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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例重点患者医疗公证的效果分析
我院115例重点患者在公证人员主持下,医患双方就医疗风险告知进行公证,并由双方签署知情告知书、由患方签署承诺书.医疗公证使医务人员更好地执行核心医疗制度,医疗文书书写更加规范,保障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有效降低了医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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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几点思考
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2002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很显然,知情选择权已成为我国公民重要的生育权之一,在此法律颂布实施之后,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但是由于部分育龄群众理解上的偏差,单方面强调知情选择权,却忽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未能自觉履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义务.一方面导致意外妊娠的发生,对自身的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产生畏难情绪,认为知情选择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为此,笔者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知情选择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几点对策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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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思考与建议
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是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生殖健康核心问题之一.在200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为了解开远市已婚育龄群众对避孕知识的掌握及所采取的避孕节育措施的情况,更好地开展避孕知情选择,市服务站对城区16 860名已婚育龄群众在2000年所采取的避孕节育情况进行了调查,反映我市育龄群众知情选择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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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循证共识的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手册
从1996年开始,世界卫生组织(WHO)按照循证、共识的原则编写了计划生育四大基石性指南,促进了全世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全球12亿以上的妇女有自由避孕的意愿,但是很多原因导致她们没能获得适宜的避孕方法,这些原因包括:有些服务对象不能得到避孕服务,缺乏使用避孕方法的知识,不能获得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以及担心副反应和害怕健康受损等.因此自愿、知情和适宜的计划生育服务任重道远.距WHO编写的四大基石性指南第一本《避孕方法选用的医学标准》推出后10年,为了促进避孕节育的科学信息及时传播和有效使用,WHO组织全世界的专家编写,并于2007年出版了第4本指南《世界卫生组织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并且在2008年和2011年的更新中纳入了更多新的信息.本手册和其他三本基石性指南为安全和有效地使用计划生育方法提供了支撑.尽管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避孕节育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一些一线的服务人员并没能及时掌握这些更新的信息.帮助服务人员及时跟进学科前沿,促进研究结果和技术创新的高效及时利用,《手册》无疑将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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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原因和对策
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是国家法律付于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随心所欲"的选择,目前影响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原因有:理解认识不到位,服务内容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到位,对男性关注不到位,对青少年关爱不到位,对流动人口服务不到位等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应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咨询是首要任务,提供优质服务是重要保证,齐抓共管创造良好环境是有力的推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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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安全隐忧与公众知情选择权
转基因食品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忧,其潜在的对人体和环境的危险性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讨论.因此,对转基因食品应持审慎的态度,并努力建立长期安全监测机制.此外,在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还没有定论之前,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信仰和消费习惯,尊重公众的知情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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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中医生的告知义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中医生的告知义务是建立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对象知情同意、知情选择权基础上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是实现服务对象知情同意、知情选择权利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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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探讨
目的: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是国家法律付于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随心所欲"的选择.目前,影响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主要原因有:理解认识不到位;服务内容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到位;对男性关注不到位;对青少年关爱不到位:对流动人口服务不到位等情况,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应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咨询是首要任务;提供优质服务是重要保证;齐抓共管,创造良好环境是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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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健康宣教和管理,提高农村群众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
对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是国家法律付于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落实避孕措施,避免非意愿的妊娠,也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而不是"随心所欲"的选择,但由于理解认识不到位,服务内容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到位,对男性关注不到位,对青少年关爱不到位,对流动人口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因此在农村加强健康宣教和管理,提高农村群众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对于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推动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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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选择"在早期人工流产中的应用
人工流产是避孕失败后的补救措施,可分为手术流产和药物流产.为了维护患者的知情选择权,本院从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由专科护士配合医生对828例患者提供咨询及进行针对性评价,让患者"知情选择"终止妊娠方式,提高了护理质量的满意度,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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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剖宫产的分析与思考
近年来,我国已呈现出分娩这一自然过程过度依赖医疗干预措施的趋势.卫生部<助产技术管理办法>指出: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应当依据医学指征、出于医学目的实施合适的助产技术;同时也明确规定助产技术的应用应坚持知情选择的原则,心存"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孕产妇和家属的知情选择权,让其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我选择和决策.这些要求让我们必须对助产技术进行再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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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影响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原因及其对策
2001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