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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部署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
近期,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猪肉价格高起,跨区域非法销售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等问题屡有发生。为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部署各地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销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一是全面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规范猪肉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猪肉生产加工环节、经营环节整治,重点对猪肉加工小作坊、生产企业,?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猪肉,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禁猪肉生产经营企业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等。二是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惩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猪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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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蔬菜市场预测及2014年工作重点
今年以来我国蔬菜生产供应总体保持平稳,1-9月蔬菜价格同比上涨5.2%.预计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是有保障的,但价格将呈现一定的上涨态势.蔬菜市场供求及价格走势预测蔬菜市场总体供应有保障.据农业部统计,8月底,580个蔬菜重点县信息监测点在田蔬菜面积130.86万亩,比上年同期增加2.1%,今冬明春蔬菜生产供应总体上是有保障的.随着《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等文件中支持蔬菜流通的政策措施落实,蔬菜流通环境也将进一步改善,蔬菜市场有望保持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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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培甘草与野生甘草的形态组织学研究
甘草为常用中药材,<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收载为豆科植物甘草Glycyrrhiza uralensis Fisch.、胀果甘草Glycyrrhiza inflata Bat.或光果甘草Glycyrrhiza glabra .的干燥根及根茎.乌拉尔甘草主产于宁夏、内蒙西部等地,为多年生草本植物,近年来由于野生甘草资源紧缺,加之草原环境保护的重视,有效控制了野生甘草的采挖,为满足市场供求,西部地区已大面积开展了甘草的种植工作[1],但栽培甘草与野生甘草的生药组织学研究与比较未见报道,本文就不同生长年限(1~8年生)的栽培甘草与野生甘草、胀果甘草及光果甘草做了系统的比较研究,为甘草的品种鉴别、栽培甘草的年限优选及质量控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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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遭质疑
<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到2020年,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医药价格能够客观及时反映生产服务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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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二、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我委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日均费用根据现行政府制定的高零售价格(政府未制定高零售价格的,按全国平均中标零售价格计算)和按药品说明书测算的平均日用量计算。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我委公布低价药品清单后,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2014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
医药流通企业在未来发展中受到的影响因素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医药流通业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当前,我国商品市场供求总体格局已发生根本性变化,面临的国际化竞争更趋激烈,但医药流通业领域仍存在企业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现代化水平不高、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在流通领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加快推进内外贸易一体化和工商卫一体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此,作为资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的医药流通企业,近几年在发展中遇到的影响因素将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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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9月30日起将取消低价药品高零售价
近日,上海市发改委表示,上海将构建确保本市廉价常用药和临床紧缺药供应的长效管理机制。比如,拟选择部分本市企业生产的廉价常用药和临床紧缺药,通过定点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同时,采取适当宽松的价格政策,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高零售价格,并于今年9月30日起施行。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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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制定医院制剂零售价格定价原则
本刊讯国家计委颁布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规定,从2000年12月25日起,医院制剂零售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其零售价格由制造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构成。 国家计委指出,药品政府定价遵循生产经营者能够弥补合理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反映市场供求、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差异、保持药品合理比价、鼓励新药研制开发等原则,按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对市场供大于求的药品按社会先进成本定价。 国家计委要求,药品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按国家财会制度有关规定审核,因非正常原因导致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过高的,应适当调减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根据各类药品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销售费用率(指药品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根据各类药品创新程度不同,实行有差别的高销售利润率(指销售利润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药品适用的流通差价率,按药品正常零售包装量价格确定。中药饮片的出厂、批发实行同价,无税价与增值税分开,成本利润率为5%。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流通环节作价办法按原有规定执行。 国家计委规定,医院制剂零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零售价格=制造成本×(1+制造成本利润率)。医院制剂的原料损耗,中药高不得超过20%,西药高不得超过5%。调剂购进的医院制剂,医疗单位应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加不超过5%的利润制定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