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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的工作范围探讨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其中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予以强制戒除,强制戒除后复吸人员实行劳动教养[1].此外,卫生部门开设自愿戒毒机构,进行戒毒治疗[2].从长期禁吸戒毒工作成效看,现行的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和自愿戒毒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吸毒人员再次复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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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的规范化管理
毒品问题是困扰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严重社会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不断加强禁吸戒毒,特别是2005年至2007年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在遏制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生吸毒人员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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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所复吸复戒人员的心理特点及矫治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禁毒斗争的深入,禁吸戒毒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强制戒毒人员逐年攀升,2004年,全国各地强制戒毒所满员收戒,宁波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收戒总量比上年翻了一番,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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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北京两地不同戒毒机构戒毒治疗基本情况的流行病学调查
自80年代药物滥用(吸毒)问题在中国死灰复燃以来,吸毒人数呈逐年上升之势,截止200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达105万,其中海洛因滥用者74万人(占70.5%)[1].禁吸戒毒是我国政府制定的禁毒方针之一,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有效的戒毒康复对于降低毒品非法需求和禁毒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我国的戒毒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以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为主体的模式.就隶属关系而言,戒毒机构大体上分为三种:公安系统的强制戒毒,司法劳教系统的劳教戒毒和(卫生系统的)自愿戒毒.应该说这三种戒毒模式各有特点,在特定的时期,对我国的禁吸戒毒工作和降低毒品非法需求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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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办和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联合举办"禁吸戒毒和艾滋病防治"研讨会
2005年7月26日至28日,国家禁毒办与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办联合在云南省禁毒教育科研基地举办了"禁吸戒毒和艾滋病防治"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研究禁吸戒毒与艾滋病防治政策的衔接.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禁毒部门分管禁吸戒毒工作的领导和监管部门分管强制戒毒工作的领导,以及全国部分一级强制戒毒所的所长共计9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国家禁毒办、卫生部疾控司、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云南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到会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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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戒毒康复预防复吸培训班"及禁吸戒毒座谈会有关情况介绍
公安部禁毒局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事务办公室地区中心于2004年7月26日-30日在贵阳市、广西自治区北海市联合举办了"戒毒康复预防复吸培训班"和禁吸戒毒座谈会.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办的负责人,贵州省和广西自治区的地市禁毒支队和强制戒毒所,广西自治区劳教局及所管辖的劳教所以及昆明市强制戒毒所、贵阳武警医院自愿戒毒所、云南警官学院、广西公安专科学校、长沙民政学院等单位的代表,约一百余人.担任这次培训的主要教员有地区中心聘请的减少需求顾问马克先生和他聘请的中文翻译新加坡的马女士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邱泽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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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04禁毒论坛--禁吸戒毒的理论与实践有感
由国家禁毒委员会发起,联合北京大学和中国禁毒基金会举办的"2004禁毒论坛"于2004年7月24至25日在北京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是"禁吸戒毒的理论与实践",其目的是回顾总结我国禁吸戒毒工作经验,探讨符合中国国情的有效戒毒康复方法、模式,推动戒毒工作的研究和戒毒模式的创新.这是毒品在我国死灰复燃后,首次由国家禁毒委主办,联合学术单位和非政府组织召开的禁毒论坛.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医药、公安、教育、司法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干警和社会工作者,应邀聚首北京,为我国的禁吸戒毒工作献计献策.有关论坛的报道已经很多,我们仅作为参加者,对此次论坛谈一些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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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社工在社区禁吸戒毒中的作用初探
为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2003年8月上海市率先在全国开展禁毒、矫正及青少年三个专业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服务试点.2003年12月成立了3个民办非企专业社团,2004年8月,专业社工在全市19个区县全面推开.目前,近400名来自法律、教育、社会、公安、司法等不同岗位的禁毒社工活跃在社区禁吸戒毒一线,从事专业服务."根据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的原则,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服务对象的数量,与社团签订协议,社团则为政府提供服务项目.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与探索,禁毒社工在上海禁吸戒毒工作中的作用已经初露端倪,并取得一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