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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 法律求援
"打离婚"、 "打八刀", "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我国民间俗有这样的说法.夫妻之间,发生感情纠葛动用拳脚,教育子女,解决家庭问题使用暴力,在城乡均有,以农村更为严重.用"打’来解决问题.轻的打得鼻青脸肿,重的打得头破血流,肋骨、腿骨断裂……近年这种暴力有扩展的趋势,为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201 5年3月4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5]4号),下边根据通知,说说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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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安全,医院有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进入其场所内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医院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笔者通过代理的一起案件,解析医院对患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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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劳模王锐祥——让中国音响“更高更强”
创建品牌,响彻世界! 1993年,年仅20多岁的王锐祥创办了广州市锐丰音响器材有限公司.发展初期,王锐祥凭着不懈的努力,取得多个世界级品牌音响的经销代理权.尽管代理进口品牌为王锐祥带来丰厚的利润,但却没有为他带来一丝的自豪,他的成功总被归功于其代理品牌的知名度.因此,创建一个属于自己的国际知名品牌成为了王锐祥的梦想.1995年,他开始着手打造自己的音响品牌——"LAX",凭借那份爱国的心和对成功的执著,他排除万难,带领着"锐丰"和"LAX"踏遍了全国各地.公司先后承接了国务院、中央办公厅、中宣部、故宫、颐和园高人民法院、广州新体育馆、广州国际大酒店、广州长隆夜间野生动物世界等一大批极具影响力的专业灯光、音响工程,成为行业瞩目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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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表态明确定性“霸王条款”
本刊讯(记者申海鹏)2月14日,高人民法院明确认定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低消费”为“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做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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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头落地”的说法,你怎么看?
5月4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5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在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该司法解释和刑法相关条款,可以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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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驳回加多宝系列案再审申请
近日,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的关于加多宝“七连冠”系列广告语案的再审申请。据了解,此前王老吉认为,加多宝进行某些宣传系故意混淆是非,其行为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北京三院。2014年12月4日,北京三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法院认为加多宝品牌历史没有七年之久,涉案广告语表达存在与事实不符之处。随后加多宝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维持原判。加多宝再次上诉至高院,于近日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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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医疗安全的对策
新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以来,关注医疗安全是当前医务工作的核心,增强法律意识是当前医疗环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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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术公证"的法律效力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加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责任增大,就会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所带来的赔偿等责任.为规避风险,分清责任是非,1999年3月4日我国武钢二医院成功地为87岁高龄的患者周梅根实施了人工股骨头置换术,这是我国首例经过公证的手术.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各地医疗机构纷纷效仿.手术公证便成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亮点,褒贬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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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随着公民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法律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第四条指出,"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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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披露医师心态
到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正式颁布实施5年.在这5年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医疗市场日益多元化,高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出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生效,SARS疫情大举突袭,中国医师的执业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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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证责任倒置谈病历书写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保护弱势人群的利益,2002年4月1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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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文书避免医疗纠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对控制人口、调节生育、规范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人们法律知识的不断提高,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保护.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通常诉讼中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只有出示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主观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才能免责.这就要求技术服务人员一定要有极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重要事件的笔录以及有关证据的保全等,才能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保护患者医疗安全的同时保护好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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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举证责任倒置涵义 强化医务人员证据意识
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进行了改革,在其第4条中将医疗侵权诉讼列入8种特殊侵权诉讼之一,规定了医疗诉讼等8种情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从而使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发生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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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如何面对举证新规则
从2002年4月1日起<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已经正式施行.规定明确提出8种民事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被列入其中.这种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而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方式,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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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作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实施2年余,该规定明文提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为了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侵权纠纷,医院必须要重视研究证据的产生、收集、运用.事实上不少医院还缺乏这方面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以致在诉讼案件或医疗纠纷处理中处于被动的局面,下面就证据的收集谈一点个人粗浅的认识,并结合我市几起医疗纠纷处理进一步阐述证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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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劣质大米案论食品卫生刑事法律规范
今年7月,广东省查获一些不法厂商利用霉变大米经漂白、抛光、添加矿物油等工序生产假冒优质品牌米42种300多吨.经检测,这些原料米、成品米黄曲霉毒素B1严重超标, 威胁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防止劣质大米流通范围扩大,卫生部急电各地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收审在案.此案是新<刑法>与今年4月10日起执行的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典型案件."两高"解释是对新<刑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的具体补充,它不仅使司法机关提高了可操作性,有了统一标准,也使卫生监督机构能清楚把握哪些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尺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避免"以罚代刑"、弱化刑律的现象.该解释的出台,对当前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食品卫生刑事犯罪行为,有着深远的意义.本文以劣质大米案为例,结合"两高"解释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如何把握食品卫生刑事法律规范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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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不规范和缺陷的分析及对策
规范的护理记录不仅能反映医院的护理管理水平、护理质量和护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责任心,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护理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公布的司法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院承担举证责任.为了使护理记录书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护理科学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护理质量的提高.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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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举证倒置——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
对患者和医院来说,医疗纠纷原本是一笔很难算得清楚的糊涂账,由此引发的医患之间暴力事件也屡屡见诸报端.2002年4月1日,高法出台了《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规定共有83条,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其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短短的几行文字,却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赢得患者一片欢呼之声--新规定合情合理,使患者在医疗纠纷中和医院处在更加平等的位置上,更有利于保护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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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假劣药
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法规于5月27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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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案管理的法律思考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实施举证责任.因此,病案做证明为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书面证据是不言而喻的.本文从法律角度就医院如何依法管好、用好病案做粗浅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