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중국국경위생검역잡지
- 主管单位: 国境卫生检疫
- 主办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影响因子: 0.41
- 审稿时间: 1-3个月
- 国际刊号: 1004-9770
- 国内刊号: 11-3254/R
- 论文标题 期刊级别 审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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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口岸的卫生控制
在世界范围内,由航空运输引起传染病传播的事件很多.随着新出现的传染病日益增多和老传染病的死灰复燃,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修改<国际卫生条例>是适时的、必要的,同时也可以看出<国际卫生条例>对保障人类健康所起的重要作用.我国为履行对<国际卫生条例>承担的义务,建立了国境口岸卫生控制的法律体系;实施了对出入境航空器、出入境人员、口岸、环境的卫生控制;实施了对口岸人群的疾病监测和媒介生物的防制以及对口岸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对疾病监测的范围有所扩大;但还应增加对货物进行检疫和处理;对集装箱卫生处理;加强飞机除虫;创建国际卫生机场的指标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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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两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警与应对
[目的] 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作为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健康保障、流行病预警和应对战略的法律框架,通过与世界卫生组织的预警和应对活动相联系,积极协助国家应对国际公共卫生危胁.美国在"9*11事件"后,已经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问题作为生物反恐的一项重要内容.英国在应对频频发生的公共卫生领域灾难之中,形成了应付各种严重流行病的机制和网络.美国和英国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及采取的措施值得我国借鉴.从中得到的启示:①建立预警机制,提前识别危机;②建立快速反应机制;③信息披露机制;④加强国际合作,寻求国际援助;⑤了解和掌握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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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空港检疫实践积极应对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
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使我国的卫生检疫工作面临重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为了积极应对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如下工作:依据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加口岸一线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配置,,加大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提高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大加加强对国际候机楼的场所和设施的公共卫生监督,确保出入境旅客有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大力加强对航空器货物、行李等以及污染物的卫生监督和消毒除污工作;确保出入境旅客对创伤性医学检查和预防接种的知情同意权;加强对航空器经营者或代理人的管理;加大对<健康证书>和<预防接种证书>的查验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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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切实加强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工作
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特别体现了人性化的现代管理要求,更注重了对旅行者个人的权利保护和尊重.在第36条中重点强调了旅行者个人的权利;在第16条中亦明确了各国口岸卫生主管机构的具体责任和要求.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颁布,必然会对我国的卫生检疫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工作带来冲击的影响.一方面它将使我们的工作受到国际组织的监督,另一方面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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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加快卫生检疫的应对准备
<国际卫生条例>是国际卫生检疫领域的国际公约.该条例自1969年颁实施以来未进行过重大修改.随着新兴传染病的不断爆发和已灭绝的传染病的死灰复燃,特别是经历了SARS和禽流感事件后,世界卫生组织深感现行的<国际卫生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兴传染病防治和大限度地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要求.为此历经10年的努力,对<国际卫生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突破了传统的传染病管理模式,将原有的3种国际检疫传染病修改为生物、化学、核和辐射所引起的3种国际关泣的公共卫生事件.为应对新修订<国际卫生条例>的实施,卫生检疫部门应从10个方面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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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国际卫生条例》的特点与卫生检疫应对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对现行的<国际卫生条例>进行重大修改,旨在提高该条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适应目前国际上的交通和贸易往来,并能较好地应对传染病在目前和未来提出的挑战.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具有如下的特点:①编写结构更加条理明晰,实用方便,易于调整更新;②大限度地扩大其适用范围;③注重传染病爆发预警和应对能力的建设和要求;④增强了<国际卫生条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⑤明确了国家不同级别和口岸的监测和应对的基本能力要求.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即将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的卫生检疫事业将发生重大影响,它将成对我国卫生检疫的工作内容、工作、理论研究,卫生法规制定和卫生检疫监管模式提出严峻的挑战,同时也为卫生检疫事业的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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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为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从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中一些与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工作有关的条款入手,阐述了该条例为发展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工作带来的四大机遇、三大挑战,并针对机遇与挑战,提出了五条对策,希望这些不太成熟的见解能作为主管机关在制定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政策法规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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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卫生检疫工作应对修改后的《国际卫生条例》
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即将于2006年1月正式实施,如何迅速适应、正确应对修改后的<国际卫生条例>正成为当前卫生检疫工作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强化了对各种传染性疾病,特别是新发生的传染性疾病的控制,扩大了世界卫生组织处理疫病的权力;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更加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求,强调尽量避免对国际交通运输产生影响;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强调了对人权的尊重,更具人性化特征;为应对<国际卫生条例>的修订,我国的卫生检疫工作应尽快做出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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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现传染病与传染病控制国际法规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相继发现了40余种新的传染病,新出现传染病的控制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共同面对的又一个公共卫生问题.各国为了在传染病的控制上进行国际合作,先后制订了传统的和现代的国际法规.随着新疾病的不断出现和老疾病的死灰复燃,现行的国际传染病控制法规--<国际卫生条例>存在的缺陷越发显现出来,为此,世界卫生组织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以确保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国际社会可在该框架内协调一致地工作.另外,对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韩国有关控制传染病的法规进行了简要介绍,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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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际卫生条例》的施行给集装箱卫生检疫带来的新机遇
