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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产业集中潮猜想
李晓恩,药都集团董事长,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他在2008年两会上的一纸提议,可以说是免费赠送一个商业秘密,指出中药领域一条全新赚钱途径.也就是这条提议,引发行业人士对中医药产业集群之路的种种猜想,继而思考中药产业链如何完善以及怎样向上下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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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商业秘密纠纷谈竞业禁止的必要性
本文从一起医药行业的商业秘密纠纷案谈起,详细分析了商业秘密保护与劳动权的冲突与协调、竞业禁止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等问题,肯定了应将补偿金视为竞业禁止合同的有效要件.在充分强调研发和创新的制药行业,运用好竞业禁止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因为只有实现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才能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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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中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药知识产权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等,其内容非常丰富,如中药材、饮片、处方、有效成分、工艺、质控、相关产品技术、临床研究及经验、文献及信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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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薄弱环节
"入世"后,医药市场竞争将愈来愈激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既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随意仿制,又必须履行关税与非关税减让的承诺.按照我国的承诺,关税在3~5年内逐步从12%降至5.5%~6.5%,这预示进口药物的成本将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必然加强.两面夹击,我国医药企业无疑将面临生存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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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是原则"卫生部就《院务公开目录》开庭纳谏
目前,卫生部在官方网站公布了《院务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明确医院院务公开信息细则的基本内容.《意见稿》明确表明,医院要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本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一律要列入院务公开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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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药多年以来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本文针对这一现状提出了"用知识产权有效促进中药现代化发展"的观点.1发展中药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历史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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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药品种保护中的法律责任
中药品种保护是不同于专利保护、商标保护的一种新的中药保护模式.它带有浓厚的行政保护色彩.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中药知识产权,规范中药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应当完善现有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重构中药品种保护中的责任机制,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相互结合,形成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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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特色中医院的知识产权保护
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重要的象征.然而,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乏,我国许多特色中医院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经常遭遇到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从而给它们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危机.为此,特色中医院应该从服务商标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专利保护等着手,多层面多角度构建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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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研究
商业秘密是中药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中药商业秘密保护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中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策略,为企业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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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策略
通过对比分析中药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寻求这两种方法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佳策略.认为对中药这种既是技术商品又是传统商品的特殊商品而言,商业秘密是保护中药不可缺少的手段,对中药专利保护是一种补充,而且可以作为中药申请专利保护的过渡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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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体系的核心,但是源自西方的专利制度在我国传统中药保护中却面临着诸多困境,而这些问题不是为中药增设特殊审查标准或是降低专利审查标准所能解决的。与专利制度相比,商业秘密在中药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应协调其与专利制度的关系,更新过度倚重专利的理念,以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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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医药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商业秘密是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方式之一.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中医药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对于其面临的主体界定模糊、保护意识淡薄、侵权认定困难等问题,提出了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审判等措施,试图寻求中医药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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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医药的商业秘密保护
源自西方的专利制度在中医药知识保护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商业秘密保护采取与专利截然不同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弥补专利制度的不足,是中医药保护的重要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商业秘密作为一种非排他性的权利,不能对抗反向工程和独立发明,仍存在泄密的风险.商业秘密的非公开性保护方式亦不利于中医药知识的开发利用,易与消费者知情权产生冲突而面临信息披露的风险.基于中医药知识的特殊性,其商业秘密保护困境的破解之道就在于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同时加强中医药技术创新,推广惠益分享机制,在坚持利益平衡的原则上做好中医药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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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老字号配方及炮制技术保护现状及思考
目的:为中药老字号企业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方法:通过研究相关文献和数据,分析中药老字号企业专有技术的主要类型、配方和炮制技术的法律特征,归纳专有技术的保护形式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结果与结论:中药老字号的专有技术中重要的当属配方和中药材炮制技术,其法律特征主要有实用性、价值性、秘密性和可传授性;中药老字号在保护专有技术方面,采用了如商业秘密、专利保护、行政保护等多种形式,但仍存在专利保护手段与专有技术保护不契合、商业秘密与信息披露存在冲突、行政保护手段逐渐弱化、中药老字号内部法律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建议通过采取专利制度与商业秘密综合性的保护手段、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与行政保护手段、建立专有技术保护名录和数据库、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激励约束机制等手段,寻求中药老字号专有技术保护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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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标准化策略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协调研究
目的:为中药标准化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融合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分析中药的标准化要求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寻求中药标准与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权之间的协调策略.结果:中药标准的公开化要求与中药知识产权特别是中药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之间面临着制度设计上的对立和冲突.解决冲突的关键,一是需要在公法领域明确政府在标准化战略实施过程中的角色与定位;二是需要在私法领域确立信息披露与信息保密的协调原则,实现信息的差异公开和适度公开.结论:中药标准化不是绝对的,在处理信息自由与秘密信息的保护问题上,利弊权衡是处理中药标准化策略与商业秘密制度之间冲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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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氮试剂添加剂干扰甘油三脂测定
添加剂作为试剂的辅助成份广泛添加于试剂中,但它们的名称及用量却被生产商作为商业秘密省略,给用户查找试剂间交叉污染原因带来较大困难.尿素氮试剂添加剂干扰甘油三脂(TG)测定就属于这种情况,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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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在医药企业战略中的实施方略
论述知识产权在医药企业战略中的地位及其实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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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 商业秘密 -
浅论中医说明义务与中医处方保护
《侵权责任法》要求医务人员对患者负有说明义务.中医的说明义务与中医处方的保护间有着明显的权利冲突.此权利冲突会造成对患者权益的侵害、对中医行业的冲击.应当根据中医治疗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说明义务标准,并应同时完善中医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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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儿童远离"二手香"
据资料显示,目前大多数香水包括50~150种成分,由于香水的用料构成属于商业秘密,各国执法部门并不要求厂家向消费者公布香水中的化学成分,而是笼统将这些成分称为香精.这样就给使用者带来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