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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医患关系的合同性质及其特殊性
医患关系中,"患"指病人本身及与病人有密切关系的家属、朋友、患者单位等."医"是一个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整体,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工人等,都属于医的范畴.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身体健康日益关注,因此对医疗服务质量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及完善,普法工作的大力推行,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因为上述原因,医疗纠纷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法院医疗纠纷受案率增长很快,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法律对医患关系也给予特别规定,根据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做出了医疗纠纷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于是很多医务人员变得谨小慎微,不是特别有把握的病不愿意去治,主要是不想承担风险.本文试图就医患关系的性质及特点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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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物中毒引发当事人质疑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普法工作的开展,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食品卫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明显增多,这给食品卫生执法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特别是食物中毒的调查和处理,专业技术性强,调查环节和证据多,真伪因素错综复杂,大多数情形还要认定和追查中毒责任者,因此食物中毒调查和处理的难度比任何一项食品卫生执法工作都要困难和严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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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食药监管局率先开展“六五”普法工作
本刊讯日前,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率先在该区中仓辖区超市、药店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涉及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法制宣传教育,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法规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超市和药店管理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联合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法规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营造关注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截止到目前,通州区食药监管局共发放宣传材料360余份,举办食品药品法规培训2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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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输血中的护理安全管理
术中正确输血可以提高携氧能力,增加血容量,保证患者的安全及手术的成功[1].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医学的发展、输血技术的提高、输血模式的多元化以及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由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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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护理纠纷的防范
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其中与护理有关的医疗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严重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给医护人员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随着全社会普法工作的深入,病人更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而护士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却明显滞后.在"以病人为中心"这一服务宗旨的医疗活动中,护士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增多,关系更加密切,护士的服务性质更突出,护士在做好医疗护理服务的同时,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护理纠纷,在护理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现就临床护理工作中与护理有关的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护士防范护理纠纷的措施谈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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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现况分析
自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对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积极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普法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督检查力度,使用人单位守法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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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纠纷处理中使用法律之间的主要分歧及对策
由于各类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普法工作的深入,公民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价值观念在变化,经济意识在增强,医疗纠纷呈逐年增加趋势.卫生法规立法的滞后,法院审理医疗纠纷中适用法律的弹性,民法、消法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服务的实际之间不协调、不衔接,相互冲撞,使得医疗纠纷的处理更加困难,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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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患关系的法律规制及责任归责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身体健康以及与此密切相关联的医疗服务质量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及完善,全国性普法工作的顺利推行,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民众与医疗机构交往的机率倍增的伴随现象,是医疗纠纷的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如同现代社会其他领域一样,医疗领域也在进行着一场巨大的改革,承受着体制转换所带来的种种无序及失衡.如何妥善调处医患关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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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临床输血纠纷措施探讨
随着普法工作广泛开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临床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血液传播性疾病医疗纠纷越来越多,1999年1月实施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输血科,输血科为防范输血纠纷,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应做好如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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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管理与临床输血纠纷的关系初探
随着社会进步,现代医学得到不断发展.输血技术也不断提高,各级医院开展重大手术的比例不断增加,临床用血量也同步增长.而临床用血也由过去的全血输入发展到现在的成分输血,导致由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再者,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民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尤其是刚从"法盲"进入到"启蒙"状态,使得因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时有报道.1999年1月实施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输血科".输血科在强化安全输血、防范用血纠纷,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中,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