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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三同时"工作的开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现就我市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下简称预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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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焦化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我市某焦化厂经省经贸委批准进入初步设计阶段,为使该项目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受企业的委托,我们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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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调整改造扩建甲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为改善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某厂在原有的甲醇装置设计能力为25万吨/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改造扩建,既能大限度发挥现有装置利用率,又能有效解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本项目投产后,可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扩建甲醇产能9万吨/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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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应用数学模型方法的探讨
当前,危险化学品危害事故时有发生.大量危险化学物质泄漏将会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并可引起突发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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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为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而向企业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和竣工验收评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评价、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效果检测和评价、化学品毒性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等.长期以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主要由各级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应当依法予以规范,以适应改革的需要,保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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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风险评估在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应用探讨
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评价方法一般采用风险评估法、类比法和检查表分析法等方法,但在实际应用中,对于一些较少见的化工企业,当无法使用类比检测采集数据进行定量类比分析时,宜采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评估方法,但我国对如何使用风险评估法没有进一步规范。本文在结合我国生产性毒物危害分级标准,以及国外一些生产性毒物危害定量风险评估的方法[1]的基础上,对某化工厂醋酸乙烯-乙烯聚合(E V A )乳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危害进行风险评估,探讨一种科学适用的定量风险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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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存在问题及对策
自<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实施以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于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但是对于数量更多、更复杂的民用建设项目,目前尚无实施卫生学预评价的法规要求和技术依据.2001年以来,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开展了民用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以下简称卫生学预评价)工作.现对卫生学预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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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适用性探讨
自<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在我省逐渐开展起来,服务需求越来越大.类比法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规定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法之一,也是目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首选方法.本文结合我单位近年来用类比法所作的建设项目预评价资料的可比性和完整性的分析,对类比法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用中的适用性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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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与防护对策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要求,本文分析了污水处理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预测其危害及程度,提出一些论证意见及相应的防护对策,供同仁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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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为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需求,某厂对电焊、喷漆生产线进行改造.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笔者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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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为适应城市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某无线电厂拟对生产区部分进行异地搬迁重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受厂方委托,笔者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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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高炉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为适应钢铁市场的需要及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需求,山东省某钢铁公司拟对原高炉进行异地改造,笔者对该项目进行了职业危害预评价.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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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涂钢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设计与评价
彩涂钢板生产过程产生苯、二甲苯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2001年我市投资建设彩涂钢板生产项目,2002年投入生产.项目建设前通过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后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防设施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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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质量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现阶段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其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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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规范性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建设单位缺乏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在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忽视职业卫生防护要求,没有配备应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通风、排尘等设施,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先天的设计性职业病危害隐患.消除这些职业病危害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些甚至不可挽回,从而导致严重的资金浪费和职业病危害后果.因此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经济的措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根据河北省近几年来在这方面开展的工作,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将其规范性要求浅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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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实践与问题探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是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的根本措施,也是卫生部门全面参与经济活动、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职能的重要体现.<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张家港市卫生监督所开展了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探索,已对40多个建设项目实施了职业病危害评价,受到了建设单位和上级卫生部门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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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实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评价水平,对齐齐哈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过的11个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进行质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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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法律风险规避探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已在全国陆续开展.同时,职业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社会角色亦随之转变,由于多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脱胎于原卫生防疫机构,在工作理念上仍可能受过去行政监督职能的影响,往往会忽视其作为技术服务机构与委托方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从而产生工作定位偏差和服务意识缺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法律风险也极易被忽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树立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时刻注意规避违规风险和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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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分析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为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卫生部的有关规范指导下,上海市自1995年开始试行,1996年<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便将这一工作纳入本市法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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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表法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的应用
根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可采用检查表法、类比法与定量分级法相结合原则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但在规范中并没有详细介绍检查表法的具体方法,国内文献亦无相关报道.我们在近几年的评价实践中不断摸索,尝试了检查表法的具体应用,现介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