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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进展综述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5年2月27日正式生效.这是首份将视线锁定于烟草及其制品的公约,是具有全球性法律效力的公约.其指导原则之一是制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法律使非吸烟者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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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控烟的主要障碍及干预措施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在控烟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广大群众对吸烟有害的认识也有所提高,但是,社区总体控烟收效不大.在未来的20年,社会将面临来自于烟草相关的疾病,如肺癌、冠心病等的巨大挑战,为了防止因这些疾病导致的早逝和巨大的社会负担,找出社区控烟难的主要原因,加强控烟健康教育、立法和各种干预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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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防治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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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看待与积极应对媒体对医疗卫生的负面影响
媒体在西方现代社会被称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的第四种力量,具有权威性强、影响面广,传播速度快、涉及内容广泛、信息资源丰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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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卫生法律的制定
文章通过对农村卫生立法现状的分析,呼吁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立法进程.提出农村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明确农村卫生工作中的政府职责;强调国家投入为主;以保护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为重点;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优先;坚持预防为主,突出健康教育;强调国家监督.对农村卫生立法前景进行了展望,提出了农村卫生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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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非法行医的立法缺陷探析
根治非法行医重在制度完善,然而目前有关立法存在诸多缺陷.文章详细分析了我国惩处非法行医行为的立法现状,指出存在的法律缺陷,为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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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立法制约因素分析与完善思路
艾滋病在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而法律在艾滋病的各种防治对策中具有突出的不可替代的地位,近年来中国政府开始了艾滋病防治的专门立法工作.该文对目前中国艾滋病防治立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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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宿州市非法行医现状调查分析
目的:研究分析宿州市非法行医现状,为制订卫生监管对策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根据2012年宿州市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检查中所获取的非法行医案件,结合市、县、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进行分析.结果:2012年全市共查处、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21户次,罚款108户,罚款金额40.95万元,移送刑事案件24起.无证行医随着城市化进程大量出现在城乡结合部.结论:由于法律法规滞后、仅仅依靠卫生行政部门的力量,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尚需继续努力、综合整治、长效监管、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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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立法可行性方向探究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医疗损害案件中的重要证据材料,也足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就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适法性引起广泛关注.文章试从证据学的角度削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缺陷,并从医疗事故鉴定主体、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等三方面提出改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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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难点探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亟待立法.新农合条例制定工作已进行3年,期间面临诸多难点,如怎样界定新农合的走向、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界定参加主体及在自愿原则和强制原则之间进行抉择等.文章针对上述难点问题逐一进行了论述,以期促进新农合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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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相关理论渊源初探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不健全,立法滞后,特别表现在筹资公平性不高,筹资难度大,筹资水平低,筹资方式落后,以及相应的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低下.在立法时机逐渐成熟之际,西方人权思想强调的社会保障权、西方经典社会保障理论注重的公平性及政府责任、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社会互济思想和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应作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立法的理论渊源,才能确保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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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文章指出了新农合立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新农合的发展规律掌握不够和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不足.并从研究内容和方法两方面提出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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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业药师的管理现状与立法建议
文章分析了我国药师管理的现状,从双重管理、法制不健全等方面提出药师立法势在必行,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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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农民代交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利弊分析
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政府负有为之立法、组织和投入职责,农民是合作医疗的受益者,但同时也有遵守合作医疗章程,按期交纳合作医疗经费的义务.这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科学运筹模式.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财政状况好的乡镇政府为农民代交合作医疗资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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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存在问题分析
从内容、主体、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保健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监管等六个方面分析<食品安全法(草案)>存在的问题.提出以预防控制食源性疾病为立法宗旨;明确执法主体,体现权责统一;着重宏观管理原则,明确区分法律责任;明确食品安全标准范畴和制定原则;调整规范相关内容;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明确政府经费保障责任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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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聚氰胺事件探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通过三鹿奶粉引发的三聚氰胺事件,分析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是食品监管分段管理模式仍不成熟、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普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国家标准严重滞后、信用体系缺失,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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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启示
对三聚氰胺污染奶粉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针对性建议,包括构建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信息监测与快速预警机制、强化对非法添加物质的监控、提高未知物的检测鉴定能力、加强食品企业自身管理和原料供应体制建设、做好事件发生后的应对和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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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现状与对策研究
目的 了解我国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相关原因,为完善管理政策提供背景情况和科学依据.方法 采用三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 ,对我国24个省、市、区的1440家餐饮业进行现场调查.结果 调查发现860家餐饮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160家餐饮业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共发现使用的食品添加剂1 985种(次),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75种(次),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71种(次).在使用添加剂的餐饮业中,42.9%采购添加剂时未索取任何证明,84.8%未配备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94.0%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71.4%未设置食品添加剂固定存放场所.结论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完全适用于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餐饮业对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认识不足,以至于目前餐饮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尽快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与标准,并加大培训与监管力度,严防餐饮业滥用食品添加刺造成的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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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起保健食品处罚案谈对《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修订
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对2起利用宣传资料进行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经销商进行了查处.对现行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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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法实践视角浅析《食品安全法》的完善
结合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复检机构选择、过程监控、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餐饮具集中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肇事单位行政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从立法层面完善惩处机制、把实施标准贯穿于食品加工全过程、将餐饮具集中消毒纳入食品安全法律范畴、落实企业法律责任、转变监管模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等相应的立法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