随着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现行的出入境卫生检疫法律规范和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都将面临重大的挑战.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对国际运输集装箱的卫生控制规定作出了较大的调整.要求卫生主管机构对离开疫区的集装箱要进行检测;对消毒、除虫、除鼠等检疫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对在离境时已实施的疫区集装箱货物,输入国重新采取卫生措施要有有效证据;对集装箱和集装箱装卸区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为适应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应进行一次集装箱管理工作情况大检查活动,强化集装箱管理的力度;对出入境检查场(车检场)、集装箱堆场、保税区等进行摸底调查;制定进入境货物仓储检疫卫生标准;按危险性评估,推行集装箱分类管理,现场检疫查验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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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利用新条例积极开展空港口岸卫生监督工作
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在维持现行的<国际卫生条例>所提供的保护的同时扩大了这种保护,以包括新的和未来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并对口岸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目的通过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使口岸卫生主管机构更好地行使口岸卫生监督权,创造良好的口岸环境,为中外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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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卫生条例》修订版中关于入境人员的规定
为适应时代的要求,"为防止疾病的国际传播提供保障,同时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世界卫生组织对<国际卫生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充分体现了对旅行者人权的尊重.对有明确预防措施的传染病病人不应再被拒绝入境;在抵达时被留验的可疑旅行者不构成直接公共卫生危险,而目的地的卫生主管机构已得知其到达,该旅行者可允许继续旅行;不可以对旅行者进行其不自愿的创伤性体检,更不能以某种健康体检作为允许旅行者入境的条件.根据上述要求,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也应进行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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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预警机制研究
针对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在传染病监管模式上将国际间控制的3种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延伸到3种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这一重大变化,研究如何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预警机制问题,阐述建立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必要性,提出了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预警机制的系统分析框架、思路及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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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境卫生检疫如何应对《国际卫生条例》修订
<国际卫生条例>是一个关于国际卫生检疫领域的公约.<国际卫生条例>的修订将对我国的国境卫生检疫工作提出新的挑战.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主要有5个方面的特点:通报、透明、主动、扩展、关联.根据其新特点,提出5项应对措施:科学卫生检疫;积累信息、利用信息;采用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先进标准;培养精通国际法规则的人才;调整卫生检疫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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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与现行国际国内卫生检疫法规定义的比较
将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中的主要定义与现行的<国际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定义进行比较,以期从中找出差异,揭示定义的变化与立法精神改变的关系,探讨我国法律法规如何与这些变化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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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质量
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对口岸卫生检疫工作提出了双重要求,一方面要严格防止疾病的传入传出,另一方面又要保证交通的顺畅.要解决严格把关和快速通关这对矛盾,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提供了一个彻底改变过去陈旧的工作模式的新契机,使卫生检疫工作全面与国际接轨,成为全球疾病防御体系中的一员,开创一个卫生检疫工作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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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合资源配置应对《国际卫生条例》修改
[目的] 探讨应对<国际卫生条例>修改,完善国境口岸公共卫生快速反应体系的原则,并对目前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方法] 对照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分析目前卫生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结果] 提出把技术、信息、人力资源与完善国境口岸公共卫生快速反应体系整合到同一个工作框架中;并将绩效评价与完善体系相结合.具体包括: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分流、共享信息,探索信息自动化功能,探索支持体制,制度化、专业化整合人力资源,并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调控资源整合.[结论] 为应对<国际卫生条例>修改,完善国境口岸公共卫生快速反应体系,应全面整合技术、信息、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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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卫生检疫在《国际卫生条例》修订后的国际义务
[目的] 研究卫生检疫在<国际卫生条例>修订后的国际义务.[方法] 从<国际卫生条例>修订前后规则的改变,分析有关口岸卫生检疫国际义务的变化[结果] 修订后的<国际卫生条例>强化了一些义务,包括:充分通报义务;适当的预防与控制义务;对国际交通施加小干扰的义务;双向义务.[结论] 卫生检疫必须明确和及时、高效地履行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下的国际义务,才能防止传染病的国际传播,保障人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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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卫生条例》的修改与中国国境卫生检疫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5年开始修订<国际卫生条例>,旨在使该条例继续保持调整人类应对公共卫生危害的国际法律规范的地位.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适应了人类公共卫生危害的变化,其主要变化表现在:文本结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新的概念和内容;具有新特点与新要求.中国国境卫生检疫要全面适应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变化,显然面临着一些变数,主要概括为:①机构定位问题;②法律修订问题;③机构基础业务建设问题;④业务管理方式转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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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卫生条例》的修订与国境卫生检疫的发展
