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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开展农村副食品卫生检查整治的实践
在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桐乡市卫生行政部门,针对目前农村副食品行业卫生差、无证多、过期变质食品多等情况,下大决心,组织力量,自2001年6月18日-7月8日,组织50多名监督员,对全市乡、村级及村以下副食品商店,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检查整治,比较准确地掌握了全市乡、村级及以下副食品商店的基本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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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全面整顿农村豆制品作坊的做法和体会
豆制品是农民乃至城镇居民十分喜爱的食品,它花式品种多、口味好、营养丰富、价格便宜,它的原料黄豆在整个生长过程中,不需要施化肥,喷农药,故有绿色食品之称,深受群众欢迎,但群众对传统式的豆制品作坊的卫生状况和用水卫生表示担忧,市人大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评议中,对这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为此,今年我们对全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项调查,并进行有序的整顿,收到较好效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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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典防治思考长远发展--卫生部召开卫生厅局长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下一阶段防治非典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再接再厉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同时,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统筹兼顾,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为全面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体系打好基础".这是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5月25日卫生部召开的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厅局长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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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卫生院院长的做法与体会
我于1999年由市直卫生部门选派到新驿卫生院当院长,经过3年的艰苦创业,使这个房屋陈旧,设备简陋,人不思进、效益低下的乡镇卫生院摆脱了困境,走上了繁荣振兴之路,相继被评审为一级甲等医院,爱婴卫生院和济宁市佳效益医院,连续3年被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单位,取得了两个文明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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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如何应对加入WTO
我国现有的公立医疗机构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以政府为主举办的,大部分都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多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但难以盘活医院的内部运行机制.有一部分医院已经举步维艰,有的医院将濒临倒闭.我国加入WTO以后,标志着中国全方位地对外开放,各行各业都要与国际接轨,医院怎么办,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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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1990年至1998年孕产妇死亡监测分析
江都市妇幼保健所在扬州、江都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自1990年起参加扬州市孕产妇死亡监测9年来,江都市对辖区内所发生的孕产妇死亡逐年调查分析,其监测结果较为准确可靠地反映了我市孕产妇死亡情况,这些资料为我市妇幼卫生工作的计划、管理、决策;为妇幼卫生工作科学研究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十分宝贵的信息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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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永寿县中医医院健康扶贫工作回顾
我院被命名为健康扶贫工程定点医院半年以来,在各级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大力支持下,积极按照中国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县以及本院实际,做了大量的、认真细致的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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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努力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泰安市岱岳区卫生系统立足实际,以创新找出路,以改革求发展,以发展促提高,实现了全区卫生工作新突破,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在政府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走出了一条自我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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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探讨
200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对农村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为此,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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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管理对策
食品卫生与安全牵动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自我国颁布<食品卫生法>后,开创了我国食品卫生法制化管理的新局面,食品卫生由行政管理步人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卫生行政部门作为<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在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建立了一支食品卫生监督队伍,制订了一套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区的食品卫生面貌不断得到改善,食品卫生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食源性疾病得到了有效控制,较好地保证了全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去年,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广泛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卫生市场,严厉打击食品制假违法行为的活动,食品卫生的执法力度比往年有了明显的提高,食品卫生法制的威慑力进一步加大.纵观过去,尽管我们在食品卫生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现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一些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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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思考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渐增多,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给医院造成损失,也给病人及其家属带来痛苦.医疗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医政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的难点问题,做好医疗纠纷的接待与处理工作已成为卫生行政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医疗纠纷的处理即将进入新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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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作法与体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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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在健康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健康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部门,处于主管者的地位,是健康新农村建设舞台上的主角,对于健康新农村建设具有极其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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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应加强的几个方面问题
1 卫生行政执法的特点卫生行政执法是根据专门的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被授权的机构代表国家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法并行使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卫生行政执法是社会主义行政执法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执法与其他行政执法一样,具有法定性、程序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同时,它又有自己的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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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对策
1恢复县级财政拨款体制乡镇卫生院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担负着广大农村的医疗、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卫生院的人头事业经费应由县财政负责集中统筹,再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拨至各乡镇卫生院,确保卫生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业务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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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执法期间的思考
某监督机构于2000年12月3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保健品厂生产的"孕康营养液"产品说明书宣称:"对孕妇有益气健脾、补肾益精、养血滋阴和安胎的功效,适用于肾虚型和气血虚两型先兆流产."监督员当即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封存了库存的孕康营养液240 盒(10 mL×10).12月14日书面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建议立案查处.卫生行政部门于12月18 日批复同意立案.12月19日,监督机构合议认定该产品说明书有夸大和虚假宣传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6条和<江西省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建议给予责令停止生产该产品、销毁孕康口服液240盒并罚款1 000元的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于2001年3月23日批复同意,监督机构4月11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对人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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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质量公告值得注意的问题
当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为不断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履行《食品卫生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职权,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公告食品卫生监测结果.此举有力地打击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的权威性.同时,对敦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提高食品卫生质量,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遵法、守法,并使食品卫生接受社会监督具有积极作用.由于公告食品卫生质量,对企业的影响甚至会超过某一具体卫生行政处罚,因此其公告行为必须合法、客观、公正、规范.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卫生行政部门也可能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该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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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的填写规范
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否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可,无证不得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而许可证的核心是许可项目,它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活动的一种许可及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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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人们简称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此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违法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实际工作中较难把握的。在卫生行政执法过程当中,卫生执法人员经常遇到下面问题,对违法行为人的某一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同时责令其改正,但当事人缴纳了罚款后,并未改正违法行为,仍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无证商贩接受了卫生行政部门罚款处罚后,更换经营地点从事违法活动。以上这两种行为是否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如何准确把握这一原则,对我们的实际工作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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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规章的建议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卫生部新制定的《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规章也相继发布、施行,查处食物中毒事故的卫生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能有法可依了。但在实践中这些规章仍有不足之处,使食品卫生监督员不便具体操作,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原则,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对“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有关事故类处理办法和处理程序的立法经验,建议在有关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卫生行政规章中增加以下内容条款之规定,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