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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莲简介
吴玉莲,女,主任医师,副教授.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疼痛科主任,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第五临床疼痛中心执行主任.现任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常委、新疆医学会疼痛学分会副主任委员、新疆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常委、新疆麻醉质量控制中心委员、新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成员、<实用疼痛学杂志>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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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国简介
徐建国,男,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麻醉科主任医师,南京大学医学院、第二军医大学、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文职将军.现任全国麻醉学会常务委员,疼痛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麻醉学会主任委员,南京市麻醉学会主任委员,南京市医学会常务理事,"杨森科学委员会"中国委员,高等院校"外科学教材"(七年制,八年制)编委会委员.全国和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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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云简介
刘继云,男,1958年出生于山西长治,1981年江西医学院抚州分院医疗系毕业.现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广州医学院副教授.现参与麻醉科、疼痛诊疗中心和ICU管理工作,兼任麻醉科药品实验基地秘书,广州市麻醉学重点学科主要骨干;广东省疼痛学会中青年委员、广州市麻醉学会常委兼秘书、广州市中青年学会常委;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评审委员库成员、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实用疼痛学杂志>编委.曾获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科技人才称号,曾前往香港地区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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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重庆市医疗纠纷再次鉴定的原因分析
本文总结分析了115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的引发原因,结果表明引发医疗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与医患双方均有关系.患者对医疗这个高风险行业的不理解,过高的期望值以及医生对疾病认识不足、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等在纠纷中所占比重较大.通过这些原因分析、教训总结,使临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少犯别人犯过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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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并发症的分析评判及案例点评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怎样对并发症进行评判,笔者从医鉴工作的角度进行分析探讨,供广大医务工作者参考.一、并发症的概念并发症是指在一种疾病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为前者的并发,可称为临床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出现的幽门梗阻;食道静脉曲张引发的上消化道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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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防范问题讨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已一个多月.由于媒体报道的不全面和学习理解的不透彻,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对贯彻实施<条例>还存在畏难和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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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推动医院管理模式与医学服务模式的转型(上)
国务院已经正式启动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新法名称暂定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从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修订至今,我们并没有针对医患关系想出根本性解决方案.笔者认为中国医患关系的问题实际上是医院管理模式与医疗服务模式滞后带来的症状,所以本文希望谈谈对新法可能涉及的一些关键问题的思考和立法建议,寄希望于通过立法推动中国医院管理模式与医学服务模式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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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制度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是现代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承担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重要机制.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普遍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把它作为法定保险,强制执业医师购买,如果没有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院或医生就不能执业.但我国的国情不同于国外,不能盲目效仿国外的做法.我国应增加和开拓化解医疗纠纷的社会渠道,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的社会承担机制,实施由就诊人或社会的公益基金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将会是解决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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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看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制度
本文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讨论现行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制度的得与失,着重就医疗事故的性质、归责原则、损害后果、责任主体、因果关系、抗辩事由和鉴定程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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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医疗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民事法律中"公平责任"和"公平原则"在内涵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是"公平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具体体现,具体到医疗损害赔偿中应坚持贯彻公平原则.但是目前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一种滥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现象.笔者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此种现象,试图说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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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事故概念的重新定义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事故概念面临民事责任领域被弱化、行政责任领域被空位的局面.为重新找寻医疗事故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正确定位,在充分认识到医疗侵权损害存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聚合、医疗侵权损害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应当彻底分界的基础上,提出医疗事故应当重新回到行政责任概念,在此观点上对医疗事故进行了重新定义并在定义中区分了严重不负责任和重大技术缺陷的类别,强调了应受行政处罚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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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行政判定有关问题的探讨
在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拥有直接判定权,但在实践中,行政判定却鲜有实践.本文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行政判定的性质、判定依据和判定条件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行政判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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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司法介入
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代,主要由行政机关以此为依据处理医疗纠纷,司法一般不予介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司法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力度不断加大,表现为举证责任的规定,以及处理依据上,主要或全部以<民法通则>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被实际上架空.本文分析了出现此种情形的原因,并指出当前处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并进一步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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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病历管理案件的特点与行政监管措施
本文归纳了违反病历管理相关规定的几类违法行为以及对其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特点,并提出了相应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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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兼职执业法律探讨
医务人员能否到其他医疗机构兼职执业,而不仅限于其依法注册所在的医疗机构?此话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引发激烈争论.本文作者试从法律角度探讨现行法律框架内的可行性解决方案,同时也对可以期待的医疗行业相关立法发表个人一点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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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例医方提起的再次鉴定看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后,各个医疗机构大都组织了学习医疗事故概念,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内容和规定.然而,笔者从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上,发现有些医疗机构的领导和医务人员对<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仍知之甚少,法制观念淡漠,在鉴定会上草草应付了事,答辩书苍白无力,鉴定会上回答问题不清楚,有些甚至无理无据.说明了<条例>在某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身上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尤其是没有掌握运用<条例>指导医疗活动、医疗行为,正确适用<条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本文就一例医方提请再次鉴定失败的案例加以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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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涉嫌医疗事故罪案例的分析
在本案例中,辩护人通过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推翻控方的有罪证据,通过论证被告人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和"造成"的主观、客观要件,采用犯罪构成要件说,导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关于刑法第335条,笔者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利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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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改革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和司法鉴定制度均存在诸多弊端,两种制度并行的状况更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为此,应取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司法鉴定体制基础上进行改革,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医学专家库,设立"首席"鉴定人,完善鉴定人员准入机制,改革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及专家辅助人制度,以此达到构建统一的新型医疗鉴定制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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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书写质量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技术鉴定结论的表达形式,是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载体,也是司法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专家证言.因此,制作规范、严谨、清晰、全面、符合逻辑的高质量鉴定书至关重要.笔者从大量的鉴定实践中认为,做到鉴定书基本格式统一,文体结构层次分明、内容详实:分析说明符合事实、科学与逻辑,论据充分,结论简要明确,符合委托要求是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权威性,提高公信力的重要内容.鉴定书做到文字简练、语句准确通顺符合逻辑,使用国家标准度量单位、符号及通用专业术语是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权威性,提高公信力的基本内容.严格鉴定程序,认真审核每一份鉴定文书是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权威性,提高公信力的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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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人身利益损害医疗事故处理初探
文章从胎儿人身利益保护理论着手,探讨了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增加胎儿人身利益受损分级标准,以及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细化胎儿人身利益受损赔偿标准的立法可行性,从而为恰当处理此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