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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商的警示缺陷责任探析
我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产品生产者应对产品缺陷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不合理的危险的存在,即说明产品缺陷的存在.药品是产品的一种,药品生产商会因药品的缺陷而承担药品缺陷责任.药品缺陷责任同样是一种严格责任.药品的生产者应确保其投放到市场的药品无缺陷,否则它应对因药品缺陷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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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品牌的两大关系与N种思路
寻找高毛利品种、开发自有品牌正成为国内药品零售企业渐趋一致的行动,覆盖了药品、保健品、日化品,医疗器械类、中药饮片、保健凉茶等品类.原因在于国内药品生产商普遍的产量过剩和产品的同质化;零售终端同质化的产品线不可避免地带来激烈的价格竞争,利润的持续走低;大量非品牌商品频频进行促销员"终端拦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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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药可导致灾难
用药不当不仅可以导致单纯的疾病,甚至死亡,更严重的是可能会导致全球性的灾难.对此,国际医药卫生界和各国政府早已引起了高度的重视.但由于药品生产商"灵活多变"的攻坚战,使滥用药物现象长期以来并未得副有效的控制.据估计,目前发生的各类疾病中约三分之一与用药不当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在英国,每8个住院病人中,至少有一个是因为错误用药或药物本身问题所导致.不幸的是此现象仍在蔓延.因为住院期间病人的健康和生命依然受因病用药的威胁.医生的处方存在极大的危险,同时开出的多种药物之间互相影响,是导致灾难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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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溶液新型瓶塞开取方法介绍
国家药监局国药管注(2000)第462号文件规定:在2004年底前一律停止使用普通天然胶塞.药品生产商已全部改用新型胶塞(灰色的丁基胶塞)密封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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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会降低城镇职工用药水平中国药品生产商应认真研究开发农村医药大市场
近日,在上海召开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用药管理研讨会",国家劳动和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乌日图在开幕式上指出:"目前各省市现行的公费、劳保医疗用药《目录》中的80%以上药品与现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重复,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和衔接.因此,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会降低城镇职工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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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服用抗抑郁药引发自杀行为
目前,美国FDA正要求药品生产商在抗抑郁药物的包装上增加明显的警示标记,提示服用该药有引起自杀行为的风险.这种行为正是这些药物针对的抑郁症严重的潜在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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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注册的机构与内容
临床试验是推动人类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以往由于种种原因使得临床试验的主要资助者--制药企业或药品生产商往往不愿意公开发表已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的结果或者仅仅只发表对产品有利的研究报告,很多医药学杂志也往往只发表药品(产品)疗法的阳性结果,这不仅造成医学界对于药物疗效、安全性评价的偏倚,也不利于各国医药工作者分享人类医药发展的成果[1].近年来,各国医药学工作者强烈呼吁临床试验应当进行注册,使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透明化,让社会公众、医药卫生从业人员、研究者和赞助者可以通过网络免费查询和评价注册的临床试验,从中获得可靠的信息;WHO和多个社会团体等强烈支持(药物)临床试验注册,并采取具体措施推动临床试验注册,制订了临床试验注册的标准[2].本文就临床试验注册的有关内容与意义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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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提示干扰素β-1a与血栓性微血管病的潜在风险
本刊讯加拿大卫生部进行了一项安全性审查,以考察Avonex(干扰素β-1a)使用时出现血栓性微血管病的潜在风险。此风险信号是在审查药品生产商提供的新安全性信息时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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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子商务在医院药品采购中的应用
随着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普及和应用,利用 Internet实现商务活动的全球化、电子化、无纸化已成一大趋势.医药电子商务是指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商、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等为网络成员,通过 Internet网络应用平台,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开放并易于维护的医药贸易电子商务平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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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医师和药品生产商:药品危险警示义务主体的选择
药品的警示缺陷将会导致产品侵权责任.关于药品危险,警示义务的主体应为药品的生产商.药品生产商一般应向消费者尽充分的、及时的警示义务.对于处方药,药品生产商应向处方医师尽警示义务.药师的主要职责在于配方正确.药师应在配方上尽注意义务.对于药品的危险,药师不负有一般的警示义务,这主要是出于对医师判断和医患关系的尊重.如果出现了能引起一个合理的谨慎的药师警觉的额外因素,药剂师应对上述因素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包括警示义务),否则将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