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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外伤迅速止血
女星潘星谊不慎滑倒撞碎鱼缸,碎玻璃划破其喉咙造成大出血,终抢救无效死亡.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因外伤大出血导致人死亡的事件,而及时有效地止血对挽救生命具有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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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识别毒菇的方法不可靠
我国野菇中毒频发季节大都在夏季阴雨连绵时节,每年都有误食中毒者,应引起重视.我国毒菇约有100多种,能致人死亡的常见毒菇只有十多种.毒菇毒性之烈令人震惊,50克白毒伞(鲜)足以致一个成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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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磷化氢致人中毒及死亡事故调查分析
自1980年以来,国内丁茂柏、张寿林对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进行过探讨[1,2]本文报道了三起磷化氢致人中毒及死亡的事故,同时通过现场模拟测定,讨论磷化氢致人死亡的可能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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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阿尔茨海默病?
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种常见的老年痴呆,其特点是大脑中两种蛋白质累积:缠结(Tau蛋白)和斑块(β-淀粉样蛋白).终,阿尔茨海默病杀死脑细胞并致人死亡.了解阿尔茨海默病的症状忘记车子停哪里会让人很烦躁.但如果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令人不安,你可能应该担忧这是一个更为严重情况的预兆.但不要恐慌.正常年龄相关的短暂遗忘(如忘记车钥匙在哪里)与更为严重的记忆力减退的征兆(如忘记车钥匙用来干什么)还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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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平稳降压
高血压是我国发病率高的疾病之一,也是重要的心血管病危险因素之一.高血压可引起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卒中、尿毒症和心衰等并发症,可致人死亡或致残.高血压是一种多因素引起的疾病,目前虽然还不知道确切的病因,也谈不上治愈高血压,但是我们已经弄清楚多种引起高血压的机制,并研发出许多种类的降压药,来降低过高的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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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中应移交刑事案件的界定及不移交的处理
近年来,各地生产、销售的伪劣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着人体健康,甚至致人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可能由于对本应作刑事案件处理而未移交的案件,仅作行政处罚了事,甚至不处罚,打击不力;以及行为者认定违法犯罪所付出的代价越低于诱人的利润所致.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之时,为加大打击力度,杜绝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致人死亡的案件频繁发生,现对应移交作刑事案件处理的生产、销售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界定及不移交的处理论述如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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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丝虫病防治成就
丝虫病是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疟疾、血吸虫病、利什曼病、锥虫病、麻风病等6种危害人类严重的热带病之一.全球现有73个国家和地区有淋巴丝虫病流行,共有病人1.19亿.淋巴丝虫病虽一般不直接致人死亡,但其引起的橡皮肿、乳糜尿、鞘膜积液和反复发作的急性淋巴系统炎症可使患者不同程度丧失劳动能力,因此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第二大致残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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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层建筑火灾烟气的运动特征和控制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的数量逐年增多,其消防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相关研究结果表明,高层建筑火灾中烟气的毒害和窒息作用是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如何控制火灾烟气的蔓延和扩散,已经成为了研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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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河道"防血栓
在正常情况下,血液像河水一样,在血管内日夜不息地流动.但在某些病理情况下,血液会凝固成"血栓",在血管内筑上一道道"河坝",使血管"河道干枯",其流域"无水灌溉".这样就会导致血管支配的器官和组织因缺血、缺氧而坏死,从而引起脑卒中、心肌梗死及其他动脉血栓和静脉血栓性疾病.轻者可致人残废,重者可致人死亡,这对病人、家庭和社会都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饮食结构的改变,由血栓引起的疾病逐年增多,已成为人类致死和致残的"罪魁祸首",其危害远远超过另一个恶魔--癌症.为了防止血栓的形成,保证人体内"河道"的通畅,必须注意把好"四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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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中药中毒
大多数中药在规定的用量范围内,正确使用是比较安全可靠的.但是,如果超过了规定的用量时,或者是长期服用,则可能发生药物中毒.根据越来越多的研究报告显示,滥用中药与滥用抗生素危害同样大.目前已经发现能够致人死亡的中药有20多种,但是,我们只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的使用药物,是可以防止中药中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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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药物性低血糖反应的预防与护理对策
