗侵权的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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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整合、规范与细化
经过数年的酝酿、修改之后,在法学界、实务界推动及社会各界期盼下,作为我国民法组成重要部分之一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日前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尽管正式立法的出台还需要一个过程,可以说,侵权责任统一立法已是曙光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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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举证
随着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发生的增多,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方)面临日益繁重的举证义务.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加重了医方的举证责任.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健全,医疗工作制度陈旧,权威诊疗常规、规范的缺乏以及医疗行为的惯常模式不适应患者日益增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都增加了医方举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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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诉讼中引入事实自证规则刍议
在处理医疗侵权案件中,证明规则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而我国侵权法法律体系中对关于处理医疗侵权案件的证明规则的规定存在问题,以致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纠纷案中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的处理纷纷不一.应引进普通法系侵权法中事实自证规则加以完善.该文在对我国引入事实自证规则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如何构建中国化的事实自证规则.详细论述了在中国医疗侵权中适用事实自证规则的条件及程序,并对如何规制新规则的滥用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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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侵权中的相关问题
文章分析了正确理解医疗事故与民法通则的关系、正确理解医疗行为的举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责任、等级与赔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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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号管"案例看举证责任倒置的有限性
2001年12月21日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则司法解释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侵权诉讼承担无过错和无因果关系的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在现实工作中有些患者要求医院在任何诉讼中都承担举证责任,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下面从一则案例看一下举证责任倒置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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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侵权特殊性角度探讨医疗损害赔偿
从医疗侵权特殊性角度探讨医疗损害赔偿.其特殊性在于,依据调查结果显示,医疗损害的特殊性已得到社会公众和法律业界的普遍认可;医疗服务是"必要的缺陷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具有公益性特点;无主观故意的医疗损害与有主观故意的人身损害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认为.医疗损害赔偿应采取限额赔偿方式;医疗损害应属一般过错责任范畴;我国应有限地引入无过错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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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特殊性对医疗损害赔偿的影响
医疗损害及其赔偿是否有别于一般的人身损害及其赔偿?医疗损害是否具有其特殊性?经过调研发现,医疗损害及其赔偿的特殊性已经基本上得到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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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出台了一则司法解释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本司法解释),本司法解释的出台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证据的缺陷,从制度上保障了民事审判的质量,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审判的效率,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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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医疗侵权诉讼案的经验与教训
随着现代高科技及医学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人类医学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加深与升华.但迄今为止,还存在许多不可认知的东西,存在着许多疑惑与难题,等待着我们去发现和解决.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医疗侵权案件的运用,给我们医务工作者敲醒了警钟,提醒我们要规范医疗行为.下面介绍我院一起医疗侵权诉讼案例,供其他医院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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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抢救价值和需要时法律应赋予医生紧急抢救权
患者具有就医自主权,但当患者和家属的意见不一致时,或者患者神志不清的紧急情况下,但有抢救价值和需要时,笔者认为法律应赋了医生紧急抢救权,并明确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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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的归责与举证
论述了医疗侵权的概念与特点,阐述了医疗侵权不同于特殊民事侵权行为,应属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介绍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患者举证的重要形式,并提出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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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应确定医疗侵权适用限额赔偿
医疗侵权是过失行为,没有主观故意,有别于一般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加之医疗服务业的特殊性、公益性、高风险性和不可控性,且医疗损害赔偿应当符合中国国情,故笔者认为在赔偿上应与一般民事案件中的人身损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实行限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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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制教育改善医患关系
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健全,医疗卫生事业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近年来多部涉医法律的颁布,尤其是<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提出,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尤其是带教医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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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事故技术鉴定与举证责任倒置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为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尚有理论问题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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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举证相关问题的探讨
对侵权诉讼案件的证明内容和举证责任:医疗事故侵权诉讼中的证明内容及举证责任分配和非医疗事故侵权时的证明内容及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探讨,提出在涉及医疗机构侵权纠纷的案件中,根据侵权诉讼案件的类型不同,应区分医疗行为侵权和非医疗行为侵权,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还应区分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侵权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侵权这两对概念,从而准确把握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赔偿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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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侵权争议中举证方法程序及内容的研究
目的为了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侵权争议后,在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法院裁决过程中更好地进行举证,在庭审举证中做到举证内容准确,书写答辩状格式规范,取证方法得当,举证流程简便,避免少走弯路和人力、物力的浪费以及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方法建立院内举证的程序及要点、举证的方法、举证的内容、答辩状或答复信的书写内容、书写格式及举证准备的材料.结果通过对900多例医疗侵权争议及纠纷的实践应用及处理,我们感到实用、规范、操作性强,可节省医患双方及律师盲目调查的时间,缩短了举证的时间,提高了医疗纠纷及侵权伤害争议的处理效率.结论规范医疗侵权争议中的举证程序、方法、内容、答辩状或答复信的书写格式,对提高医疗纠纷及侵权伤害争议处理的效率,减少医院败诉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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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合理性探讨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法行医,保护病人、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和<条例>从不同的角度明确了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的义务.现就医疗侵权举证责任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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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侵权构成要件谈病历质量缺陷导致举证不利
病历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本文通过分析常见的病历质量缺陷及其在举证倒置实践中的弊害,阐明在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严峻形势下,医务人员须提高证据意识,重视病历的规范化记录,才能在应对医疗侵权诉讼中,围绕构成侵权的要件进行抗辩,避免因病历的问题致使医方举证不利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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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侵权责任形态案例评析
侵权责任形态是指侵权责任在不同的侵权当事人之间如何进行分配或者分担.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时也存在不同的侵权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或者分担的问题,本文拟通过相关案例对医疗机构侵权责任形态问题作一些简单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