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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分析
为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对新建农村自来水站和用户自建机井水源水质进行了监测.水样采集容器、方法、运输、保存及检验均按GB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进行,共监测浑浊度、pH等12项指标.参照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评价.凡一份水样有一项监测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者,为不合格水样,水质分级评价参照<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本次共采水样236份,其中企业自备水源103份、村级水站(厂)水样58份、分散式供水(用户机井水)水样75份.按水源类型来分,地面水12份(占5.1%)、地下水224份(占94.9%).调查采样水点,80%以上无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水质未经净化消毒处理,直接供为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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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区41口自备井水质检验结果分析
为了解西安城区自备井水质情况,我们对西安市有关厂矿机关41口自备井进行了卫生监测.水样采集和保存按国标GB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采集泵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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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原平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调查分析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了解农村生活饮用水的现状,在2010年与2011年的枯水期与分水期,对全市农村41处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进行了水样采集和检测.1 材料与方法1.1 一般材料2010-2011年农村供水点设水源水和管网末梢水2个监测点丰水期(8月份)与枯水期(4月份)各采样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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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状况调查
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与饮水居民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了解济宁市18口小型集中式供水点的水质情况,1999-2001年连续3年每年的5~6月份对其进行水样采集检测,现将其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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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段京杭大运河河水水质状况调查
了解京杭大运河的水质状况,对于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保障沿河两岸的工农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01年3~10月,对枣庄市台儿庄段运河水进行了定点采样,并进行了理化分析、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与各种病原菌的检测.1 材料与方法1.1 水样采集 2001年3~10月在枣庄市台儿庄京杭大运河主航道、伊家河口与运河交汇处、新船闸、节制闸4个点进行定点采样,每月采1次,大河中心水下30 cm处采集水样.理化分析每点每次为2 500 ml,细菌检测用无菌瓶以无菌方法采集500 ml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23 1.2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与理化指标均按GB 5750 -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1.3 病原菌的计数吸取1.3中各稀释度的稀释液分别注入3只无菌平皿,每皿1 ml,3只平皿分别加入碱性胆盐琼脂、SS琼脂、伊红美兰琼脂10 ml左右混匀,凝固后放37 ℃培养24 h,挑取单个可疑菌落进行纯分离,按照常规方法[1]做生化鉴定,必要时做血清凝集试验,确定细菌的种类,将平皿上该细菌的菌落数乘以其稀释倍数,即为1 ml运河水中该种细菌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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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武鸣县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分析
为了掌握武鸣县集中式供水单位现状及其水质各类指标达标水平,于2012年7~ 10月对武鸣县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调查.1 对象和方法调查对象为武鸣县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调查方法水样采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中水样的采集与保存部分(GB/T5750.2-2006)执行.样品检测方法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执行,检测结果评价标准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检测指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检测12项指标分为4类:感官性状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一般化学指标包括pH值、总硬度、铁、锰、硫酸盐;毒理学指标包括硝酸盐、氟化物、砷;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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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和田地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分析
目的:了解和田地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现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供水信息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收集,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检测等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进行,检测结果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进行评价。结果2014年和田地区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为68.82%。集中式供水水样合格率明显高于分散式供水(P<0.01)。经消毒、沉淀处理供水方式水样合格率明显高于水质未处理方式(P<0.01)。影响水质合格率的主要指标是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合格率分别为95.59%、94.12%、92.06%、94.71%和94.12%。结论和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但仍存在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及微生物指标超标现象,需要在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予以关注,以确保全面解决和田地区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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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校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行政处罚案例的分析
2013年,我局对辖区内自建设施供应生活饮用水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所学校的自建设施供水系统的消毒设备因损坏不能正常运转,导致为学生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未经消毒.执法人员现场采集水样进行检测.经检测该校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执法人员对被抽检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通过本案例分析,提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要正确适用法律,水样采集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