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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门诊药房退药情况分析与建议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医院不得不为患者办理退药手续,近年来因各种原因引起的退药现象有上升趋势.此类问题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医患之间的纠纷,却给门诊药房的药品质量管理带来了难度.因此,探讨我院门诊药房患者退药现象发生规律,分析原因,寻求减少退药的对策,并提出改进建议,以减少医院的损失,使患者用药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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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推动医院管理模式与医学服务模式的转型(下)
(上接2017年第4期第5页)(六)重大手术、理解能力差的特殊患者和试验性医疗行为知情同意录音备查制度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学习型患者”在患者中的比例会越来越多,更为重要的是家父式的医患关系已经不能满足患者的要求了.患者强烈要求参与到临床决策中,并与医务人员分享“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和费用”这四个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只有基于专业知识分享并终达成认知共识,才是避免纠纷的因应之道.然而,我国医疗行业这些年推行的“知情同意”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却将重心放在了“同意”上,导致“签个字吧”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临床上的口头禅,而且还错误地认为“知情同意”制度可以免除医院的所有责任.于是我们的知情同意书写的酷似“生死状”,从第一条到后一条几乎都是免责条款,让毫无医学知识的患者经常望而却步,不敢签字.实际上,从西方社会引入的“知情同意”制度,其价值重心应当是“知情”而非“同意”,因为不知情、不理解的同意,签了字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只有基于理解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使得医师的职务行为成为一种阻却违法事由.即使你从法律上已经通过“患者已对上述内容表示理解”的免责条款试图撇清自身责任,患者也一定会因为手术前后的认知差异性对医师不依不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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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路上有"地雷"——准妈妈要避开的八大保健误区
现代父母越来越注重生命质量,从打算怀孕开始,夫妻俩就捧起了孕期营养保健等相关书籍,认真学习起来.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然要大力提倡.但是,也有些准妈妈受到某些错误观念的诱导,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有偏颇,使孕期保健失去科学性.下面这几个保健误区都是比较常见的,孕妈妈们需要小心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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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检验报告复核制度的必要性
在整个医学检验流程中,对检验报告的审核是杜绝差错、预防纠纷的后一道关口,也是较薄弱的环节之一.尤其对许多还没有条件建立实验室信息系统(LIS)的基层医院检验科来说,虽早已建立了检验报告审核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往往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对于检验报告的审核通常分为检验者的自审和另一位检验师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