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厦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及评价
目的 调查评价厦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状况,为卫生管理提供依据.方法 依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的要求,于2009年5月~9月对厦门市四星级以上宾馆及大型公共场所共43家集中空调进行卫生检测,检测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和积尘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以及检测冷却塔水中的嗜肺军团菌.结果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送风系统可吸入颗粒物(PM10)合格率93.55%,细菌总数合格率为90.32%,真菌总数合格率为96.77%,风管内表面积尘量合格率为98.49%,风管内细菌总数合格率为97.24%风管内真菌合格率为94.97%,送风系统及风管内β-溶血性链球菌均未检出,冷却塔水中的嗜肺军团菌检出率为29.17%.结论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应加强卫生管理.
-
上海市虹口区公共场所甲醛污染状况调查
近年来,甲醛已成为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成分之一.大芯板、刨花板、胶合板、纤维板等人造木质板材是通过脲醛树脂胶或酚醛树脂胶粘合而成.这些树脂胶中含有游离甲醛,甲醛属挥发性有机物,装修后甲醛就会释放到室内空气中.如果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过高,长时间生活在室内的人们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和呼吸道症状,还会引起全身多种器官的损害,是引起不良建筑物综合征(SBS)的罪魁祸首,已被定为潜在致癌物[1].若接触低浓度甲醛对人体可产生不良影响,以眼、鼻咽干燥的刺激症状为主,表现为咳嗽、胸闷、失眠、疲劳、以及皮肤刺激症、月经不调等症状[2].因此,甲醛作为室内空气的污染物,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对2009年上海市虹口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甲醛污染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控制室内空气甲醛污染的措施.
-
杭州市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管道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解杭州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有效地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播传染病,我们于2005年9月对使用集中式空调的大型宾馆8家、商场超市3家、医院2家、福利院和写字楼3家共16家公共场所的冷却水及其中7家(医院2家、商场超市3家、宾馆2家)场所送风主管道、送风口进行了卫生状况调查,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
富阳市公共场所吸烟与被动吸烟调查分析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人类所面临的大的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之一[1].20世纪烟草流行导致全球1亿人死亡,如果各国政府不采取有力措施,这个数字将在21世纪变成10亿,而且80%发生在发展中国家[2].2007年9月,富阳市疾控中心对市内部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市民吸烟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现报告如下.
-
浙江省公共场所1997~1999年卫生状况分析
本文根据1997~1999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情况,来探讨影响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原因,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资料来源根据1997~1999年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卫统-21表).
-
浙江省中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调查
为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加大公共场所卫生执法力度,根据卫生部文件要求,2000年4~6月份开展了中小旅店、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歌舞厅和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执法检查,着重对场所内使用的公共用品消毒效果进行了检测,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内容与方法 在全省范围内,以各市地为单位,分别抽查辖区内的中小旅店、理发美容店、歌舞厅不少于20家。洗浴场所、游泳场馆按现有的数量酌情抽样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场所持证经营状况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公共用品消毒效果。公共用品检测项目有大肠菌群、致病菌、游泳池水增测余氯,公共用品的消毒效果检测方法与结果评价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进行。
-
武汉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军团菌抗体水平调查研究
军团病是由军团菌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严重威胁着人群健康.我国部分地区对人群血清中的军团菌抗体水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均表明,暴露人群中军团菌血清抗体水平较高.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为了解武汉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嗜肺军团菌隐形感染情况,预防军团病的暴发和流行,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了军团菌血清学流行病学调查.
-
广州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水平的分析
为落实D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配合即将开展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控制工作,2000年1月至12月随机抽取广州市辖内正常营业中的各类公共场所(商场、旅店、餐厅、文娱)共133家,对其459个监测点的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期掌握并评估广州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水平、分布规律及其特点.
-
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自<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管理已纳入法制轨道,卫生执法程序逐步规范化,监测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广大顾客的身体健康,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卫生监督、监测及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现讨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