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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超诊疗范围从事性病药流案谈行政违法事实的认定问题
针对一起超诊疗范围案中从事性病和药流两个违法事实的认定过程分析,指出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违法事实的认定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是法律事实,认定标准是明显优势的证明标准,在缺少法律推定和直接认定法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利用间接排除法合理地推定违法事实以达到减少执法成本、有效打击违法活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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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及相关问题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当事人提起,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查.证据的审查就是其中一种.行政处罚决定要经得住考验,作为证据要经得起推敲,要达到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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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的证明标准与证明评价
在医疗侵权的证明过程中,应建立以科学性为主导的证明标准,并以相应的医学理论和经验作为法律判断的参照标准,限制当事人和法官的随意性,使医疗侵权成立、不成立和真伪不明得以正确区分,即公平地认定医疗侵权的同时也为社会保障的风险分担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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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传统法医病理学证据在命案中的证明标准
目的 探讨命案诉讼程序中的传统法医病理学证据在命案中的证明标准.方法 比较了国外不同法系关于证明标准体系的相关特点,深入分析与命案相关的各法医病理学证据要素,并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结果 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损伤及致伤工具是为重要的法医病理学证据要素,是命案中证明标准体系的“三大支柱”.结论 命案中的传统法医病理学证据证明标准的划分不仅对于提高检案法医的证据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并且对于法医病理学证据要素存在重大瑕疵的案件,可以在诉讼开始的阶段进行证据补正或终结诉讼,这对于节约司法资源亦有重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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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对医疗器械产品责任影响之探讨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因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如果患者向生产者请求赔偿,患方需对产品所存在的缺陷、缺陷产品与人身损害所存在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则涉及到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方面的争议.本文认为.如果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在归责原则方面,适用无过错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证据提供义务转移到医疗机构;对于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可以采用举证责任缓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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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确立
在卫生行政处罚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导致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卫生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因为待证事实不清而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也屡有发生.卫生行政处罚作为卫生行政执法领域重要的内容之一,如何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证据制度以及确立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问题,尤为重要.本文通过阐释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概念、存在问题等,进而来确立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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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确立
在卫生行政处罚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导致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卫生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因为待证事实不清而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也屡有发生.卫生行政处罚作为卫生行政执法领域重要的内容之一,如何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证据制度以及确立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问题,尤为重要.本文通过阐释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概念、存在问题等,进而确立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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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不予卫生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思考
通过分析一起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发生的不予卫生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阐述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在执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明确卫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要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决定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