[目的] 研究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促进我国国境卫生检疫事业发展.[方法] 回顾<国际卫生条例>的发展过程,分析现行<国际卫生条例>的缺陷和改进的必要性,新修订条例的优势,并结合新修订条例对我国卫生检疫发展提出的思考.[结果] 现行<国际卫生条例>对控制疾病国际间扩散的效力日益弱化,不能适应当今世界公共卫生事件变化的趋势.[结论] 现行<国际卫生条例>必须修改,我国卫生检疫工作需与国际法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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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对策
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非典"疫情的爆发,暴露出检验检疫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增强检验检疫人员的认识,并在某种程度上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加强、改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为此,简要阐述了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颁布的重要性,从加强国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信息收集、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口岸卫生检验设施建设、加快<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订等方面提出了做好国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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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卫生检疫模式转变与《国际卫生条例》
[目的] 提高对国境卫生检疫转变的认识,更好地适应新的国境卫生检疫模式,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方法] 探讨国境卫生检疫模式转变与<世界卫生条例>变革的历程和关系.[结果] 国境卫生检疫模式从以被动隔离留验为主的口岸卫生检疫到以主动检疫查验为主的口岸卫生检疫,转变为积极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国际卫生检疫的模式.[结论] 国境卫生检疫模式应适应<国际卫生条例>的变革,卫生检疫模式转变为积极的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模式,这对合理正确地实施卫生检疫措施提供了国际法律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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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境口岸应具备的公共卫生基本能力的探讨
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对机场、港口、陆地过境点的公共卫生基本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1)随时具备的能力;(2)应对国际关注的可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具备的能力.而目前我国国境口岸公共卫生基本能力主要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问题:(1)政府重视不够,基本设施不足;(2)疾病监测手段落后,疾病控制设施缺乏;(3)检疫人员专业水平存在着较大差距;(4)口岸与地方缺乏紧密的联系与配合.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努力作到:将国境口岸公共能力建设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将国境口岸公共卫生能力建设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当中;重点加强疾病的监测和控制能力;重视检疫专业队伍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提升国境口岸公共卫生的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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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论我国卫生检疫工作滞后
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在内容、格式上作了重大调整,纳入了许多新的观点和内容,突破了传统的传染病管理模式,将原有的3种国际检疫传染病修改为生物、化学、核和辐射所引起的3种国际公共卫生事件;主张实施全球健康保障、流行病预警和应对战略;强调预警及疫情信息畅通和快速传递;对卫生主管机构和口岸应对卫生事件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照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卫生检疫工作现状在诸多方面滞后.为适应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应采取如下应对措施:①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②建立健全国境口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③加强卫生检疫人员知识培训;④加大检疫查验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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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的核实与管理
[目的] 针对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提出的"监测、通报、核实和应对"的具体要求,研究传染病疫情核实的方法.[方法] 依据卫生检疫工作实际,从核实的目的和意义、对象与内容、准备、程序、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结果] 对疫情的真实性、准确性核实的目的是为现场调查,后续疫情的正确判断以及提出初步控制措施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核实的内容包括:不同渠道的疫情信息;口岸发生的疫情;传闻的甄别.核实的准备包括:人员、技术、保障的准备.核实的程序包括:启动、组织人员、调查核实、评价总结.对核实工作还必须实施质量控制.[结论] 传染病疫情的核实工作,会直接影响领导层的决策,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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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国际卫生条例》创建国际卫生海港
为应对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对海港口岸提出的新要求,提出以创建国际卫生海港作为实现新时期港口卫生控制的新目标,达到为防止疾病的国际传播提供保障,同时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为目的.为此就创建国际卫生海港的意义、依据、重点工作与要求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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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卫生条例》的修订给国境卫生检疫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国际卫生条例>的修改给国境卫生检疫既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条例>的适用性和适应性都增强了,国境卫生检疫任务更加繁重了.为此必须加强对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学习和研究,结合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在履行<国际卫生条例>义务的同时,将国境卫生检疫纳入到国家的公共卫生体系的整体框架中去,为保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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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新"条例"应对新挑战
