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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举办食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培训班
2015年12月1日至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三部门在广州联合举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培训班.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苏盛锋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负责同志出席开班仪式,苏盛锋代表三部门作开班动员.共200多名学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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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四部门联手打击食药领域违法犯罪
近日,本刊记者从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期联合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这是该省在先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和稽查打假部门协作“三个平台”机制后,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方面取得的又一成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湘凌对此批示指出:这是我省在强化行刑衔接,联手打击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的一个新探索、新举措,对全省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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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一方面是指以启动并实现刑事追诉为中心,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纳入刑事司法的办案协作机制,另一方面也指公安、检察机关将其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不构成犯罪,但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办案协作机制。该研究介绍了寿光市卫生行政部门在“行刑衔接”工作中的几点做法,指出了卫生行政执法中涉及“行刑衔接”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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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药物可及性的组合策略初探
本文从专利保护、刑事司法、注册审批与医疗保险等制度分析入手,辩证解析药物可及性的解决途径;再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探析药品产业化不同阶段渐进性解决药物可及性的组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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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领域行刑衔接的主要操作模式解读评析及建议
目的:为解决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行刑衔接案件办理的低效与混乱,进一步探索能够在全国广泛推广的操作模式.方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结合现有模式,进一步系统梳理地方代表性操作模式,从中提炼能在全国推广的衔接程序.结果:坚持“食药+公安”的紧密协作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系统建设,针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专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论证的综合办案模式可以保障案件的有效办理.结论:可以尝试探索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种综合模式,从而形成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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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案行刑衔接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目的:建议完善生产销售假药案行刑衔接工作.方法:从药监部门案件移送有待改善、公安机关立案困难有待解决、检察机关监督力度有待提升三个方面分析现在生产销售假药案行刑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假药的定义、入罪标准、法律规定、证据互认机制、药监体制方面找出其中原因.结果与结论:建议修订假药定义,组建假药司法鉴定机构,提高相关规定法律位阶,明确各部门分工和衔接程序,以此完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行刑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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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涉药刑事案件查办效能的探讨
目的:探讨如何改变涉药犯罪案件发生多、受到查处少、刑事追诉少的局面.方法:以药监执法实务为切入口,对影响涉药刑事案件查办效能的原因进行分析.结果:与结论为提高药监部门涉药刑事案件查办效能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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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药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探析
目的 探讨国食药监稽[2012]90号文件对现行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完善,为药监部门查处涉药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参考.方法 通过文本分析和系统分析,梳理国食药监稽[2012]90号文件中的制度创新点.结果 与结论 国食药监稽[2012]90号文件对于完善药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必将大大促进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药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完善,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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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市场风险源特点及成因探析
目前,我国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随着药临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受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体制制约的传统涉药违法行为以及与新技术相伴生的新型涉药违法行为逐渐成为药监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并且成为制约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风险源.如何有效解决上述执法难题,成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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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据转化——浅析药监执法证据向刑事诉讼证据转化的若干问题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是建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诉法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然而,在药品监管实践中,药监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往往并不能顺利转化、衔接,作为行政执法人员,除了要认真研究法条中的言中之意,也需要在日常监管中注意证据收集的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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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视角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范式探析
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的刑法实体法依据只有总则第十八条,实践中关于精神病人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并无统一标准而适用各异.保安处分是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广泛接受和适用的一种方法,从保安处分理论之本意出发,应该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重塑保安处分视角中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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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非法行医案件行刑衔接机制的思考
近年来,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施行非法行医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的举措,对非法行医者起到了非常有效的震慑作用.但目前在具体处理这些案例时存在调查取证难、查获难度大、对刑事立案标准的认识存在分歧、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不强、证据收集手段和措施有限、高效衔接机制缺失等问题.现将我们在实践中积累的一些体会和经验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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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打击假劣药品司法解释解读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5月13日公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5月27日起施行.<两高司法解释>很好地解决了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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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探讨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轨时期,由于受利益的驱使,销售假劣药品行为还时有发生,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是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