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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新亮点(二)微访谈之
2.0版《食品安全法》的总体结构没有任何变化,仍然为十个章节,但条款数量有了变化,由1.0版共104个条款增加至134条。新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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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访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新亮点(三)
8对进口食品的注册制管理将是未来趋势
第五章第七十五条“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审核制度,保证进口的食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进口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
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几点思考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该草案)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后,业内人士对该草案的热议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人们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翘首以待,希望这部法律的出台实施能解决我国日益凸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保障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笔者有幸见到该草案全文,现就该草案内容提出几点个人看法,与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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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大鼠血液生化指标正常参考值范围的探讨
为了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和生物物质及在这些过程中产生和污染的有害物质,食物新资源及其成分和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以及食品中其他有害物质,1994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151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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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蛇胆致突变性研究
目的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学系专利产品人工蛇胆的突变性.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局1993年7月公布的<新药(西药)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汇编的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670-1995<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实验菌株为TA97、TA98、TA100和TA102,由美国Ames实验室提供,经6项性状鉴定合格后投入使用,实验动物系昆明种小鼠,由同济医学院医学实验动物中心提供.Ames试验:以敌克松(Dexon)和2-氨基芴(2-AF)为阳性对照物,以蒸馏水为阴性对照物.由于受试物浓度高于100μg/皿,对试验菌株有抑菌作用,故采用浓度系列为100、50、2.5、和0.5 μg/皿.采用标准平板法,在加S9和不加S9及37℃条件下培养48h,观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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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规范医疗设备引进工作
随着医疗设备智能化、精密性程度的不断提高,更新换代的频率周期缩短,医疗设备行业的复杂化和多样化,规范和促进医疗设备的引进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要求医疗设备管理人员的知识面越来越宽.我院以国家和军队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关于进口医疗设备统一招标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根据我院实际,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引进制度,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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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 FFP冰箱实施《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探讨
1 引言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由卫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自 2000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共 7章 38条,有 9个附件。该规范第二十二条第 10项规定新鲜冰冻血浆 (FFP, Fresh Frozen Plasma)保存温度- 20℃以下,保存期一年。本条还规定了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第二十三条规定“贮血冰箱内严禁存在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 (90mm)细菌生长菌落 2 贮 FFP冰箱 (柜 )的质控供血全过程中,贮血过程所占时间多,可长达一年甚至几年。因此冰箱的状态对保证供血质量的影响较大。在此围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讨论贮 FFP冰柜的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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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房所用家用电器保修问题的一些认识和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由此可见,消费者应当是从事消费活动的,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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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设备的采购
我国涉及医疗设备采购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财政部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这两部法律和两个办法,是我们进行物资采购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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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医疗设备的院务公开议标采购工作
1院务公开议标采购是一种互惠互利的采购行为医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是医院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招投标行为是八十年代初引进和一种适应市场经济的交易方式,在我国早应用于世界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采购,以后在我国的电子工程、建设工程和政府招标采购中逐步推广应用.2000年1月1日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得到成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对大额经济的采购活动纳入到了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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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招标采购医疗用品器材
医疗用品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是医院经济管理和业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采购如何引进市场竞争机制,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竞争环境,保证医疗用品器材"质优、价廉、供货及时"是医院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今年,我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医疗用品器材实行了公开抬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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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设计及装修
医院的中心供应室是通过有效的感染控制保障病人的安全。首先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装修、管理。我院的供应室选址位于内科病房楼三楼,此次设计与装修过程中经过很多波折,其中细节问题成为设计、装修成功与否的关键,现将经验总结如下,供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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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代医院的计量管理
现代医院建设正向全面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方向加速推进.作为医院服务质量重要组成部分的计量工作,已成为当前医院管理中受关注的领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颁发,对计量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了基本管理原则,使整个计量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开始了依法管理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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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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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披露医师心态
到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正式颁布实施5年.在这5年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医疗市场日益多元化,高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出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生效,SARS疫情大举突袭,中国医师的执业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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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法实施医院关注什么
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自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了,它将中医药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等,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医药的职责、权利和任务,确定了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规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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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急诊急救工作及医疗费用法律问题的思考
医生救死扶伤,是其天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应当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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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 减少事故
医疗纠纷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处理的难点,稍有闪失就易造成社会的焦点.因此,如何处理好医疗纠纷已成为各级卫生管理人员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只有客观正确的剖析它的原因,才能实事求是地理智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就我区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在处理纠纷及事故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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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该如何规范
近日,国家卫计委一位官员在一次会议上再次提及不允许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二次议价”,从而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能否“二次议价”的争议,争议各方各自引经据典,寻找对自己有利的理论、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作为依据,但依然难以达成共识。从各方引用的依据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涉及到以下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计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和国家发改委牵头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其中明确提出“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的只有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而作为其政策依据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非但对“二次议价”只字未提,而且明确“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由此可见,“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是卫计委自己在文件中加进的“私货”。在过去若干年中,通过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夹带“私货”的问题并不少见,于是有了《立法法》,对立法、政府部门制定规章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规制,其中明确提到“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看来人们质疑“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的部门规章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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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国务院:中医药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采取措施支持组织、个人捐助中医药事业。国家将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合理规划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在公立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及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