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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机制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坚持调放结合、协同配套、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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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原则确定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坚持调放结合、协同配套、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意见》提出,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下放给省(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同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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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二、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我委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日均费用根据现行政府制定的高零售价格(政府未制定高零售价格的,按全国平均中标零售价格计算)和按药品说明书测算的平均日用量计算。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我委公布低价药品清单后,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2014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公布
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的《中央定价目录》,新目录大幅缩减定价范围,中央政府定价项目从100种减少为20种,保留项不到3%。发改委还批复了30个省级政府的定价目录,平均缩减范围为55%。新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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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样本医院使用主要抗肿瘤药之分析
据悉,国家发改委已经将《药品定价方法》意见征求稿(初稿)下发各制药行业协会,这是发改委在行政干预药品价格历程中第一个比较全面的政府药价管理指导性文件.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2 400个药品品种的定价将遵循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