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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临床医师的心理影响及对策研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在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对广大医务人员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影响和压力.本文通过对重庆市临床医师的抽样调查反映了这种心理压力,并进行对策方面的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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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的难点探究
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在医疗实践中广泛存在,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难点问题.文章对特定情况下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作出分析,结合医疗实践,就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的难点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为这个领域的代理实践提供一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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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举证倒置——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
对患者和医院来说,医疗纠纷原本是一笔很难算得清楚的糊涂账,由此引发的医患之间暴力事件也屡屡见诸报端.2002年4月1日,高法出台了《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规定共有83条,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其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短短的几行文字,却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赢得患者一片欢呼之声--新规定合情合理,使患者在医疗纠纷中和医院处在更加平等的位置上,更有利于保护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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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融合彰显医疗执业法制化
在医师执业群体中,精神科医生是值得关注和尊敬的特殊群体,他们仅占医生总数的0.1%,人力严重不足,却需要面对更为复杂甚至有暴力攻击可能的患者,需要承受医疗之外的社会偏见以及维护患者权益等复杂问题。因此,要求精神科医生不单在医疗人文上有更高素养,还要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其中包括明确执业行为中如何实现法定的注意义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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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就《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出台访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基建装备处刘魁处长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制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决定自2004年12月起正式颁布实施.1995年卫生部第43号令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就新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所做的改进及补充,笔者来到了新办法的主要制定单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基建装备处,采访了负责人刘魁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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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合委员会经验分享——患者参与
从患者参与医疗活动的好处、障碍以及医疗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等三个方面介绍了患者参与医疗活动情况,阐述了患者参与医疗活动中患者的权益及应该承担的责任,介绍了台湾敏盛综合医院患者参与医疗活动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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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
角膜塑形镜(俗称OK镜)是一种通过与眼球直接接触,改变角膜形态来矫治屈光不正的医疗器械.近一段时间以来,患者在使用角膜塑形镜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为保证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现就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的执业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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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论述了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患者、政府部门对医疗责任保险的看法,分析了现行医疗责任保险存在问题.指出,现行商业化运作的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机构的风险转移、医患纠纷的解决、患者权益的保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因其企业的性质和目的与医疗机构公益性和福利性的性质不一致,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不一致,不能完全解决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要求,也不能完全化解患者和医疗机构的矛盾.强制推行商业化运作的医疗责任保险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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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验室的科研伦理及服务规范探讨
根据医学伦理学理论,结合医学实验室专业特点与职业背景,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伦理准则与道德规范.通过加强实验室内部伦理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患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健康和防止污染,提高实验室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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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行为监管不到位的分析
医疗行为监管是保障患者权益、约束医方行为、维持医疗卫生秩序的基本工具.但是,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不确定性以及医疗市场大环境的不稳定性,使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监管不到位,从而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医疗问题.因此,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研究医疗行为监管问题,再度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行为监管的具体职责是十分必要的,其对保障患者权益,促进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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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权实施中的问题
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了知情同意权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存在"知情同意"与繁复的医疗过程的矛盾、行使"知情同意权"与保护性医疗制度的矛盾、"知情同意"与医患双方医疗知识不平等的矛盾、患方选择与正常医疗行为的矛盾、特殊情况下患方权利人的"知情同意"与医生责任的矛盾等,同时还要考虑医生的因素、病情的因素及患者的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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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护士的法律意识与自我防护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全民法制意识的逐步提高,人们对医疗纠纷、医疗差错事故不再局限于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来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医患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加大了对患者权益的保护,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使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进一步向民法精神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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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知情同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为减少和避免知情同意在护理实践中的矛盾,笔者分析了知情同意在护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知情同意与医疗保护的矛盾;与医患双方医疗知识不平等的矛盾;与正常医疗护理行为不一致的矛盾;告知患者知情权时医与医、医与护不一致.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增强法律知识学习;处理好知情权与医疗保护;与患者沟通的过程中用简洁明了、浅显易懂的语言描述问题;尊重患者的自主权;维护患者知情权中的医护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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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格式革新与患者权益保护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分析处方格式的革新.药学服务领域中,医院处方应保障患者的知情权、生命权、健康权和服务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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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有拒绝治疗权和强制治疗权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下称医方)是否有拒绝治疗权呢?这是在医疗诉讼中常遇到的一个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此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对这一问题并未解决,各种说法莫衷一是.又由于现在普遍认为"患者属弱势群体",因此,法律界和舆论界均比较强调对患者权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对医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并由此在法学理论界产生了一种"病人有权拒绝治疗,医生无拒绝治疗权"的主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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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转嫁风险的渠道
1.医疗责任保险的概念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温饱满足之后其对自身的健康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会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法律制度的完善使人们的维权意识和索赔意识日益深化,在我国医疗服务水平差参不齐的现状下,医院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索赔.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的出台,使医疗机构的责任明显加重.在这一新的体制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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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防范体系构建和谐医院
"广州市暨南大学华侨医院女医生被滋事分子严重污辱,深圳市某医院全体人员戴钢盔上班,从化市某医院医生被人淋硫酸严重烧伤……"围攻医院、滋事打闹、媒体炒作……愈演愈烈,医患关系异常紧张,全社会都在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苦思良策.患者作为弱势群体理应受到保护,医院对维护患者的权益也责无旁贷.但和谐是双方面的,在维护患者权益,倾力为患者服务的同时,也要营造医院安定、和谐的环境,切实解决令医院束手无策的"医闹"等不和谐的问题.构建和谐医院,健全防范体系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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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护患纠纷的常见因素与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界定和对患者权益的明确及对举证责任倒置政策的出台[1],广大护理工作者必须转变观念,主动适应形势,减少和避免护理工作中的失误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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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转民"背景下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问题探讨
公立医院"公转民",怎样避免"公益流失"是关系公立医院改革成败的重要课题.在公立医院公益意识尚待加强的今天,如何保持和强化转制后的新民营医院(以下简称"改制医院")的公益成分,避免患者权益、公共利益遭到忽视和侵犯,需要行政部门和举办主体的高度重视.本文作者拟对改制医院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为改制医院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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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权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及探索
告知说明是医生的义务,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权力.本文结合医疗实践,就知情同意权在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提出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