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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基本功的重要性
医学科学是一门高难度、高要求、高质量的高端学科.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没有诊断就没有治疗权".一个临床医师如果他对一个患者的病史不详细了解,没有进行必要的体检,没有一个明确的诊断就投以药物,其后果不堪设想.没有诊断,只知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是极其危险的医匠行为.其诊断的重要性是勿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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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有拒绝治疗权和强制治疗权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下称医方)是否有拒绝治疗权呢?这是在医疗诉讼中常遇到的一个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此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对这一问题并未解决,各种说法莫衷一是.又由于现在普遍认为"患者属弱势群体",因此,法律界和舆论界均比较强调对患者权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对医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并由此在法学理论界产生了一种"病人有权拒绝治疗,医生无拒绝治疗权"的主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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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及病人家属放弃治疗的法律问题
本文拟就病人及病人家属放弃治疗的法律问题作一探讨.1 病人自己放弃治疗1.1 病人自己放弃治疗权的基础任何人都是其身体的主人.所有的人都有义务尊重他人的人类尊严以及自由、生命、人格的统一;根据人类自律性原则,患者对于自己的肉体将被如何处置当然有着不受限制的自己决定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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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在医院管理中的运用
一、明确责任主体:要问谁医院承担着救死扶伤、保持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责任,问责制是医院决策权、处方权、诊断权、治疗权、医学证明出具权、收费管理权、资产处置权等权力行使的责任担保制度.它要求医院工作人员在拥有公共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防止滥为、误为、无为.因此,问责的对象是一切公共权力的使用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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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者的治疗权研究--以Wyatt v. Stickney为例*
获得适当治疗是精神障碍者在强制住院期间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在美国,直到20世纪60年代精神障碍者的治疗权才引起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重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判例是Wyatt v. Stickney案。该案明确将治疗权视为非自愿拘禁患者应享有的宪法权利之一,州政府及精神卫生机构有义务采取措施保障住院精神病人治疗权的实现,并达到法院所确立的低限度的条件和标准。 Wyatt案对我国法律界具有重大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