<国际卫生条例>既是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国境卫生检疫立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国际卫生条例>的修订,不容置疑地将对我国国境卫生检疫的立法、发展等诸多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为此,从事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及责任感对<国际卫生条例>的修订、实施给予高度的重视,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采取新措施,应对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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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境口岸建设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人类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构成了极大威胁,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国际卫生条例>修订稿包含有4项修改,其中有2项涉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因此,加强国境口岸建设,预防和控制国内外传染病的传播、食源性疾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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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管理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应用
[目的] 探讨危机管理在预防、处理口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应用,以提高应对口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方法] 分析应对口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危机管理的原则,探讨口岸危机管理的相关机制.[结果] 口岸危机管理应遵循未雨绸缪、公众利益至上、快速反应和透明的原则,并建立完善的危机预防、处理和善后机制.[结论] 以危机管理应对口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通过有效的危机预警、防范和处理,能够适应新<国际卫生条例>草案对卫生检疫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创造一个新的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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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非战时条件下突然发生的危及或可能危及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其可以由生物、物理或化学因素所引起,是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意外事故、蓄意破坏)的突出后果.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突破了传统的传染病管理模式,将原有的3种国际检疫传染病修改为生物、化学、核和辐射所引起的3种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我国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应急体系尚不完善.为此,拟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机制做一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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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与海港检疫信息化建设
介绍了<国际卫生条例>的产生发展过程和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根据新修改的内容,海港卫生检疫所面临的任务从原来的检疫传染病转变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包括与病原体、化学品或核放射材料的意外、自然或怀疑有意泄漏有关的事件).而要做到对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和快速反应,信息化建设是根本.以青岛海港船舶检验检疫电子网络系统为例详细论述了信息化建设对于适应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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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卫生条例》的若干基本制度
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将于2006年1月生效.这是一部世界公共卫生领域里的纲领性国际法律文件,各国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工作者都应对其全面、系统、准确地进行研究.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确定了应对能力、信息公开、核实评估3大原则.而这3大原则又是由若干个具体基本制度组成.它们为:疾病传播风险评估制度;权利和义务平衡制度;透明制度;争端解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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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基本框架看卫生检疫应对
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规定国家应当承担"监测、通报、信息、核实和应对"的义务.作为承担我国国境卫生检疫职责的检验检疫机构,其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信息"和"应对".因此应具有如下的能力:①确定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②具有强大的信息获取的分析能力;③设有高效的全国口岸应对协调机制;④具备完善的口岸检疫基础设施;⑤具有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检疫专业队伍.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提出的挑战和要求是多方面的,中国卫生检疫的应对也应当是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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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疫法》的异同
[目的] 将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进行比较,以使我国的卫生检疫工作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上与国际公约接轨.[方法] 对2部法律从目的、内容和管理模式上进行比较研究.[结果] 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目的已将疾病控制从传染病向严重危害公众的疾病(含生物、化学、放射源引起的疾病)转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仅限于对传染病的控制.从内容上看,2部法律文件在"留验"、"检验查验"、"特殊物品"、"感染控制"、"尸体骸骨管理"、"军队"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结论] 应尽快组织人员对2部法律文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制定出与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相适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适应实施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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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看未来国境口岸的传染病监测
国际间的传染病监测为防止传染病的世界性蔓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给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大的启迪是要建立统一指挥、高效机动的传染病控制系统,而与之相适应的传染病监测体系是其基础.一个完善的传染病监测体系应具有覆盖面更广、速度更快、信息双向流动的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能够实现主动疫情报告及传染病预警;能够为国际旅行者提供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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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卫生条例》修订问答
1 什么是<国际卫生条例>(IHR)?IHR是一部为防止传染病传播而制定的操作性程序法规.这是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它规范了各成员国为防止传染病跨国传播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该条例包含了面对疾病国际传播,为了确保大限度地安全,小程度地干扰国际交通,空港和海港所应采取的常规措施.规定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及各国在应对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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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01 02 03 04 05 06 |
2011 | 01 02 03 04 05 06 z1 |
2010 | 01 02 03 04 05 06 |
2009 | 01 02 03 04 05 06 z1 z2 |
2008 | 01 02 03 04 05 06 z1 |
2007 | 01 02 03 04 05 06 z1 |
2006 | 01 02 03 04 05 06 z1 |
2005 | 01 02 03 04 05 06 z1 |
2004 | 01 02 03 04 05 06 z1 |
2003 | 01 02 03 04 05 06 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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