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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在技术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按照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第三类医疗器械指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必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CFDA)完成“注册许可、生产许可、经营(销售)许可、质量检测”等系列行政审批手续;再经医疗机构设备管理部门的正规招标、采购程序,方可进入临床使用。然而实践中,确有极少数未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因种种原因需在临床使用。若严格按法规要求不准使用,不仅会影响少数特定疾病患者的抢救与治疗,还会挫伤临床医师在医疗技术创新与推广上的积极性;若准许其在特定条件下使用,那么如何设定规则与流程,才能避免政策审批与管理操作上的风险,进而取得医院技术准入管理得当、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发展、患者救治及时成功这三者共赢的结果,值得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部门研究。本研究从北京某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自2008年以来在医疗技术管理中处理的20余例未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实例总结,对相关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此类医疗器械虽在临床使用的数量微乎其微,但所映射在医疗技术管理中的问题却不容忽视。处理得当,医患双方获益匪浅;处理不当,不仅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医患纠纷[1],还会导致违法的严重后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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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组不合理混合注射实例分析
为了减轻患者痛苦,减少注射次数,临床上往往将几种注射剂混合使用,但是由于注射剂性质不同,有些药物混合后出现理化变化,如沉淀、浑浊和潜在变化,即外观上不容易察觉的改变,影响疗效,甚至出现毒副作用.笔者现将近几年临床上碰到的10组不合理混合注射实例总结如下:第一组 带状疱疹治疗方案:5%葡萄糖注射液250ml加阿昔洛韦注射液0.5g静脉滴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