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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断肠草的云南白药安全吗?
一段时间以来,经典名中药、中医药传统品种云南白药受到了太多的配方涉毒质疑.日前,云南白药集团正式承认,其产品配方中含有毒性中药材草乌(断肠草).此前,已有112年历史的云南白药配方享受国家保密待遇,其配方一直保持神秘,不曾在国内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通知要求,凡是处方里含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列出的28种毒性药材的,必须增加警示语:“本品含某某某药材”.云南白药集团根据上述新规定,修改了药品说明书.新的云南白药说明书增加了成分一栏:“本品含草乌(制),其余成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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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证责任倒置看医疗服务行为
从2002年4月1日起,我国打医疗官司有了新规定,即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有无差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这项改革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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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举证倒置——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
对患者和医院来说,医疗纠纷原本是一笔很难算得清楚的糊涂账,由此引发的医患之间暴力事件也屡屡见诸报端.2002年4月1日,高法出台了《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规定共有83条,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其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短短的几行文字,却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赢得患者一片欢呼之声--新规定合情合理,使患者在医疗纠纷中和医院处在更加平等的位置上,更有利于保护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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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建议
2005年是中央国企主辅分离的关键年,是国企医院生死年,我们希望贵刊多介绍一些国企医院改革分离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及时传达卫生部的新规定和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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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质控管理人员的再教育
随着卫生改革的深入,新规定、新政策的出台,病案管理事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对病案质控管理人员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病案质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医学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尽管在某一专科领域成绩显著,而质检人员面对医院内多学科医疗工作的质量检查,以及医疗卫生的改革,医学科学的发展,因此,提高病案质控管理人员再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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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院新规定:病历潦草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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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几点看法
近些年来,医患纠纷案件激增,不少医生受到患者或其家属辱骂、殴打,不少医疗机构遭受患者或其家属聚众围攻、打砸,动辄索取高额赔偿.在此情况下,医务界亟盼政法部门能够出台相关法律对上述混乱现象予以治理.然而,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医患官司却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对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人员不啻是雪上加霜.据多个媒体报道,自这个新规定出台后,医患纠纷案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因为患者对医疗工作稍有不满即可捧着"举证责任倒置"的利剑向医院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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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容手术的医疗纠纷和防范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第4条第8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随着新规定的颁布,医疗纠纷必呈增加趋势.医学美容由于自身的行为学特点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将会相对较多.因此,如何防范医疗纠纷是摆在医学美容工作者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从医疗纠纷的防范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与同道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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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解忧?
6月1日起,新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新规定中,强制要求药品通用名称必须明显标注,对商品名和商标的使用则进行了限制.显然,这是国家食药监局针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一药多名"问题所提出的一个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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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浙药店实施"处方新政策"
就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0月中旬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肿瘤治疗药等十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的新规定之后,紧接着,河北省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宣布,"国家未明确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比如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药,急病、急救用药等,消费者将可凭诊断书或药店执业药师指导购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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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暂叫停药品零售亦起澜?
"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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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权下放OTC产品价格可能走高?
"有新消息吗?"一制药企业高层在接受采访时着急地询问记者.抗生素风波尚未平息,即将出台的政府医保目录中,"所有OTC品种的定价权限由国家发改委下放到省级发改委"的新规定又在医药行业中掀起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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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检查存在问题及分析
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也已经颁布,其中对麻醉药品临床应用的管理,麻醉药品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均有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了解各医院执行新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卫生局医政处组织了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分析,为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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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新规定及我们应采取的对策
2002年10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35号发布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1](以下简称"办法"),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根据新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的,与原<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仿制药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药品注册工作程序>等规章所涉及的药品注册审批的内容有很大的不同.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新药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在今后的新药开发、技术创新等工作中准确执行,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与原规章不相同的地方予以综合介绍,并初步提出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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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探析
前不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版《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并于2012年2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定如何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便捷?对于零售药店负责人有何新要求?新规定施行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均引起人们的关注.笔者认为,新规定具有前瞻性、可预见性、关注民生、方便群众购药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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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促进零售药店连锁化的有力推手——浅析新修订的《北京市开力、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12月22日发布的新修订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称新规定),已于201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定降低了零售连锁企业准入门槛,提高了单体经营的准入条件,对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同一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的直营非法入门店,具有统一品牌标识系统、统一并联网信息系统、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等特点,并建立有总部组织管理体系,其进货渠道与销售职能分离,配送模式集约化.与单体药店相比,其规模效益更高、单位产品成本更低,企业竞争力更强,且药价更便宜,药品的消费信誉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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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就在——北京市医疗保险
在新世纪的第一个春天,北京市正式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正如春风一样吹进了北京市民的心里,这让所有的北京人都看到了春的希望、春的美丽,同时也意味着过去由企业效益不好导致生病住院没人管的现象不久将不复存在.新规定中明确了本次医疗保险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为基础,以大额医疗互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医疗求助以及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同时,新规定也提出了在今年年底前实现覆盖150~200万职工,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共约600万人的目标.无论是基本思路还是预订目标,都让京城百姓觉得踏实.然而,几个月过去了,新规定落实得如何?我市有关单位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目前,究竟有多少人实际受益?或许我们从下面的文字中可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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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米巴病新诊断方法的系列研究
WHO已将原来所谓的溶组织内阿米巴分为致病的Entamoeba histolytica(E.h)和不致病的Entamoeba dispar(E.d)两个独立种,并重新规定了阿米巴病的定义及诊治原则.所谓阿米巴病即是被致病的E.h感染所致,它可以使患者产生腹泻等症状,也可以成为无症状带囊者.诊断的主要依据是从新鲜粪便中查到吞噬有红细胞的滋养体或从活检组织中查到滋养体.仅从粪便中查到大小为10μm~16μm的1~4核包囊时,应报告为E.h/E.d感染.此时即使患者有症状,亦不能据此就诊断为阿米巴病,必须采取特殊的病原学和免疫学检查确定感染虫株的种类或其他证据加以诊断,否则必须寻找引起患者腹泻的其他原因.对E.h感染者必须进行治疗,而E.d感染则无需治疗.必须重新调查人群有症状和无症状E.h感染者的比例.本项目即解决WHO这些新规定后所出现的鉴别诊断难题,主要用于阿米巴病的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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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规定激怒本土厂商
<规定>引沸了全行业讨论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一位负责人说:<翻新再用医疗器械监管规定>本意是"与国际惯例一起走",而之所以引入G E等跨国公司作主题演讲,主要是国内对医疗设备翻新再造"研究得不太够".他表示,仍在听取各方意见,但是<规定>是否再做修改和调整,则"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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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输液瓶清洗的探讨
静脉输液用的溶液,其质量的优劣首先取决于澄明度,而影响澄明度的因素不胜枚举.我院制剂室按新规定,制备大型输液溶液(以下简称溶液)采用一次性的新输液瓶,在检查溶液成品澄明度时,会发现瓶内壁均有不同程度的挂水现象(尤其在瓶肩部分).挂水现象又叫油壁现象,原因为瓶内微量的油在受热后附于瓶壁所致.在澄明度检查时,应作为废品剔除.油污污染溶液,可降低溶液澄明度,对临床使用产生不良影响,应引起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