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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立臣:药房托管制造新垄断?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也是管理体制、价格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形式.而以药房托管的契约形式,将医院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是当下医药圈内热的投资话题,同时也引来了不少争议.为此《中国医院院长》杂志特邀请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医药行业中心高级医药合伙人史立臣畅谈对药房托管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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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联姻公立医院攻略之非产权模式
非产权模式是指在公立医院性质不变的基础上,具有丰富医疗管理经验的社会资本通过加盟、托管等形式进入公立医院,以实现快速累积医疗资源.非产权模式根据合作的紧密程度,主要划分为托管和加盟.托管模式公立医院托管是指医院资产所有者(托管方)将目标医院的经营管理权,以契约形式委托给具有丰富医疗管理经验的社会资本(受托方)进行管理,受托方通过收取托管费用、业绩奖励等形式获得回报.托管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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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审核、签订和监督经济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日趋契约化.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基本的契约形式,医院的经济业务活动主要是以签订经济合同的形式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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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模式下的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实践
医院托管是指产权所有者将医院的经营管理权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换言之就是通过契约形式,受托方有条件地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资产,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托管对双方未来战略运营有着重大影响,实施中的不可控因素较多,风险较高.无论从风险程度还是重要性程度进行考量,托管方内部审计都应该给予托管行为足够的重视并提供充足的审计资源.内部审计应当充分利用熟悉医院运营的优势,全程跟踪和反馈托管实施情况,通过提供确认和咨询服务,终实现托管双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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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托管难解药价虚高之疾
医院药房托管是指医院的所有者通过契约形式,将医院药房经营交由具有GSP认证资质且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去有偿经营.把医院门诊药房托管给医药企业,其目的在于引入医药批发企业参与管理,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从而为降低药品价格和医院管理成本提供一个可行的空间,旨在努力探索和尝试一种独特的"双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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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托管模式在新疆地区应用的理论探讨
托管是指医院所有者(委托方)通过契约形式将医院法人的财产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受托方)有偿经营.双方不以产权关系为条件,是非常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形式[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卫生机构体制势在必行,尤其是公立医院改革[2].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