糖尿病(DM)是继心血管病、艾滋病及肿瘤之后第四大致人死亡的疾病.严重的影响了人的健康生活.且发病率有逐年上升趋势.其发病原因与遗传、营养过剩及能量消耗下降、转基因食物及农业产品生产所需农药、化肥对人体代谢的影响有一定关系.是典型的慢性疾病.其并发症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需长期有效地药物饮食、运动的综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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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注射液治疗放射性肺炎的疗效观察
放射性肺炎为胸部肿瘤放疗后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因其发病率高而限制肿瘤放疗总量,使该部位肿瘤治疗疗效受到限制,部分重度放射性肺炎有致人死亡之险.2000年1月~2002年11月我们应用艾迪注射液治疗放射性肺炎50例,并与常规应用抗生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46例作比较,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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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手术期脑卒中的研究进展
脑卒中是一种罕见但是严重的术后并发症,患者可由于脑卒中早期出现的脑水肿、颅内高压而脑死亡,或由于后续出现的误吸、肺炎、代谢紊乱、脓毒血症或心肌梗死而死亡,预后极差.卒中被认为将是到2020年世界范围内致人死亡的第二大因素,同时也是致患者出现远期神经功能残疾的首要因素[1].在心脏及大血管手术后,脑卒中的发生率在2.0%~10.0%,而神经外科手术后,脑卒中的发生率约为2.2%~5.2%[2].多数研究均围绕心脏及神经外科手术进行,对其他手术类型如普外、骨科及泌尿科等手术的研究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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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流脑特点科学面对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老牌呼吸道、中枢神经系统传染病.早在200年前(1805年)人们已经认识了它,1878年首次在CSF细胞中发现了双瓣形革兰阴性双球菌即萘瑟脑膜炎球菌,此菌外毒素的毒力强,潜伏期可短至1 d,病情发展快,暴发型患者几个小时内就可致人死亡,抗菌素问世前病死率达70%~90%,脑实质损伤及脑膜粘连常可留下痴呆、脑积水及五官肢体功能障碍等严重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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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提醒警惕糖尿病认知六误区
据《健康咨询报》报道,美国糖尿病学会前任健康护理和教育部主任麦克劳克林根据民众调查,澄清了糖尿病认识中的6个常见误区:误区一:糖尿病不是一种严重的疾病.事实上,糖尿病终致人死亡的可能性要高出乳腺癌和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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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相克现象不存在饮食致死属巧合
中国营养学会名誉理事长葛可佑6日说,不要相信食物相克会致人死亡,一些说法未见科学证据,理论上没有解释,实践中也未得到证实.葛可佑说,上世纪30年代,南京就出现了把香蕉和芋头同食而中毒的传闻.我国著名生物化学家、营养学家郑集对此提出质疑,他选取民间流传甚广的14对所谓"相克食品"进行研究,通过动物和研究者试食两天的方法,观察受试者表情、行为、体温、大便次数及外观等,发现螃蟹和柿子、绿豆和狗肉、鲫鱼和甘草等所谓"相克食物"均无相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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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亚硝酸盐中毒患者的抢救护理体会
亚硝酸盐属强氧化剂,是工业原料,也可用于食品加工[1]。亚硝酸盐中毒-是指机体摄入大量硝酸盐及亚硝酸盐的食物而引起的以组织缺氧为主要表现的急性中毒,一般在食后0.5~3小时可突然感到头晕、气短、无力、恶心、呕吐、末梢紫绀血压下降等。病情危急;1~2g可致人死亡。及时诊断,恰当处理是预后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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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所致胸部外伤的特点及治疗
全球每年平均发生16次致人死亡的地震,导致受伤和财产损失的则更多[1].地震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主要是砸伤和挤压伤,头颅、胸部、腹部、脊柱及四肢均可受累.其特征之一是多复合伤.另外骤增的伤员量导致当地卫生资源无法承受,致使大部分伤员仅能得到简单的治疗,更系统、深入的治疗往往需转院处理.作为卫生部首批赴震中的胸外科医师,我们于加08年5月13至28日在绵阳市中医院工作期间共收治了23例胸外伤病人,现将其诊治特点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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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禽流行性感冒肺炎的影像学表现
人禽流感(avian influenza)是人禽流行性感冒的简称,是由甲型流感病毒株的某些亚型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通常情况下,禽流感病毒 (avian influenza virus,AIV)并不感染人类,但现已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一些亚型可感染人类[1].禽流感病毒依据其外膜血凝素(hemagglutinin, H)和神经氨酸酶(neuraminidase, N)抗原性的不同,目前可分为15个H亚型(H1-H15)和9个N亚型(N1-N9 ).人感染禽流感病毒早发生于1996年,在英格兰从患有结膜炎的养鸭妇女眼中分离到H7N7.1997年,香港爆发H5N1型禽流感,导致18例发病,6例死亡[2],这是禽流感病毒首次感染人并致人死亡的案例.以后相继发生H9N2、H7N7亚型感染人类和H5N1再次感染人类的报道,提示某些禽流感病毒亚型可直接感染人类[3, 4].禽流感病毒在禽类流行中可直接发生基因变异,或通过其他动物的混合流感病毒感染,进行杂交和重组产生新的亚型强毒株,这种新的亚型毒株对人类易感,可导致人类流感大流行甚至爆发流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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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两高解释》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法律适用——兼谈我国涉刑药品鉴定管理程序的制定
刑法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武器.为了弥补<药品管理法>中行政处罚手段的不足,加大对制售假药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1997年新修订<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此即"生产、销售假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